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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活動請假條制度
學生會各級干部不得無故曠會應參加的會議、活動。紀檢部負責學生會各級會議(活動)考勤,考勤記錄內容為曠會、遲到、早退、請假、違紀等。上述記錄統(tǒng)一折算成曠會次數(shù)。學生會各部門制定部門例會制度,由紀檢部分派指定人員點到,考查出勤率。學期末會議及活動出勤率將作為考核學生干部的依據(jù)。
1、曠會:不列席應當參加的會議(活動)且在會議(活動)前無有效假條者(會議及活動進行十分鐘后未到者均視為曠會)
2、遲到:未準時列席會議(活動),晚于十分鐘按曠會處理
3、早退:會議(活動)結束前未經(jīng)負責人同意自行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遲到。
4、請假:(1)有事而不能參加會議(活動),必須請假。干事兩次請假按一次曠會計,曠會三次,予以清退。干部三次請假按一次曠會計,曠會三次,可按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2)請假者必須在會議(活動)前向本部門部長要請假條,干事由部長簽字批準,干部由分管主席簽字批準,并交于紀檢部,否則視為無效。假條統(tǒng)一由紀檢部收集;
5、會議紀律:(1)出席會議和參加活動必須佩戴工作證或校徽。對沒有佩戴工作證的學生干部給予提醒,三次(含三次以上)沒有佩戴工作證和;盏慕o予警告;:
(4)參加會議的學生干部衣著整齊,不得穿奇裝異服,發(fā)現(xiàn)一次給予提醒,三次以上給予警告;
(5)會議期間不得隨意接聽電話或出入會議室,不得玩筆發(fā)出響聲,手機盡量調成震動或靜音狀態(tài),如有違反,一次提醒,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處理;
(6)會議期間不得開小會和發(fā)短信,如有違反,一次提醒,三次及以上者按警告處理;
附 則
第一條 實習、病假或因上課不能參加會議(活動)不記入請假次數(shù),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如發(fā)現(xiàn)作假按曠會計,并內部通報批評;
第二條 因負責人通知失誤而造成的曠會、遲到等,由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條 警告三次以上(含三次),紀檢部將記錄材料交予分管主席,由主席團討論內部通報批評;
第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南昌航空大學學生會紀檢部,并由紀檢部負責執(zhí)行。
第五條 本條例如有與南昌航空大學學生會守則相矛盾的地方,按《學生守則》執(zhí)行。
學生會請假制度
委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使用標準請假條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jīng)批準方可離開。
二、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y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應與認可,但核對如發(fā)現(xiàn)虛報者作缺席并加重處理。
三、事假原則上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否則取消當月評優(yōu)資格。累計請假不得超過五次,否則取消學期評優(yōu)資格。
四、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代寫,請假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團委學生會全體活動、會議一律由團委副書記批準,部長會議由組織批準。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條要交辦公室備案,否則在考勤統(tǒng)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沒有特殊情況口頭請假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zhí)行。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guī)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guī)定。
第二條 部長、副部長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簽字批準;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三條 干事請假的,需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本,本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成立的,由本簽字批準,并上交秘書處;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
第四條 請假條須于值勤、會議或活動前交秘書處備案。秘書處有責任對請假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五條 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長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按《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獎懲制度》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tài)緊急或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上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zhí)行。
第八條 事后請假分為在值勤、會議和活動前向部長或的口頭請假并值勤、會議、活動后補交書面假條,陳述請假事由。
第九條 事后請假需在請假事由解決后兩天內,由本人持書面請假條當面交部長或,經(jīng)部長或審查后認為事后請假成立的,由部長或簽字,補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記錄。
第十條 各部門應嚴守自律,遵照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商學院分團委學生會主席團所有。
大學校研究生會請假制度(修訂版)
為規(guī)范和完善校研究生會例會制度,確保校研究生會工作的正常、高效運轉,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第一條:校研究生會干部在日常的工作、會議、值班、活動集合時,需準時出勤,如確實不能到崗,需依此請假制度執(zhí)行請假程序。
第二條:所有請假必須是書面請假,且得到組織批準;各部門例會或臨時會議由各將缺勤情況反饋給組織部。
第三條:所有假條統(tǒng)一用研究生學生會請假模板。
第四條:所有請假必須在出勤6小時之前完成。
第五條: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會議或不參加活動的,按曠勤論。
第六條:累計請假次數(shù)占總考勤次數(shù)40%,累計缺勤兩次者,取消所有校研究生會評優(yōu)資格。
第七條:連續(xù)請假三次、連續(xù)曠勤兩次,累計請假次數(shù)占總考勤次數(shù)50%,累計曠勤達4次者,按勸退處理。
第八條:累計出勤遲到3次按缺勤一次處理;單次遲到時間大于當次需出勤時間的60%,按缺勤處理。
第九條:家教、代課等兼職原因不予準假。
第十條:病假需出示醫(yī)院看病證明。
本制度2011年9月10日開始執(zhí)行。
校研究生會組織部
藥學院分團委學生會請假制度
一、藥學院分團委學生會,成員紀律分總分10分。
二、學生會例會、活動原則上不得請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履行 請假手續(xù),使用標準請假條(湖北醫(yī)藥學院信紙)事先向紀檢治保部請假。請假需在開會前一天履行手續(xù),要求有書面假條,全體例會僅向部長、副部長請假或會后補假均視為無效,記為曠會。
三、病假條必須由相應醫(yī)療證明認可。由于上課、課外實習、病假等原因請假,經(jīng)核實后學生會干部考核不作扣分處理,核對如發(fā)現(xiàn)虛報者作缺席處理;
四、事假原則上每個學期請假不得超過六次,否則取消評優(yōu)資格,且不予以發(fā)放聘書。(外聯(lián)部另行考慮)
五、請假條必須親自書寫,不得由他人代寫, 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不能隨便代請假,如果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請假,必須事先口頭通知,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xù)。所有請假條要交紀檢治保部備案,否則在考勤統(tǒng)計中作缺席處理。
七、未履行請假手續(xù)或沒有特殊情況后補假的,均做無故缺席一次處理。
八、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自律,遵照執(zhí)行。
藥學院分團委、學生會 2012年12月19日
學生會活動請假條制度
大學生事務中心學生會考勤與請假制度http://wapwenku.baidu.com/view/7beb19c54028915f804dc2dc.html#e#大學生事務中心學生會考勤與請假制度 為了加強校學生會考核力度,完善學生會成員值班管理機制,規(guī)范團委學生會內部管理,培養(yǎng)團委學生會成員的時間觀念、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與請假制度。
一、值班紀律
1、按照值班表時間按時到崗,及時簽到,不準無故遲到或早退,不得無故離崗。
2、在值班時做好交接,聯(lián)系好下位同學值班。
3、值班必須簽到,簽實際值班人姓名(替班同學備注被替值班者姓名),值班時間,值班崗位。
4、值班時間,微笑服務、禮貌用語,維護校會形象,努力認真的為有困難同學解決麻煩。
5、值班時間保持事務中心大廳安靜整潔,嚴禁喧嘩、嬉鬧,嚴禁帶領閑雜人等進入。
6、值班坐席每天一打掃,值班人員維持值班坐席的清潔,周五下午值班同學負責事物中心大廳清潔。
二、事務中心電腦使用
1、值班時間做值班分內事務,嚴禁在值班時間使用電腦玩兒游戲,聊天兒,觀看娛樂網(wǎng)站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打掃衛(wèi)生時,要保護好電腦設備,清潔電腦時防止機箱、顯示器進水。
3、下班后需將計算機正常關閉,并切斷相關電源。
三、考勤制度
1、全體人員值班考勤由秘書處負責記錄。
2、值班人員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值班老師請假,經(jīng)批準后告知考勤負責人(請假見《請假制度》附錄)。
3、每周值班考勤由秘書處記錄、備案,并公布在每周校學生會工作簡報。
4、值班人員的值班情況將作為學期部門考評和個人考評的重要依據(jù)。
四、請假制度
1、學生會成員須本人向值班老師請假。
2、請假人員需主動告知考勤負責人,由秘書處備案。
3、在事態(tài)緊急或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情況下無法提前請假時,須向值勤老師請假并說明請假原因,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告知秘書處,否則按缺勤處理。
4、凡審查后認為請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準假。沒有請假或未被準假而私自不值勤者,將在學期考評時扣除相應分數(shù)。
5、凡請假人虛構請假事由分管副主席未盡審查職責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將在年終考評時作為考評依據(jù)。
泰山學院校學生會
2011年11月13日
陜西理工學院學生會請假銷假制度
為提高學生會成員的紀律性,規(guī)范學生會成員的請假程序,根據(jù)工作的需要及學生會成員學習生活的特點,特制定《學生會請假銷假制度》, 詳盡事宜如下:
(一) 本制度適用于一切學生會成員在學生會日常值勤、各種會議以
及要求學生會成員參加的一切活動過程中的請假事宜。請假分事前請假和事后請假,二者適用不同規(guī)定。
(二) 日常簽到請假或日常值班請假時,學生會成員應提前向部長請
假,部長同意后再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同時陳述請假理由,經(jīng)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并記錄在辦公室請假登記本上。若理由不成立,可不與批準。
(三) 活動請假時,學生會成員需向本部室部長或副部長請假,經(jīng)過
審查請假理由后方可批準。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準。之后,部長應及時與辦公室主任聯(lián)系,并記錄在案。
(四) 例會請假時,學生會成員需向本部室部長或副部長請假,經(jīng)過
審查請假理由后方可批準,若理由不成立,可不批準。部長在例會開始前應向辦公室會議記錄人員說明,并記錄在案。
(五) 事后請假僅適用于在事態(tài)緊急、事發(fā)倉促,或其他客觀上的不能按事前請假制度執(zhí)行。
(六) 其他一些集體活動請假規(guī)定由具體組織落實部門自行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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