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與轉讓合同
房地產合作開發(fā)合同的主要條款:
(1)合作開發(fā)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2)項目概況(包括:座落地點、項目性質、四至、占地面積、有關規(guī)劃指標等);
(3)項目現狀;
a、項目報批現狀包括規(guī)劃參數,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項目動拆遷、開發(fā)現狀。
(4)合作方式;
a、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方式
需約定:項目公司的注冊資金、出資比例、時間;組織機構的設立、運 作程序、利潤分配等;
b、合作建房協議方式;
需約定:合作各方的投資方式(包括土地投入的評估)、投入期限、投資比例、合作經營方式、運作機構的組成、利益(權益)分配等。
(5)項目公司成立前后的權利義務的轉移(包括項目公司成立前所發(fā)生費用的補償、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xù)辦理等);
(6)項目的總投資數額(包括成立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及投資總額的差異)的投入方式;
(7)項目合作建設計劃(規(guī)模、進度等);
(8)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應約定有關審批手續(xù)的辦理、有關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分擔以及合作投資回報的`分配方式);
(9)違約責任;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11)合作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
(1)轉讓當事人的名稱、姓名、住所;
(2)項目概況(包括:座落地點、項目性質、四至、占地面積、有關規(guī)劃指標等);
(3)項目轉讓時土地使用權性質,獲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4)項目現狀;
a、項目報批現狀包括規(guī)劃參數,并列明取得的批文;
b、項目動拆遷、開發(fā)現狀(停建、緩建);
c、項目涉及的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情況;
(5)項目轉讓方式;
a、以開發(fā)項目轉讓方式;
需約定:轉讓費用的構成、數額、支付方式,項目的立項、用地、工程建設的有關審批程序重新辦理手續(xù)等;
b、以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方式;
需約定:項目公司概況、股權轉讓比例、價格、支付方式,現有資產的認定,需出示原公司股東會決議并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xù)等。
(6)項目轉讓價格、支付方法和期限;
(7)項目標的物轉讓、交割日期及方式;
(8)轉讓前原有債權債務以及土地或工程的權利限制的處理;
(9)雙方的權利義務;
(10)違約責任;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轉讓當事人約定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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