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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補助標準制度
為了適應公司發(fā)展的需求,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規(guī)范公司管理,現(xiàn)制定本辦法。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出差補助標準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臨時因公出國人員的費用開支管理、加強預算的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外事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黨政軍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因公組派臨時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第三條 各單位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和人員的精神,加強出國團組的管理,壓縮出國團組規(guī)模,控制出國人數(shù)。出國團組要根據(jù)出訪的任務,認真編制出訪計劃。
第四條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勤儉辦外事”的方針,在核定的年度財政預算內組織安排出國活動,嚴格執(zhí)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不得擅自突破。出國人員在出國前,要按規(guī)定的開支標準編制經費使用計劃,送財務部門審定,并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預付經費。
各單位不得隨意向下屬單位或企業(yè)攤派與出國活動相關的費用。
第五條 出國人員的國際旅費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出國人員是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所選航線有中國民航的應按規(guī)定乘民航班機,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二)出國人員除黨和國家領導人及有特殊情況經批準乘坐專機外,均應乘坐國際班機和國際列車。副部級以及相當于副部級以上人員,可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火車高級軟臥包廂;司局級以及相當于司局級人員可乘坐飛機公務艙、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其他人員均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火車硬臥。其所發(fā)生的國際旅費在上述標準內據(jù)實報銷。
(三)出國人員乘坐國際列車,國內段按國內差旅費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外段超過6小時以上的按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每人每天補助12美元。
第六條 出國人員根據(jù)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旅行,應事先在出訪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財務部門批準。出國人員在批準的計劃內旅行,其城市間交通費憑有效的城市間原始交通票據(jù)實報實銷。
第七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的伙食費和公雜費(指用于市內交通、郵電、辦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費等項目),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
(一)除特殊情況外,出國人員伙食費、公雜費均按規(guī)定的標準發(fā)給個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數(shù)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
(二)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特點,不宜個人包干的代表團組,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由代表團組統(tǒng)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現(xiàn)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四)黨和國家領導人率領的代表團,其伙食費和公雜費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的`住宿費,按以下辦法執(zhí)行(一)黨和國家領導人按實際開支住宿費實報實銷;副部級以及相當于副部級以上人員根據(jù)工作需要,本著節(jié)約的原則安排,據(jù)實報銷;其他人員在規(guī)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二)參加大型國際會議或活動的出國人員,原則上應按住宿費預算標準執(zhí)行,如對方組織單位要求統(tǒng)一安排,亦應嚴格把關,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預算標準的,可據(jù)實報銷。
第九條 出國人員個人國外零用費,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每人每次出國在10天以內的,發(fā)給50美元;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人每天發(fā)給5美元。
第十條 出國人員在國外原則上不贈送禮品、不搞宴請。確有提要贈送禮品的,必須按照節(jié)約、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guī)定》(國務院第133號令)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對外贈送禮物金額標準的規(guī)定》[(93)財外字第834號] 執(zhí)行。確需宴請的,應連同出國活動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包干標準掌握。
第十一條 出國人員回國報銷費用時,必須憑有效票據(jù)填報有團組負責人審核簽字的國外費用報銷單(具體表格由各單位制定)。各種報銷憑證必須用中文注明開支內容、日期、數(shù)量、金額等,并由經辦人簽字。
第十二條 出國人員赴歐元區(qū)國家,其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準均以歐元作為貨幣單位。在歐元未進入流通領域之前,出國團組可按歐元標準相應領取以固定折算率計算的當?shù)刎泿牛蛑苯宇I取美元,比價以領取經費之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fā)布的歐元與美元比價確定。
第十三條 出國人員在有出國(境)任務的每一公歷年度內,每人可一次自費購買外匯200美元。屬于黨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的出國人員的個人自費購匯,按照《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財務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號)中的購匯手續(xù),由組團單位統(tǒng)一辦理;其他出國人員的自費購匯,按照中國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人員,均執(zhí)行本辦法。
第十五條 邊境地區(qū)有頻繁出國任務的人員,其出國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由所在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局)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制定,并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出國人員執(zhí)行財經紀律的教育,對出國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弄虛作假的不正當所得必須全部以外幣退賠,所購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國內市場價收取人民幣,并依照國家有關違反財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和罰款。
第十七條 國有企業(yè)和其他因公臨時出國人員的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外交部《關于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財外字[1995]第2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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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期出差補助標準
適應范圍及定義: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委派的長期駐外人員及短期出差人員。
2、長期駐外指被集團公司派往深圳以外的地點工作,連續(xù)30天(含)以上,累計3個月(含)以上的人員,在當?shù)卣衅溉藛T及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調動不屬此范圍。
3、短期出差指單次出差時間不超過15天,當日出差超過8小時以上的人員。
第一部分 員工差旅費補貼
一、差旅費范圍:包括自出差出發(fā)地至到達地的往返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補助費等。
二、審批權限
(一)出差審核權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準:
1)當日出差:當日可以往返的,報部門負責人核準。
2)遠途國內出差:普通員工出差2日內往返的,由部門經理核準,2日至10日的由總監(jiān)核準,10日以上的由總經理核準;經理出差2日內往返副總監(jiān)核準,2日以上由總監(jiān)核準;副總監(jiān)以上人員出差一律由總經理(總裁助理)核準。
(二)交通工具選擇標準
1、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遠途出差:員工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公司副總以上人員可選擇飛機作為交通工具。
3、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總裁助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三、差旅費管理辦法
(一)出差申請與報告
1、員工出差必須提前提交“出差申請表”(見下表),注明出差時間、地點和事由,并將“出差申請表”送人力資源部部留存,作為記錄考勤之依據(jù)。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時,應打電話向上級領導請示,不得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完畢后應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內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提交“出差報告”。于一周內憑有效日期證明(如機票、車票等)到財務部辦理費用報銷、差旅補貼等手續(xù)。
4、未按以上手續(xù)辦理出差手續(xù)或未經審批所發(fā)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二)差旅費補貼標準(按每人每天)
相關說明:
1、往返交通費:包括火車票、火車票訂票費、機票、機場建設費、乘坐飛機的人身保險費、船票等與所乘坐交通工具有關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費支出憑合法有效票據(jù)實報實銷。
2、住宿費:員工出差住宿費憑合法有效票據(jù)在規(guī)定的限額內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guī)定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負擔;員工出差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的,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3、伙食補助費:按照上表標準包干使用,不再憑票據(jù)報銷餐費。
4、市內交通費:指出差人員在出差城市的市內交通費,出發(fā)地和到達地至機場、火車站往返交通費兩部分。按照上表標準包干使用,不再憑票據(jù)報銷餐費。
5、通訊補貼:出差期間手機漫游費憑手機繳費單實報實銷。 (三)差旅費補貼計發(fā)辦法
1、員工在出差當天往返超過8小時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補貼。
2、遠途出差者,計算出差補貼一般采取“去頭留尾”的原則。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給予3天的出差補貼。
3、如果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發(fā)放相應部分出差補貼;如果出差期間發(fā)生了已經批準的招待費,招待期間不發(fā)放相應的餐費補貼。
4、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由主辦單位統(tǒng)一支報或公司統(tǒng)一繳費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及每天的伙食補助費。
5、連續(xù)乘坐火車超過10小時(含)的,可憑車票增加伙食補助費20元,在此基礎上連續(xù)乘車時間每滿6小時可再增加20元。
6、下屬與上級一起出差時,下屬差旅費可比照上級標準支給。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支加班費,法定節(jié)假日出差的另計。
7、不按上表規(guī)定而超出報銷標準時員工必須提交書面說明,寫明理由,經總經理(總裁助理)簽字后方予報銷,否則由出差申請人自己承擔。
第二部分 員工駐外費用補貼
一、駐外補貼標準:
二、相關說明:
(一)交通補貼:外派地點在500公里以上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報銷每月一次來回探親交通費用;外派地點在500公里以內的人員,公司原則上給予報銷每周一次來回探親交通費用,乘坐標準按差旅費相關規(guī)定范圍內按實報支,超出部分自理。
(二) 住房補貼:
1、員工被派駐在外3個月及以上,在某一地點工作15天/每月以上的,應按本規(guī)定在當?shù)刈夥浚厥馇闆r須經總經理(總裁助理)批準。
2、公司可給予派駐在外工作人員15天的找房期,駐地分公司負責人可以根據(jù)本規(guī)定并視具體情況,確定最高期限。在15天內住宿費按差旅費住宿標準給予報銷,超過此期限,按本辦法執(zhí)行。
3、初次外派人員可享有實際購買生活用品費用的80%(最高可報銷1500元/月),作為一次性安置補貼購買生活必備品,并憑發(fā)票報銷。
4、外派人員的住房標準在上表標準內憑票報銷,如由駐地分公司租房解決的,應符合本標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總裁助理)批準,并抄送駐地公司綜合辦公室。如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租金超標準,超額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5、駐地分公司視實際情況可租用一間二室或三室房,作為公司短期派駐或出差人員使用,駐地分公司綜合辦公室作為租用房的管理者,應保證在前一人離開后及時更換日常住宿用品,保持清潔,以保證后來人員能立即入住,以降低公司出差成本。
6、外派人員租住房間的水、電、氣等費用由個人承擔(不包括分公司租用的公用房)。
(三)外派補貼(含餐費補貼、市內交通、通訊及雜費等):按照上表標準包干使用,不再憑票據(jù)報銷。
附則:
1、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各項補貼標準可隨年度物價的變動由綜合辦公室修訂、總經理審批后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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