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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 值班制度
為加強值班管理,確保機關安全,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院黨組決定實行全員(女干警雙休日值白班)值班制度。
一、本制度用于規(guī)范干警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值班和干警夜間值班。
二、值班表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并按月公布。辦公室將值班表在內網(wǎng)通知通告欄目公布。
三、法定節(jié)假日另行安排;夜間由55周歲以下男性干警輪流值班。對抽調在外的掛職人員原則上不安排值班,但在抽調前已安排值班的,應值班。
四、夜間值班時間為18時至次日8時。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白班時間為8時至18時,與夜班時間銜接。
五、各科室內勤應及時關注值班安排,并提醒值班人員,遇有安排在外出公差的及時報告科室負責人并及時安排其他人代班,同時報告當日帶班領導。
六、每周確定一名院領導帶班,帶班領導負責對值班干警上崗情況進行檢查,并處理報告事項。
七、在院內一樓設立值班室、值班記錄薄和值班電話(6015324)。值班人員職責是認真做好院內安全保衛(wèi)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負責接待來訪群眾和接聽、記錄、處理來自各級各部門的電話,遇緊急重大事項要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在值班記錄薄上填寫當日值班人員姓名、值班起止時
間,隨時填寫電話記錄、巡視記錄及其他值班情況。在交接值班時,由值班人員將值班室鑰匙直接交給接-班人。
八、值班干警未按時到崗的,由門衛(wèi)先行提醒;經(jīng)提醒仍不到崗的,由門衛(wèi)報告帶班領導。
九、值班干警不得擅自離崗。如有緊急事項不能到崗的,可自行調劑,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脫崗。干警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當日安排的值班的,應向帶班領導請示后自行調換值班人員,替班人員必須保證在崗在位。
十、值班室鑰匙應妥善保管。鑰匙交接由上下崗值班干警直接進行,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直接交接的,應交下一崗干警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內勤。
十一、辦公室督促物業(yè)公司負責值班室衛(wèi)生。做到每周更換床單被褥,清理值班室。值班干警應自覺愛護值班室設施、物品,維護清潔衛(wèi)生。
十二、院督察委員會對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督查在崗情況在內網(wǎng)上公示。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保證值班制度的順利實施。
十四、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岐山縣人民檢-察-院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機關安全保衛(wèi),落實治安和綜合治理措施,切實保障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值班由院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第二條 值班包括周內值班和節(jié)假日值班。周內交接-班時間為周一早八點整;節(jié)假日交接-班時間均為下午5點整。值班人員在各自辦公室值班。值班人員一律在單位住宿。
第三條 平時下班后和星期六、日的值班,按每年年初安排的輪流值班表進行,節(jié)假日的值班按院辦公室安排的臨時值班表進行,班內時間全體人員需要外出參加會議或某項活動時院辦公室負責安排值班人員。周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班的,由值班人員自行調整并報告當日值班領導。
第四條 節(jié)假日的值班人員一經(jīng)確定,必須嚴格按照安排,堅守崗位,盡職盡責。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值班或擅離職守,對值班期間貽誤工作的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值班補助費。機關發(fā)生不安全事故的,扣發(fā)年終綜合治理獎,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條 值班人員要詳細填寫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續(xù)要齊全,責任要明確。
第六條 接收上級的指示、文件、通知,緊急事項需要請示帶班領導的應及時報告,并根據(jù)領導的指示及時做好處理,不得貽誤。
第七條 值班期間對投遞的報刊、信件以及發(fā)送的文件要妥善保管;對電話通知的有關事宜要認真做好電話記錄。上班后統(tǒng)一移交院辦公室。
第八條 值班人員要與門衛(wèi)值班人員緊密聯(lián)系,負責對全院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在值班期間,定時到辦公樓及院內巡查。
第九條 值班期間接聽電話一律使用門房值班電話。
第十條 本規(guī)定自院務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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