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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生產事故反思
(一)立即開展停工整頓
1. 合肥公司所有生產單位立即停工整頓一周,其中修試所延長整頓一周,整頓效果由各生產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全責,修試所整頓工作安監(jiān)部派人參加;3月29日前完成,整頓過程由合肥公司分管運行的副總工、安監(jiān)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
2. 省公司派出以安監(jiān)部主任為組長的督導組協助整頓工作。要求整頓做到四個確保:確!栋惨(guī)》培訓效果得到改進、執(zhí)行力得到提高,確保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細化、落實,確保習慣性違章查找、糾正取得實效,確保現場作業(yè)風險控制得到落實。督導組于3月19日成立并進駐工作。督導組編寫督導情況報告和深化整頓的建議,并于3月29日前完成。
(二)加強《安規(guī)》培訓教育
1. 立即分級組織開展《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學習、反思、培訓和事故案例教育,組織嚴格、適合一線人員與作業(yè)特點的考試,不能通過考試的暫停工作資格;并組織一次《安規(guī)》的集中培訓。由合肥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負責,3月底前完成。
2. 組織專家剖析《安規(guī)》條款,層層建立公司、工區(qū)的《安規(guī)》培訓師資和班組的培訓骨干隊伍,按照專業(yè)工作特點明確、細化關鍵條款的執(zhí)行要求。該工作由合肥公司安監(jiān)部主任負責組織,5月23日之前完成。
3. 領導和管理人員由省公司組織考試,同時調考其他生產單位相關人員。由省公司安監(jiān)部主任負責,6月10日之前完成。
4. 加強對生產作業(yè)、現場安全相關制度的梳理、學習和教育。由各工區(qū)主任負責,5月23日之前完成。合肥公司分管運行副總工會同工會、生產部、安監(jiān)部負責檢查。
(三)加強兩票的管理,嚴肅“兩票三制”的執(zhí)行。對工作票從簽發(fā)、審查、許可、執(zhí)行到終結的全過程開展檢查、梳理和分析。嚴肅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的變動以及對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5月23日前完成。合肥公司安監(jiān)部主任、生產部主任負責組織各專業(yè)安全員、技術人員負責對“兩票”的檢查,每月統(tǒng)計兩票的合格率,給出評價、整改意見,并從3月份起持續(xù)開展。
(四)規(guī)范同類設備檢修時安全措施的設置,開關檢修時應在柜內倉室設置能可靠防止觸電的臨時遮攔,并按照規(guī)定裝設“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明確規(guī)定在母線和出線沒有轉檢修狀態(tài)前,禁止進入開關柜倉室開展工作,相關反事故措施由省公司生產部會同安監(jiān)部提出,4月10日前完成。
(五)徹底反思現場安全措施落實環(huán)節(jié)、安全注意事項交底環(huán)節(jié)、簽字簽名手續(xù)辦理等環(huán)節(jié)中存在的問題,采取果斷和有效措施予以規(guī)范,解決安全措施交底、確認不能切中關鍵因素的問題;由各工區(qū)主任負責開展反思工作,4月5日前完成,合肥公司分管運行副總工會同安監(jiān)部主任、生產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反思情況。
(六)嚴格規(guī)范生產和工作現場著裝,按照規(guī)定配發(fā)、穿著工作服。由合肥公司人資部、工會負責落實,由工會主席負責組織檢查。
(七)扎實開展反違章工作
1. 深化安全事故回頭看,健全公司、工區(qū)和班組層面反違章制度、考核獎懲機制。開展安全警示教育,進一步強化各級人員安全意識,深刻認識違章的危害性,重點查糾國家電網公司發(fā)布的《典型違章100條》,加大反違章工作力度。由各工區(qū)主任、安監(jiān)部主任負責組織,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負責檢查,4月23日前完成階段性工作。
2. 徹底排查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習慣性違章,結合事故反思和《安規(guī)》要求,建立相應機制堅決糾正、杜絕長期存在的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的習慣性違章現象。由各工區(qū)主任、班長負責習慣性違章排查,4月23日前完成,由公司安監(jiān)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
(八)組織開展人身和人為責任事故的隱患排查,重點是作業(yè)組織、作業(yè)程序、檢修方法、安全設施、防護用品、作業(yè)行為等方面的隱患,同時消除作業(yè)內容不具體、工作任務上含糊的問題。由生產部主任負責組織排查,形成隱患治理報告,4月23日前完成。由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四、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國家電網安監(jiān)[2014]512號文)和《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皖電人資[2014]124號文)規(guī)定,經公司研究決定,對本次事故的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 工作班成員、班組安全員劉××(死者),安全意識淡薄,盲目作業(yè),違章打開隔板活門造成觸電,違反了《安規(guī)》第4.5.4條“高壓開關柜內手車開關拉出后隔離帶電部位的擋板封閉后禁止開啟”的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主要責任。鑒于本人在事故后死亡,免于處罰。
2. 小組負責人(監(jiān)護人)丁×,安全監(jiān)護不到位,沒能及時發(fā)現和糾正作業(yè)人的行為錯誤,致使觸電發(fā)生,違反《安規(guī)》3.2.10.4條“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等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次要責任,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 工作負責人何×危險點分析不到位,未能有效辨識關鍵危險因素,安全技術交底不徹底,違反《安規(guī)》3.2.10.2第三款“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的規(guī)定, 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4. 開關一班班長吳×,安全風險培訓教育組織開展不力,班組安全管理失控,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 工作許可人陸×,設置安全設施存在嚴重漏洞,在許可中,對安全措施交待不清晰、不具體,違反了《安規(guī)》4.5.3和4.5.4條關于設置“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的規(guī)定和3.3.1.2條“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的規(guī)定,對本次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 修試所主任鄭××、書記張×、副主任楊×,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嚴,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對檢修工作人員違章行為查處不力,對本次事故分別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給予修試所主任鄭××、副主任楊×撤職處分,建議合肥供電公司黨委給予修試所支部書記張×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7. 變電運行當值值長李××、運行中心副主任(副班長)唐××、運行中心主任(班長)馮××對班組安全管理不到位,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 變電工區(qū)分管副主任程×對工區(qū)安全管理不嚴格,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 變電工區(qū)主任聶××、書記張××對工區(qū)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力,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0. 合肥供電公司副總工兼生產部主任江××,生產工作組織安排不合理、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1. 合肥供電公司分管運行副總工張××、安監(jiān)部主任王××對本次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各扣罰6000元。
12. 合肥供電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張××抓安全管理工作不嚴,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3. 合肥供電公司總經理!痢、黨委書記王××,對此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4. 給予合肥供電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各扣罰3000元,并對合肥公司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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