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可燃氣體安全管理制度
可燃性氣體檢測報警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應用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以下簡稱報警器)監(jiān)視生產(chǎn)現(xiàn)場可燃性氣體泄漏和積聚狀況,是預防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必須納入制度管理。
第二條 必須加強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和管理,報警器的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100 %。
第三條 選擇可燃氣體報警器應具備條件
1、 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符合國家法令的要求。
2、 取得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頒發(fā)和計量器具生產(chǎn)許可證。
3、取得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部門發(fā)放的防爆合格證,并達到安裝現(xiàn)場所要求的防爆等級。
4、技術先進、質量穩(wěn)定、反應靈敏、便于維修、保證備品備件的供應。
5、 受其它氣體的干擾小,受溫度、濕度影響小。
6、 在國家標準頒布后,嚴格執(zhí)行國家標準。
第四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chǎn)裝置及貯運系統(tǒng)等有可燃性氣體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須按著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的“三同時”原則配備報警器。引進項目和國內(nèi)配套項目也要按照這一原則配備報警器。
第五條可燃氣體報警器設置的地點、數(shù)量、方式應參照國內(nèi)外同類裝置,設備的配備情況,依據(jù)生產(chǎn)經(jīng)驗和裝置實際情況執(zhí)行。
第六條 報警器安裝場所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可能泄漏的可燃性氣體的密度。
2、 室外安裝應考慮主導風向等環(huán)境因素。
3、 雨水及有毒氣體對檢測原件的影響。
第七條報警器校驗用標準氣體,校驗儀器、校驗方法及校驗人員應征得所在地市級計量部門的書面許可。
第八條報警器實行廠、車間、班組三級管理,專業(yè)管理以機動處為主,安全、技術、計量、儀表等職能部門共同負責。
第九條 各管理部門都要認真制訂以下有關制度:
1、報警器管理、檢查、報廢、更新、拆除、停用、臨時停用和驗收制度。
2、 強制定期檢驗和標定制度。
3、 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
4、 有關人員的培訓制度。
第十條 各管理部門的工作任務:
1、機動(計量)部門負責組織現(xiàn)有生產(chǎn)裝置新增報警器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驗收檢查,負責報警器年(季)度檢修,技措計劃的制訂和審核,負責報警器運行狀況和維護,檢修質量的檢查,負責報警器運行指標(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的考核評比,負責正常業(yè)務范圍內(nèi)的其它工作。
2、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參加增設報警器的審查和投用前驗收檢查,負責排除、停用、臨時停用的審查和備案,負責對報警器的投用、管理、維修工作的監(jiān)督。并且負責新裝置報警器的選型、設置方案工作。
3、儀表車間應指定班組,指定專人負責報警器的維護、校驗工作,健全檔案資料。
4、生產(chǎn)車間的操作人員必須懂得報警器的性能、原理、并會操作使用。
第十一條廠要加強報警器有關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實技術力量和維修人員,完善必要的標定手段。
第十二條 廠根據(jù)本制度制訂實施細則,并納入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范圍。
第十三條在報警器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視其情節(jié)給予嚴肅處理。
可燃氣體報警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可燃氣體報警器管理,保證安全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檢測中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實驗室溶劑管理制度。
3管理制度
3.1可燃氣體報警器是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的重要安全設施,主要包括探頭、氣體報警控制器、警燈等。
3.2根據(jù)安全要求,凡使用易燃、易爆物體的科室都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3.3檢測中心檢測室負責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綜合管理,包括制定可燃氣體報警器管理制度,報警記錄檔案
管理工作,并監(jiān)督可燃氣體報警器的使用情況。
3.4不得私自斷電、停運氣體報警控制器、警燈。
3.5設計報警和定期校驗記錄表格,個人不得私自更改,內(nèi)容包括報警時間、部位、濃度、原因、操作人
員、采取措施。
3.6氣體報警控制器內(nèi)部參數(shù)、不得任意更改刪除,報警器報警之后,要及時填寫報警記錄。
3.7報警器探頭必須保持通氣順暢,周圍不得的堆放雜物,更不得用塑料袋、不干膠等物品包裹或粘住。
【可燃氣體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氣體安全管理制度04-05
氣體購銷合同簡易09-13
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02-18
安全管理制度4篇 各種安全管理制度06-09
安全管理制度06-12
安全管理制度05-30
對安全管理制度01-16
安全閥安全管理制度04-02
承包安全管理制度04-24
文明安全管理制度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