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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設例會制度
為加強對全國和自治區(qū)文明單位的動態(tài)管理,強化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注重在平時,創(chuàng)建在平時”意識,防止測評驗收前突擊創(chuàng)建、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等不良現象發(fā)生,樹立和維護文明單位的良好形象和聲譽,使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工作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從2012年起,在全區(qū)實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例會”制度。
一、“例會”制度的組織和實施
“例會”在自治區(qū)、各地州市文明辦的指導下,由自治區(qū)直屬機關、自治區(qū)國資委和各縣市區(qū)文明辦組織實施,各地、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1、“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日期自定,并能形成固定日。
2、“例會”主要召集所管轄的全國和自治區(qū)文明單位的分管領導和專(兼)職干部參加。
3、“例會”可采取召開會議、組織現場觀摩會等多種形式。
二、“例會”的主要內容
1、根據上級文明辦的工作部署,安排階段性的主要工作。
2、依照《自治區(qū)文明單位測評體系》的各項標準,有針對性地做好業(yè)務指導工作,及時解決實際問題,做好測評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
3、“抓兩頭、帶中間”,選樹、宣傳先進典型,交流推廣:
典型經驗;對出現問題的單位,提出工作要求,限期進行整改,提高創(chuàng)建質量。
三、“例會”要求
1、“例會”形式要多樣,倡導開短會,務求實效。
2、“例會”只限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工作方面的內容。
3、建立考勤制度,凡在全年兩次無故不參加“例會”,且又不按“例會”工作要求去做的單位,視情況進行約談或取消文明單位的推薦資格。
精神文明建設例會制度 [篇2]
(一)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是在市委領導下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qū)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滿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區(qū)、呼倫貝爾市文明委關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確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年度計劃;部署全市性各類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活動,研究部署有關重大決定事宜。
3、根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需要及人事變動,文明委組成領導和委員應做及時調整。
4、文明委工作機制主要以例會的形式開展,特殊情況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領導會簽的方式。
5、滿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與市委宣傳部合署辦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例會制度
1、文明委會議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員,文明辦主任、副主任,文明辦處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可請各區(qū)和有關部門領導列席會議。
2、文明委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應提前請假,對會議擬定的事項,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見。
3、文明委會議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別召開,遇到緊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隨時召開會議;主任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
4、聽取和審議文明辦提交的各項工作;研究決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各類先進典型,必要時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批;向上級文明委推薦先進典型。
5、文明辦負責籌辦文明委會議,并做好會議內容的準備和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6、市文明辦要將會議內容提前兩天向文明委成員通報。
(三)精神文明建設領導體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設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tǒng)工程,必須建立黨委統(tǒng)一領導,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精神文明建設領導體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設任務納入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和各級黨政組織年度工作計劃,切實把兩個文明作為統(tǒng)一的奮斗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各級黨政組織必須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兩個文明作為統(tǒng)一的奮斗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
繼續(xù)實施精神文明建設“一把手”負責制,精神文明建設貫穿在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全黨全社會必須高度重視。要在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黨政各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要十分重視民主黨派的作用。
(四)嚴格實施評優(yōu)選先中精神文明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己恕⒃u價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不僅要看領導物質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而且要看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這要作為對干部使用和獎懲的基本依據。
(五)文明委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
1、為提高工作效率,整合我市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力量,進一步發(fā)展齊抓共管態(tài)勢,制定本制度。
2、聯席會議由市文明委牽頭,文明委主要領導召集并主持,市文明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并做記錄。文明委各成員參加,并根據會議內容確定列席人員。
3、會議內容主要是傳達貫徹中央、自治區(qū)、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對我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指導、協(xié)調,特別是對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協(xié)商和決策;聽取市文明辦關于各階段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各成員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匯報;審議文明委和文明辦年度工作總結,討論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意見;審議決定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命名表彰事宜;討論決定其它有關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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