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承包合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多次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流轉土地狀況:
甲方將 土地轉包給乙方進行農業(yè)綜合開發(fā)(林業(yè)及養(yǎng)殖業(yè)),土地面積 畝。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0年。從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不違背新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本合同繼續(xù)履行,若與新法律、法規(guī)沖突,雙方按新法律、法規(guī)另行協商,但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包權。
三、土地流轉方式:
雙方約定采取轉包方式進行流轉。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轉包甲方承包地后,只能用于林業(yè)和養(yǎng)殖業(yè),乙方 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否則,甲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1、流轉價款, 元/畝年。
2、支付方式、時間,簽定本合同時,乙方一次性支付10年的流轉價款。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清理完畢附著物的土地移交給乙方。
2、甲方應配合乙方到發(fā)包方(村)辦理存檔備案手續(xù),甲方應保證其有合法的.轉包權。
3、甲方不得防礙乙方進行林業(yè)、養(yǎng)殖業(yè)開發(fā),應極力協助支持乙方的工作。
4、甲方享有按約定及時收到流轉價款的權利。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
6、乙方不得違反合同將流轉土地另作他用。
7、乙方享有按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政府各部門給予承包地的各種補貼及獎勵。
8、合同期滿后,乙方應當將流轉土地恢復為耕地。
七、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1、流轉到期后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若甲方所有或拆除、清理不便的情況下,事實上歸甲方所有的,甲方應當按當時市場價格給予乙方補償,補償的價格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由當時的基層組織調解或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補償,同時乙方不進行復耕處理。
2、流轉未到期附著物及相關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處理附著物及相關設施后,應進行復耕處理。
3、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則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應按乙方的實際損失及可得利益損失計算,同時,甲方應按前述
第1款對乙方的附著物及相關設施進行補償。
八、流轉土地交付期限: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當立即將自己的承包地清理后交付給乙方。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主張解除合同的,應賠償乙方損失,該損失應包含乙方10年轉包期的可得利益損失,同時尚需支付總流轉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轉價款,按所延期限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變化、政府行為變化及不可抗力,軍事行為等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終止等,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1、因政府征用、企業(yè)占用、開發(fā)等行為產生的對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轉地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當配合乙方處理征
用、占用、開發(fā)等情況。
2、政府及部門給予流轉地的補貼、補償及獎勵歸乙方所有。 十一、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fā)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處理。
2、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報村民委員會備案后產生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附件有:
1、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2、村民大會決議;
甲方簽名及捺手。
乙方簽名及捺手。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流轉承包合同 [篇2]
轉讓方:興安鄉(xiāng)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徐春宇 ﹙以下簡稱已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已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將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塊面積35畝﹙其中:南大排地塊,30畝;南大排地塊,5畝﹚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
二、 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為農業(yè)種植。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 土地承包經營期限:
轉讓時間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長期轉讓。
四、 承包費及交付方式;
轉讓費用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乙方獲得土地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該地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六、承包期內國家規(guī)定給予土地的所有優(yōu)惠政策及補貼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中間人一份。
轉讓方: ﹙簽字﹚ 承包方: ﹙簽字﹚ 簽字方: 興安鄉(xiāng)人民政府 ﹙蓋章﹚
中間人:
簽約日期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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