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承包協議書范文
甲方:
乙方:
一、承包界址及時限
1、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山后村界的主干河流承包給乙方,河道界址為:東于 界, 西于 界,全長約 米。
2、雙方議定:項目工程承包期限定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原則
雙方本著在優(yōu)化環(huán)境,依法開放資源、利村利民造福一方的前提下,堅持以下原則:
1、在治理、優(yōu)化環(huán)境中合法合理開發(fā)資源;
2、在各自的權利范圍內承擔相關責任;
3、在地位平等基礎上,協商解決未盡事宜。
三、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乙方首付甲方 年度河道承包費計人民幣 元整,定于此日為每年度付款日期。如乙方拖延付款日期30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責任由乙方自負。
2、幫助乙方做好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間與本村村民相關利益事務的協調工作。力盡所能為乙方實施項目工程營造一個寬松環(huán)境。
3、在河道承包管理期間,乙方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積極協助甲方做好防洪抗旱工作。不以任何借口影響甲方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群眾利益不受損害。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依法辦理項目界內資源開發(fā)相關手續(xù)和證件,積極做好小河流域治理項目的申報和聘請相關部門編制規(guī)劃設計等相關事務,爭取項目資金,以治理河道為基礎,積極配合村集體做好村公益事業(yè)。
2、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協議規(guī)定范圍內的資源(石、沙)開發(fā)權,并可在規(guī)定范圍內發(fā)展 ,甲方不得干涉。甲方不得再于任何單位與個人簽訂本項目協議,否者,一切事務責任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負。
四、其他事項
1、違約責任:雙方議定在項目實施期內,如單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另一方可依法終止協議。
2、甲乙雙方應守信執(zhí)行本協議,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村委會、 部門各執(zhí)存檔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在協議執(zhí)行中如有分歧或糾紛由公證依法處裁決。
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河道承包協議書范文 [篇2]
發(fā)包方(甲方):贛榆縣水利局河道承包管理責任人邵世松
承包方(甲方): 鄉(xiāng) 村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維護及管理,保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完好,充分發(fā)揮河道的防洪、排澇、灌溉、供水、航運等綜合效益,根據有關水法律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在協議期內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把一下河段承包給乙方,乙方主要從事漁業(yè)生產,對
米水位線一下水域使用和管理,乙方在承包期間必須合法生產。
承包河段為 河 至 ,長寬米,共計平方米。
二、承包河段的所有權屬國家,縣水利局為其主管部門,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對此河段承包使用、管理。甲、乙雙方僅是代行管理權,均無水行政處罰權。乙方在從事生產過程中,要無條件服從縣水利局的管理。
三、河段承包范圍僅限于水面,不包括河道堤防和灘面。乙方只能收取水中的水產品,蘆柴等物不包括在內。其中水資源由縣水利局統一管理。
四、甲方按有關規(guī)定的計收辦法收費,乙方向甲方交納費用每平方米每年 元,共計 元,在簽約時,一次性-交清有效。為了提高管理責任心,乙方須同時交納抵押金 元,以保證承包期限內承包河段的河道堤防的完好無損,如無損壞,甲方年底如數退還。
五、乙方要認真學習《水法》等水法律、法規(guī),在承包期內,嚴格遵守水法律、法規(guī),并有責任管理號水利工程設施。
嚴禁從事《水法》、《防洪法》及《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
第八條等法律法規(guī)中禁止的取土、建房、炸魚、毒魚、電魚、采砂等一切違法行為。
六、乙方在管理號自己承包河段范圍的基礎上,要互相監(jiān)督,如發(fā)現他人承包河段內的水行政違法行為,能制止的一定要制止,不能制止的可向甲方舉報,舉報電話附后。
七、乙方如不按規(guī)定進行管理,或對他人的違規(guī)行為不管不問,也不舉報,甲方一旦發(fā)現,可終止協議,沒收抵押金,且不退還承包費。
八、如乙方在承包期間,不服從縣水利局的`管理,阻止用水、排水及進行水利建設等,甲方可終止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承包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承包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簽約權。 十一、本協議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交縣水利局存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止
簽證單位:
甲方聯系電話:6212795 6221836
傳呼:129-8939027 129-8961541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河道承包協議書范文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大施村交溪河道清淤護砌工程建設長為300米,經大施村兩委及村民代表一致研究決定承包給乙方建設,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共同遵守和執(zhí)行。
一、工程量及內容
1、乙方負責清淤護砌
二、施工建設要求
1、護墻高度3.8米,底寬1米,上寬0.6米。
2、把河道淤泥清除
三、工程造價
乙方在施工中的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等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實行包干,共計人民幣捌萬伍千伍元整(¥85500.00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施工結束,經甲、乙雙方組織驗收,工程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捌萬伍千伍元整(¥85500.0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施工要注意安全,在施工中所發(fā)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工程工期
2015年10月5日至2015年2月5日
七、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宜必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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