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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例會制度
一、例會組織
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例會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師、公證工作的領導召集,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員、執(zhí)業(yè)律師、法律工作者、公證律師股股長、法律援助股股長參加。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例會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一般為逢雙月的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召開,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例會由市司法局公律股負責籌備。
二、例會任務
1、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
2、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法律服務市場的需求,探索法律服務工作的新路子、新領域。
3、分析研究新形勢下提升公證影響力和開拓公證業(yè)務領域的對策、途徑。
4、總結交流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內(nèi)部規(guī)章制度、誠信制度、執(zhí)業(yè)紀律、職業(yè)道德、結對共建活動的落實情況和法律服務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5、市司法局領導點評公證處、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上階段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
三、例會紀律
1、認真聽取會議內(nèi)容,專心學習相關知識,做好學習筆記。
2、應參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無特殊情況必須到會,不得代會,因病、因事不能參加會議者要提前向市司法局分管領導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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