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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隊護送責任狀
為了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學生平安回家,根據鎮(zhèn)黨委、政府、鎮(zhèn)教辦的指示,特與教師簽訂學生路隊護送責任狀,內容如下:
一、各位老師要按照學校路隊護送值日表的時間護送 村的學生至 處 。
二、每次護送學生要做到以下幾點:
1、 出發(fā)前到操場上清點學生數,并叮囑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遵守路隊紀律,不打鬧,不亂跑。
2、路上教師要認真履行護送責任,對學生進行監(jiān)督、指導,對違紀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事后告知班主任,再進行教育。
3、每天要如實地填寫好“護送學生安全記錄”。
4、如果教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執(zhí)行護送任務,應自己找別人帶班。帶班的老師要對學生的安全負責,認真履行護送職責。
三、在護送過程中,如果沒有護送學生,經調查屬實后,每次扣責任制0.5分,如果因護送教師的失職造成意外事故,學校將移交給上級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本責任狀自2015年3月2日起生效。
單位: 官里完小
校長 :萬丙照 (。
教師: (簽字)
2015.3.6
上杭鄉(xiāng)小學路隊護送責任狀
一、具體內容
(1)村完小和中小簽訂此責任狀后,必須科學安排路隊護送,制訂路隊護送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路隊責任到人。
(2)村完小要嚴格按照路隊護送安排進行護送,如有教師不按規(guī)定護送路隊,一旦發(fā)生事故,由該村小和責任教師承擔責任。
(4)村完小教師在周一至周五放學,必須按時護送責任路隊,護送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方可返回,惡劣天氣,必須確保學生安全到家。
(5)村完小護送老師在護送途中,要組織好路隊,維護路隊的秩序,如在護送途中由于教師的責任心不強導致發(fā)生事故,該小學和老師必須承擔事故責任。
(6)各村小每天放學要按規(guī)定護送路隊,護送老師必須從起始點護送到終點,不得脫離路隊,不得中途返回.如果遇到雨雪天氣,學生不能到操場正常排隊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與學生家長聯(lián)系,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放學,不得讓學生單獨行走回家。
(7)凡是學校安排的各項值日工作,值日教師必須認真按要求落實好自己的責任。
二、目標責任
1、學校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2、學校師生責任事故傷亡率為零。
三、獎勵與處罰
對校園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突出貢獻的村小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凡發(fā)生校園責任事故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
1、 通報批評。
2、 取消年終評優(yōu)資格。
3、 二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職務晉升。
4、 調離本工作單位。
5、 追究安全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責任人簽字:
分管領導簽字:
校長簽字:
上杭中小
2015年9月----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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