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
房產(chǎn)買賣中,涉及的主體比較廣泛,因此,房產(chǎn)買賣糾紛的類型也多種多樣。那么,房屋合同糾紛解決有哪些方法呢?針對具體的糾紛,實務中是怎么處理的?
房屋合同糾紛
一、預售許可證及向法院起訴時段決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答: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二、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以認購、訂購、預訂向出賣人支付定金怎么處理?
答: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就無效嗎?
答: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四、那些情形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買受人享有什么權利?出賣人應承擔的什么責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五、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應該怎么辦?
答: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法院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六、將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體結(jié)構(gòu)質(zhì)量不合格,買受人的權利應該如何維護?
因房屋主體結(jié)構(gòu)質(zhì)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jié)構(gòu)質(zhì)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房屋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相關文章: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06-09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法10-18
租賃房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05-02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法07-10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04-15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有哪些10-17
常見勞動合同糾紛有哪些04-28
失眠的解決方法有哪些03-31
失眠有哪些解決方法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