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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精選8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精選8篇),歡迎大家分享。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1
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與生活秩序,根據(jù)國家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一、請假類別、期限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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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凡在本校工作滿一年的已婚教職工與配偶、未婚教職工與父母不在同一地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每四年給予探親假一次。探親假時間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國發(fā)[1981]36號)中所明確的"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本校教職工一般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
第三條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學校負擔。
第四條出國探親按出國人員探親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教職工需請?zhí)接H假時,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到人事處辦理探親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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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教職工結婚,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婚假三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酌情給路程假。
第七條自開結婚證明時,凡男年滿二十五周歲或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教職工,均可享受十五天晚婚假。
第八條再婚假三天。如夫妻雙方之一是再婚,或一方未到晚婚年齡者,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九條規(guī)定的婚假(含路程假)期間,工資和校內津貼照發(fā),往返路費自理。
(三)產假
第十條女教職工正常生育的,給產假九十天(產前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如遇寒暑假其寒暑假休假時間順延。
第十一條女性滿二十四周歲以上的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第一胎后,帶環(huán)受孕進行人工流產,第一次可以按產假休息十五天。孕期未滿三個月流產,第一次流產,給產假三十天;孕期在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產假四十五天。未上環(huán)進行的第二次以上的人工流產,按病假處理。上環(huán)假五天,取環(huán)假三天,按產假對待。
第十二條產假由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后,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或人事處辦理有關手續(xù)。產假期間工資及崗位津貼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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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其所在單位可每天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教職工每天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四條女職工產假期滿,需請哺乳假者,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審批。哺乳假最長可請至嬰兒滿一周歲。哺乳假的待遇從產假期滿之日起按病假處理。
第十五條 凡獨生子女生病(憑住院證明和病歷),其父或母可給假三天護理,但一年內不得超過十五天(限十四歲以下的子女)。特殊病癥,酌情處理。
(五)喪假
第十六條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三天喪假。需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jù)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途中費用,全部自理。
第十七條符合探親假條件的未婚教職工,在父(母)親去世的當年未享受過探親待遇,請假回去料理喪事時,可以按探親假待遇辦理;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已婚教職工,符合探親規(guī)定,且未享受探親待遇的,請假回去料理父(母)喪事時,也可以按探親待遇辦理。凡按探親待遇處理喪事的,均不另給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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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教職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親赴處理的,可酌情給予事假。但在工作繁忙時,一般不準予事假。
第十九條如無特殊情況,一次請事假不得超過五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
第二十條教職工請假期間需續(xù)假的,必須在原假未滿前提前申請,其手續(xù)與請假相同。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2
一、請假類型
1、事假
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
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
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
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 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
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
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
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
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3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shù)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椤、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產假、喪假的請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5、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安排好功課,填寫“陽雅鎮(zhèn)小教師請假單”。
6、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由校長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7、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8、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9、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四、調課要求
10、當天確實需要換課的教師,要到教導處填寫調課單,經被調課教師簽字、教導處批準,才能離校。如果私自調課,雙方各扣10元處理。
11、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5
一、公假:
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派出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公假期間不扣除教職工獎勵。
二、事假:
1、教職工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職工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職工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1天以內的,直接向教導主任主任申請,并有教導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上的,須向校長申請,并校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了不語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校委會研究決定。
4、教職工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5、事假天數(shù)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績效工資扣除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zhí)行。
6、因請假不能正常上課的,所所帶課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況。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2天以內有教導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應由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報請校長批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7天以上的,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
2、教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zhí)行。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教職工因探親或在外出差是生病,應提交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
6、病假天數(shù)的計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四、曠工:
教職工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五、法定假:
1、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難產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24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另加3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審批程序辦理請假。
。5)已懷孕的女教職工,按照國家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響正常工作。
(6)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7)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1)在本單位從事工作滿6個月的教職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職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單位。
。3)教職工結婚,婚假為7天,另根據(jù)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根據(jù)學校的實際情況,可增加晚婚獎勵假數(shù)天(不得超過20天)。
。4)婚假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5)在規(guī)定的婚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原標準執(zhí)行。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假7天?筛鶕(jù)路程遠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六、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8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審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條,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和有關事項。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1天之內,先口頭或電話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6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xù)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xù),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tǒng)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guī)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計算,超過兩節(jié)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xù)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jié)課扣該節(jié)課時費,每代上一節(jié)課加該節(jié)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10元。曠工一天扣發(fā)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jù)。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fā)學校規(guī)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guī)定:
1、病假:連續(xù)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fā)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fā)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guī)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7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湖北省教師請假制度最新規(guī)定 8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xiàn)“有章可遵,有規(guī)可循”,現(xiàn)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XX天以上(含XX天)須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XX周歲,女XX周歲),可請假XX天;再婚可請假XX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XX天喪假;榧、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guī)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XX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huán)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XX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yè)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xù)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XX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jié)自付XX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XX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XX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XX元,事假一天扣獎XX元,曠工一天扣獎XX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XX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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