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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

時間:2021-03-07 10:36:58 貿易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范文集錦九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貿易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國際貿易合同范文集錦九篇

國際貿易合同 篇1

  自從我國改革開放,特別是20xx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國際貿易相關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對我國對外貿易發(fā)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論文以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為關鍵點,研究國際貿易合同履行中的違約問題及其表現(xiàn)形式,并深入分析針對相關違約的應對策略,從而指導我國國際貿易理論與實踐,降低國際貿易風險,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健康發(fā)展。

  在國際經濟貿易日益發(fā)展的今天,各國之間的交往異;钴S與頻繁,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時刻都在發(fā)生,但由于現(xiàn)實的種種原因,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履約問題也時常發(fā)生。因此,對國際貿易中的違約問題及相關救濟措施非常值得我們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

  (一)根本性新違約與非根本性違約

  所謂根本性違約,按《公約》第25條的規(guī)定為: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實現(xiàn),以致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損害,即因為一方的違約導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約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損害。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出現(xiàn)不可抗力的情形時,違約方可以以此為由進行抗辯。不可抗力是指出現(xiàn)了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形,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無法預知該種情形的發(fā)生。因而根本違約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根據(jù)以上論述不難看出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一是違反約定與損害的產生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二是違約使另一方當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喪失,即損害結果嚴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根據(jù)違約行為發(fā)生的時間,違約行為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

  預期違約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國A公司出售給日本B公司3000噸錳礦,合同將最遲的裝船時間約定為1999年8月26日,約定支付方式為信用證,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將3000噸錳礦運抵約定港口,等待B公司裝船,B公司也開立信用證。但是B公司因為財務狀況出現(xiàn)問題,兩公司決定延期裝船發(fā)貨。然后錳礦市場疲軟,價格連續(xù)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降低貨物錳礦的價格。到了1999年11月,雙方的談判還在進行,此時錳礦價格已經下降了30%,乙方未對信用證交貨期做出修改。中國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賠償損失。分析中國A公司是否主張預期違約。

  運用預期違約的相關理論進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構成預期違約。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裝運時表明其財務狀況發(fā)生惡化、經濟狀況不佳,表能其履約合同義務的能力發(fā)生了變化。二是由于鋼材市場價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貨物降價才能修改信用證,表面其現(xiàn)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約定的價款履行支付義務。

  (三)賣方違約與買方違約

  根據(jù)違約主體的不同,合同履行中違約的類型分為賣方違約和買方違約。賣方違約包括不交貨、少交貨、遲交貨及交貨造成的違約,交貨不合格造成的違約,賣方根本違約或賣方在寬限期內沒有交貨導致的違約。買方違約包括因買方不付款、延遲付款、不收貨、延遲收取貨物造成的違約,以及因買方根本違約或者買方不在寬限期內履行義務,或者聲明其將不履行導致的違約。

  二、國際貿易合同履約中違約的救濟措施

  (一)賣方違約,買方的救濟措施

  1、要求賣方實際履行

  根據(jù)《公約》第46條的規(guī)定,當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選擇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但是要求買方沒有采取阻止賣方繼續(xù)履行的救濟措施。《公約》將要求繼續(xù)履行作為違約救濟措施的首要措施,表達了保證交易穩(wěn)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賣方交付替代物是指賣方交付了合同約定數(shù)量的貨物,但是交付的貨物內容或者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相符時,供買方選擇適用的一種救濟措施。即要求賣方交付合同約定內容相符的貨物。

  3、要求賣方修理

  根據(jù)《公約》第46條的規(guī)定,修理的救濟措施針對賣方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貨物有修理的可能性?梢砸髮ω浳锏蔫Υ貌糠诌M行修理、修補或調整,使其符合合同約定。但是請求修補的通知應當在《公約》規(guī)定的合理期限內提出。

  4、要求賣方減價

  根據(jù)《公約》第50條的規(guī)定,當賣方交付的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貨物的價值低于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價值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減價。減價的數(shù)額以交貨時交付的貨物的價值與合格貨物的差額為準。

  5、給賣方一段合理的時間,讓其履行合同義務

  依《公約》第49條規(guī)定,如果發(fā)生不交貨的情況,如果賣方在合理期限內沒有如約履行義務,買方即可宣告合同無效。這時再宣告合同無效,既顯得仁至義盡,又符合法律規(guī)定。

  (二)買方違反合同時適用于賣方的救濟選擇

  (1)要求買方履行義務;

  (2)要求買方在合理期限內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

  (3)宣告合同無效。

  三、結論展望

  在當今經濟全球化的經濟大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應當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結合我國本土經濟交易習慣及文化,借鑒地吸收國際的相關法律制度、糾紛救濟措施和機構設置,推動我國違約制度在立足本土特點的基礎上飛躍發(fā)展,進而保障我國對外貿易主體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在國際貿易合同違約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設,鞏固我國在國際經濟領域的大國地位。

國際貿易合同 篇2

  一、合同訂立前的風險防范

 。ㄒ唬┏浞至私鈬H貿易中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進行國際貿易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須要掌握完備的法律知識,并且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國的語言和法律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廠商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語在不通過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如美國和英國對FOB、CIF等貿易術語就存在著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對這些法律上的區(qū)別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雙方在合同中的誤解和分歧,成為造成合同法律糾紛的隱患。

  就我國企業(yè)而言,從事進出口業(yè)務的人員冗雜,很多外銷人員上崗前根本沒有經過上崗前的業(yè)務培訓。從事國際貿易業(yè)務,所涉及的面廣、環(huán)節(jié)多、風險大,遠比國內貿易復雜,所以從事涉外業(yè)務的外銷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熟悉和掌握外經貿業(yè)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必要的法律知識,從交易前的客戶資信調查到磋商時合同條款的措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件,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線、船齡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等等。

  (二)通過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對象。加強資信調查是選擇貿易對象的重要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企業(yè)所面對的貿易對象良莠不齊,因此交易前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特別重要,通過對對方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來篩選資信狀況不良的客戶,提前排除風險。資信一般包括對方的經營能力經營作風和資信狀況。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yè)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舉例來說,如果對方的注冊資本較小,那么基本可以認定其履約能力較弱,不宜與其簽訂數(shù)額較大的合同,就算簽訂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在與對方達成交易前,必須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資信調查工作應該貫穿整個交易過程,對客戶做動態(tài)的跟蹤調查,以防萬一。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一)謹慎使用合同中的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xiàn)一些因貿易術語歧義而產生的潛在風險。比如在國內常用的FOB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在發(fā)達的物流業(yè)背景下就可能會引發(fā)風險。因為這兩種術語都規(guī)定風險轉移地點為船舷,因此只適用于船運,并且只適用于非集裝箱運輸。那么,從集裝箱堆場到越過船舷這段期間貨物滅失的風險對于賣方而言就處于不可控狀態(tài)。如果企業(yè)選擇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由于沒有船舷這一風險分界點,就無法確定風險轉移的確切時間地點,從而無法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和CIF有許多相同之處,如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船上;三者都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履行付款,只要賣方提供正確、齊全的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jù),買方就要履行付款義務。但在實際業(yè)務中,三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安排運輸;在CFI條件下,賣方還要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在出口業(yè)務中,企業(yè)應盡量使用CIF和CFR術語,特別是CIF術語,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即運費、保險費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貨銜接,便于賣方掌握船期,及時安排貨物發(fā)運,較為安全,能夠有效防范風險。

  (二)避免風險條款的制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yè)應當嚴格審查,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企業(yè)在選擇具有良好資信合作伙伴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合同條款,根據(jù)自身實際能力實事求是地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實現(xiàn)的條款不簽署,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可以靈活地利用合同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shù)膯栴}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同時,企業(yè)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

 。ㄈ┻x擇適當?shù)母犊罘绞。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因此企業(yè)應在合同中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匯款方式是直接匯款、信用證和托收。信用證的特點是有銀行信用介入,較好地實現(xiàn)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比較適宜初次交易的企業(yè)之間使用。但是信用證的操作比較復雜,費用較高,也容易出現(xiàn)爭議及質量糾紛,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對于相互之間比較了解、交易較為頻繁的商業(yè)伙伴之間,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貿易雙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證;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yè)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不必選擇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復雜而且費用高的信用證,而應選擇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選擇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國際貿易出現(xiàn)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法院訴訟和仲裁。企業(yè)只有選擇恰當?shù)臓幾h解決方式,才能在發(fā)生糾紛時將其順利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時間成本來看,法院訴訟,尤其是涉外訴訟,由于在公證、送達等程序方面要求很嚴,多級審理而且審限不嚴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時間一般會比仲裁長。從裁決質量來看,由于仲裁裁決實體上基本不受監(jiān)督,仲裁員也不受組織監(jiān)督,因此仲裁員在裁決時,其內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響,仲裁裁決質量從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費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比仲裁機構收取的仲裁費低很多,但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會比仲裁律師費用高,訴訟總費用也比仲裁高。從執(zhí)行角度而言,一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在另一國家得到執(zhí)行,而仲裁裁決則可以?偟膩碚f,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關鍵看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而對方企業(yè)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于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執(zhí)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企業(yè)應根據(jù)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以利于解決合同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促進企業(yè)生產經營發(fā)展。

  三、合同中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⒏咝ПO(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國際貿易業(yè)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多、風險大,因此企業(yè)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出口合同,企業(yè)應在貨物發(fā)運后,及時制單結匯,隨時跟蹤貨款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應收未收的情況,必須盡早查明原因,尋找解決辦法,爭取做到早發(fā)運,早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對于進口合同,應做到及時掌握船貨的動態(tài),特別是在已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更應密切注意,在接到貨物后,一定要根據(jù)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質量、數(shù)量不符合約定要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時檢驗或通知,則可能喪失提出貨物不符的權利,除非貨物有保質期。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內企業(yè)應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變化情況,如果對方單位發(fā)生違約情形時,應立即聯(lián)系相關涉外機構和法律機構,盡早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強合同風險的主動管理能力,使我方企業(yè)在爭議中處于有利地位。

 。ǘ┍葘π庞米C與合同條款的一致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有義務按照買賣合同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出口方則有權利拒絕接受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信用證。進口方經常會在信用證條款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買方簽字的接受函、證明文件簽字要與其在銀行留檔文件一致等,實質上是將信用證付款決定權交給了買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后一定要仔細比對,發(fā)現(xiàn)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條款而又無法在自己可控范圍內予以滿足時,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證。

  四、結語

  我國企業(yè)在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企業(yè)應注重合同風險的分析和評估,增強合同風險的管理意識,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能力。企業(yè)在國際貿易訂立合同時需謹慎周密,盡量減少和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確保企業(yè)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國際貿易合同 篇3

  合同號:

  甲方(生產廠家):

  乙方(中間人):

  身份證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產品尋找海外客商,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尋找合適的海外客商推銷空氣清新機產品。

  第二條 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

 。1)甲方應該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的合法性及保證產品質量。

 。2)甲方與海外客商交易的具體價格、交貨方式、支付方式等由甲方與海外客商雙方協(xié)商約定。

 。3)乙方不對甲方與海外客商的交易提供擔保,甲方應該嚴格按照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CIF”等條款與海外客商簽訂的合同。

  第三條 傭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方支付的傭金包括乙方的居間活動費用及相關費用。

  (2)甲方同意對于客戶第一個訂單按合同成交總額的3%支付傭金給乙方。

  (3)給付方式與時間:在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并拿到海外客商開出的符合要求的信用證后,甲方應該支付傭金的30%給乙方,該供應合同執(zhí)行完后在15天內支付余下的傭金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應出示身份證等真實身份證明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客戶,并將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合同提供聯(lián)絡、協(xié)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海外客商的買賣合同的成立。

 。3)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yè)秘密等保守秘密。

 。5)收取傭金時,應向甲方開具規(guī)范的收據(jù)。

 。6)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五條 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海外客商與甲方未簽訂書 面買賣合同且未開出符合約定的信用證,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與海外客商簽訂買賣合同提供聯(lián)絡、協(xié)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時,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xié)商解除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傭金;

 。2)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3)乙方為甲方介紹的海外客商為非法經營或未滿足甲方的特定要求的.,退還已收取傭金。

 。4)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的第三條的第(2)項執(zhí)行,逾期應該支付乙方滯納金:總傭金的千分之五/天。

 。6)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紹的海外客商,其將來與甲方發(fā)生的每筆清新機業(yè)務,甲方從第二單起之后的訂單,將按合同金額的2%支付傭金給乙方,否則,甲方愿意接受合同成交金額的30%罰款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guī)定。變更或補充規(guī)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對委托人、居間人及海外客商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對違約行為若雙方協(xié)商不成,可憑此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國際貿易合同 篇4

  一、合同名稱

  ____專有技術轉讓許可證合同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國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鑒于條款 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jù)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fā)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用技術(或專利技術)。在該地區(qū)受方享有利用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玻┓截撠熛蚴芊教峁撸撸撸呒夹g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shù)據(jù)、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guī)格、技術參數(shù)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矗┓截撠熃邮苁芊接嘘P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guī)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担诤贤行谙迌龋芊皆诤贤a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標(或牌號)。

 。叮┓接胸熑危ɑ蛲猓┮宰顑(yōu)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保鶕(jù)本合同規(guī)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元;資料費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元!鲜鰞r格為固定價格。

 。玻芊接辛x務對根據(jù)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ǎ保┤腴T費____美元。

 。ǎ玻┦芊皆诤贤行趦葢蚬┓街Ц冻D晏岢少M,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保┓綉幢竞贤郊撸撸撸叩囊(guī)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機場。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常诩夹g資料發(fā)運后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shù)、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fā)現(xiàn)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guī)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30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60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担夹g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它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工業(yè)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受方。受方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fā)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玻┓教峁┑募夹g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xié)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保诤贤a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jù)本合同附件×的規(guī)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玻浛己撕贤a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格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執(zhí)二份。

 。常缃浛己,合同產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術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xù)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xié)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xié)商如何再執(zhí)行合同的問題。供方協(xié)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國際貿易合同 篇5

  國際貿易合同的具體內容因各個交易的具體情況不同而不同。而且,在以信件、電報或電傳形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常常可能并不十分規(guī)范。但是,一般而言,可以把國際貿易合同的主要內容歸納如下:

  1、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tài)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guī)格或牌名法。合同中規(guī)定品質規(guī)格的方法有兩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

  2、貨物的數(shù)量條款

  數(shù)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shù)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制定數(shù)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

  在數(shù)量方面,合同通常規(guī)定有“約數(shù)”,但對“約數(shù)”的解釋容易發(fā)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guī)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guī)定溢短裝的作價方法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shù)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shù)娜萜鞣ā0b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guī)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

  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guī)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

  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guī)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fā)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根據(jù)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法。

  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yè)協(xié)會的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

  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

  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

  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付款與延期付款法。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shù)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

  檢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

  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yè)協(xié)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

  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

國際貿易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jù)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shù)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shù)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jù)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xiàn)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xiàn)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xiàn)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fā)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shù),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shù)刂?/p>

  發(fā)貨人: 收貨人:

  發(fā)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7

  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貿易也有了更明顯的發(fā)展。相應的,在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行為也逐漸增加,直接對國際貿易的穩(wěn)健運行造成影響,并且降低了國際貿易運營商的信譽。在眾多國際貿易欺詐事件中,通過買賣合同進行欺詐的現(xiàn)象是非常多的。因此,系統(tǒng)地研究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方式及其對策,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

  (一)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tài)識別

  1.識別合同主體的虛構

  虛構合同主體,即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比如:“皮包企業(yè)”,這樣的當事者是沒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沒有資格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相關者屬于某個大型企業(yè)的下屬機構,母企業(yè)的規(guī)模大、實力強,不過下屬機構的實力差,并且經濟上相對獨立;相關者完全是商業(yè)欺詐,利用假信息、假名字、假材料等,通過多種方式來欺騙對方。

  2.識別合同主體的變更

  利用主體整改進行欺詐。通常是合同簽署一方認為自己不能夠兌現(xiàn)承諾,為此表明讓承諾標準更好的第三方來取代。在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作用下,假如另一方并沒有對有關第三方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并且冒然允許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會導致欺詐行為的發(fā)生。

  3.識別合同主體的責任形式

  合同主體涉及到的種類較多,所對應的責任與義務也并不相同,國際貿易中合同簽署方是以企業(yè)為主。其具備的法律特征是企業(yè)通過所有注冊資本來擔負責任,股東也通過出資的方式來對企業(yè)擔負有限責任,因此貿易欺詐者通常選擇用最少資本注冊一個企業(yè)的方法,即便欺詐行為被揭穿,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讓合同簽署方來擔負責任,這樣,欺詐方付出的也僅僅是較少的注冊資本,而被欺詐方的損失卻更加嚴重。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賠償條款的欺詐識別

  通過賠償規(guī)定進行欺詐,包括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也包括賣方對買方的欺詐。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一般是是由于賣方不夠謹慎,買方對產品質量和設計標準進行誘惑,從而在合同約定上進行調整,讓賣方認同并簽署合同,但是其內容約定已經超過了賣方的實力,為此通過賣方違約這個理由,申請賠償。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

  (一)合同訂立中的防范措施

  1.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在簽署合同之前,想要更全面地預防合同欺詐,一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預防措施。其一是對市場行情進行了解;其二是對交易方的資質及實力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國內合同的簽署相同,簽署一個國際貿易合同需要對市場狀況進行調研。例如買賣合同中商品的售價、質量等等,都需要有關方面先做好市場調研,摸清國際市場狀態(tài),以此來選擇最佳的產品及售價,從而確保合同約定能夠順利履行。

  2.合同訂立中的款項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都是通過各項條款明確具體地表現(xiàn)出來的,所以在確定國際貿易合同的各項條款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認真商討、斟酌后再最終確定。訂立時最好參照同行業(yè)的合同示范文本所提供的樣式逐條逐款的斟酌,盡可能訂得明確。對于那些與合同的履行及預期目的的實現(xiàn)有關系的條款,都應具體明確,做到條款齊備,詞句嚴謹準確,內容合理合法。

  (二)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1.對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情況的督促

  國際貿易合作達成之后。我們需要分析、考核對方的實力情況,對對方有比較準確的判斷。在合同內容擔責階段,要重點分析合同簽署方的計劃及其誠信、資格、實力等有沒有發(fā)生改變,以此來制定相應的策略;在合同簽署后,不單單要分析對方是否正打算履行承諾,并且還需要督促對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來履行承諾。此階段,也需要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承諾。

  2.對對方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欺詐行為的應對措施

  若想要國際貿易中合同約定正常的履行,一定要防范合同欺詐行為的出現(xiàn),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履行承諾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制度、要求等,國際貿易中合作雙方也需要了解這些制度及要求,確保合同內容能夠順利實施。根據(jù)確定的抗辯解體系及越位權、撤銷權規(guī)則,及時預防與解決可能出現(xiàn)的合同欺詐現(xiàn)象。

  (三)合同賠償條款欺詐的防范

  1.重視賠償依據(jù)

  賠償依據(jù)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實案例。法律政策屬于簽署方的合約規(guī)定;真實案例代表著違規(guī)事例。像買方設計的產品存在漏洞,賣方預防賠償欺詐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掌握合約內對質量表述的具體內容及本質。賣方一定要清楚合約內對質量的表達內容是否正規(guī),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兌現(xiàn)相關的責任。合約內需要選購一個方式來代表質量。

  2.重視賠償時效

  賠償效力,代表著受損者向違約者要求賠償?shù)臅r間規(guī)定。對于國際貿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讓產品的爭議一直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一定要注意不可放置過長,避免收集及整理證據(jù)遇到障礙,并且為了讓權益者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貿易爭議迅速得到處理,一般都需要備注賠償期限。在通常狀況下,賠償效力是在合約內詳細備注的,合約里無承諾的,根據(jù)相關法律政策來明確。賠償效力和受損者申請賠償權益的時效性有一定的關系,如果這個時效結束的話,那么另一方是有拒絕的理由的。

  三、結論

  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長期的系統(tǒng)工程。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效地防范今后變化多端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欺詐。在電子商務興起的21世紀,電子合同將成為今后買賣合同的主要載體。目前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主要有數(shù)字簽名和身份認證。如何進一步防范國際貿易業(yè)務中的電子合同欺詐,本文認為應從加強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科研和開發(fā)、健全電子合同立法、設置電子合同行政主管機構等多方面進行完善和改進。

國際貿易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買雙方確認根據(jù)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1.貨號 名稱及規(guī)格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總值(大寫):

  允許溢短_________%。

  2.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FOB□ CFR□CIF□ DDU□_________)

  3.出產國與制造商:_________

  4.包裝:_________

  5.裝運嘜頭:_________

  6.裝運港:_________

  7.目地港:_________

  8.轉運:□允許□ 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9.裝運期:_________

  10.保險:由_________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

  11.付款條件:_________

  □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_________期信用證。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兌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后_________天承兌跟單匯票,承兌時交單。

  □貨到付款:買方在收到貨物后_________天內將全部貨款支付賣方(不適用于FOB、CFR、CIF術語)。

  □_________

  12.單據(jù):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jù)提交銀行議付/托收。

  (1)運單

  □海運:全套空白抬頭/指示抬頭、空白背書/指示背書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已裝船清潔海運/聯(lián)運正本提單,通知在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陸運:全套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裝車的記名清潔運單,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 公司。

  □空運:全套注明運費已付/到付的記名空運單,通知在目的地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

  (2)標有合同編號信用證號及裝運嘜頭的商業(yè)發(fā)票一式_________份。

  (3)由_________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4)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5)由_________出具的數(shù)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6)保險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7)_________簽發(fā)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8)裝運通知:_________

  另外,賣方應在交運后_________小時內以特快專遞方式郵寄給買方第_________項單據(jù)副本一套。

  13.裝運條款:

  □FOB

  賣方應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以電報/電傳/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shù)量、金額、包裝件、毛重、尺碼及裝運港可裝日期,以便買方安排租船/訂艙。裝運船只按期到達裝運港后,如賣方不能按時裝船,發(fā)生的空船費或滯期費由賣方負擔。在貨物超過船舷并脫離吊鉤以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負擔。

  □CIF或CFR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船到目的港。在CFR術語下,賣方應在裝船前2天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號、品名、發(fā)票價值及開船日期,以便買方安排保險。

  □DDU

  賣方須按時在裝運期限內將貨物由裝運港裝運至目的港。

  □_________

  14.裝運通知

  一俟裝載完畢,賣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電傳/傳真/電報買方合同編號、品名、已發(fā)運數(shù)量、發(fā)票總金額、毛重、船名/車/機號及啟程日期等。

  15.質量保證:

  貨物品質規(guī)格必須符合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guī)定,品質保證期為貨到目的港_________個月內,在保證期限內,因制造廠商在設計制造過程中的缺陷造成的貨物損害應由賣方負責賠償。

  16.商品檢驗:

  賣方須在裝運前_________日委托_________檢驗機構對合同之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貨到目的港后,由買方委托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復檢。

  17.索賠

  如經中國_________檢驗機構復檢,發(fā)現(xiàn)貨物有損壞、殘缺或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及質量與本合同及質量保證書之規(guī)定不符,買方可于貨到目的港后_________天內憑上述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要求索賠。如上述規(guī)定之索賠期與質量保證期不一致,在質量保證期限內買方仍可向賣方就質量保證條款之內容向賣方提出索賠。

  18.延期交貨違約金

  除雙方認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交貨,如買方同意遲延交貨,賣方應同意對信用證有關條款進行個性和同意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本條規(guī)定的違約金。違約金總值不超過貨物總價值的5%,差率按7天0.5%計算,不滿7天仍按7天計算。在未采用信用證支付的情況下,賣方應將前述方法計算的違約金即付買方。

  19.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fā)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20.爭議之解決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發(fā)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_________

  2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fā)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guī)定外,適用《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22.本合同使用的FOB、CFR、CIF、DDU 術語系根據(jù)國際商會《Incoterms 1990》

  23.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24.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抵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_________。

  25.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 篇9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guī)格、數(shù)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jù)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shù)、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guī)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tài)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guī)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guī)定品質規(guī)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fā)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guī)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shù)量條款

  數(shù)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shù)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shù)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shù)量方面,合同通常規(guī) 定有“約數(shù)”,但對“約數(shù)”的解釋容易發(fā)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guī)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guī)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shù)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shù)娜萜鞣。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guī)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guī)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guī)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fā)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jù)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yè)協(xié)會的協(xié)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shù)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yè)協(xié)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shù)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并據(jù)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guī)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fā)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zhàn)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guī)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xié)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yè)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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