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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轉租合同
出租方: 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浙江省 村
出租方代表: 職務:村民主任 聯(lián)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中山西路 號
承租方代表: 職務:董事長 聯(lián)系電話:
為加快農業(yè)科技推廣,發(fā)展農村經濟,經甲方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用于農業(yè)科技的開發(fā)應用。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集體所有位于大壟山的面積 畝(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土地方位東至路為界,南至村莊為界,西至五隊田為界,北至渠道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欖等農作物種植
2.承租形式:租賃
三、土地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30年,租賃期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 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礎價每畝每年人民幣250元,每五年遞增一次,每次遞增每畝50元,以此類推。
2、該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必須于合同簽訂后五天內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經營的原則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承租的土地擁有所有權。
2、對乙方的經營情況有監(jiān)督檢查權,對乙方的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有糾正制止權,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臵補助費。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但不包括生產用 2
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準荒蕪,不搞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guī)定。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依法享受國家和當?shù)卣峁┑母鞣N支農惠農政策補貼和服務。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5、承租期間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但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6、在承租期內乙方可以轉租,合同性質條款內容不變。乙方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租手續(xù),轉租的第三方必須完全承擔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不得對抗本合同,并進行合同變更。承(轉)租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轉)租的土地或者協(xié)商繼續(xù)租賃。
7、按時向甲方交付承租金和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繳納各項稅金。租賃期內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
雙方當事人就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應報古市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因土地租賃經營發(fā)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申請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松陽縣人民法院起訴。
八、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租金,每天按所欠承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本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伍萬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出租方一經發(fā)現(xiàn)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承租土地并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農村集體土地轉租合同》。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轉租,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xù)出租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
有優(yōu)先承租權;若不繼續(xù)承租的,乙方對土地進行重要(大)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承租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xié)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承租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xié)商折價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鑒證機關備案各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村村民委員會 浙江 農業(yè)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2017年 3月 16 日
簽訂地點: 會議室
鑒證機關:(章) 鑒證日期:
農村集體土地轉租合同 [篇2]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shù):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xù),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xié)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 )。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fā)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監(jiān)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zhí)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農村集體土地轉租合同》。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yōu)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yè)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fā)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fā)、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 );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ㄒ唬┮韵聴l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fā)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ǘ┮韵聴l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zhèn)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制定補充協(xié)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zhí)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備存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負責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農村集體土地轉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guī)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xié)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shù)脑瓌t,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qū)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yǎng)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xù)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xù)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xiàn)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yè)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fā)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xiàn)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wǎng)、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xù)租賃的優(yōu)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xiàn)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書面協(xié)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xié)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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