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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出差補助標準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1因公出差的員工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隨同人員、時間、地點、事由、天數(shù)、所需資金等。最后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
1.2出差人員若需借款,須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再填寫“借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公司負責人審批,財務負責人核準后方可借款。原則上前次出差沒有報銷,本次出差不予借款。
1.3 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guī)定的地點、天數(shù)、人數(shù)、交通工具不符
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shù),人數(shù)、改乘交通工具,需經部門負責人、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1.4 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共同費用報銷,報銷單必需有同行人員簽名確認。
1.5 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標準填寫“費用報銷單”,后附“出差申請單”,然后,執(zhí)行費用報銷流程。
二、差旅費標準
補充說明:
2.1出差到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住宿標準可在原來基礎上上浮30%。
2.2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fā)票,實際發(fā)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按規(guī)定住宿標準報銷,超出住宿標準的部分由出差人員自行承擔。
2.3報銷天數(shù)按照交通工具出發(fā)時間到返回時間計算,12點之前返回按半天計算,12點之后返回按一天計算。
2.4伙食和交通補助依據實際出差天數(shù)憑相應發(fā)票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實銷形式,如遇特殊情況,需要上報公司負責人審批方可報銷。
2.5 出差期間招待客戶,需要事先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回來后補辦招待費報銷申請手續(xù)。
2.6 出差時由對方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2.7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所乘交通工具可享受最高級別所使用的工具。
2.8部門經理以下(含部門經理)出差需乘坐飛機的,一律先申請,經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乘坐飛機。
2.9 到達目的地后,除公司負責人外,其他員工原則上(市內)不得乘坐出租車,應乘坐公交汽車。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車的,應在出租車票背面詳細注明時間、起止地點及事由。
2.10 上述住宿標準為一個標準間標準。同性兩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
宿的僅享受一個標準間住宿標準。
2.11 出差期間因公招待客人、其招待費已報銷的,應扣除招待當天的伙食補貼。
2.12 出差時間不足一天,視實際誤餐數(shù)執(zhí)行。出差在20公里以內(含市內),不享受伙食補助。
2.13 任何人出差應優(yōu)先選擇出差地子公司宿舍住宿,當不能解決時憑有效票據在規(guī)定標準內據實報銷住宿費,超過部分自負。
山西創(chuàng)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2-3-7
出差補助標準
差旅
1、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明確工作任務。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路線,出差目的,預計天數(shù)和預借差旅費數(shù)額,經直接上級主管審批,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款項支取。
2、出差人員完成任務返回后,10日內必須報賬(以車船票或有關票證時間為準),差旅費原則上一次一結算,確因工作任務緊急,五日內必須再次外出者,最多不得超過兩次一結算所需時間。逾期報銷不再享受出差補助。出差人員報賬同時,結清預借差旅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假借出差機會,私自侵占或挪用公-款。形成欠款二個月以上者,按10%年利率計收利息,并在發(fā)工資時扣除全部收入抵沖欠款,觸犯法律的,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3、出差人員住宿標準(元)及報銷比例:
超出應報銷金額的部分,公司承擔70%予以報銷。財務拒絕一切領導特殊簽批手續(xù)。
4、司機隨同領導住宿的,住宿費用由該領導統(tǒng)一報銷,住宿發(fā)票上要注明“包含司機”字樣。
5、司機報銷出車費用必須附有每次出車派車單;來回行駛超過140公里,按公里數(shù)計算,每公里補助0.05元,140公里以內不享受此補助;每月定額電話費用50元。
6、出差人員一次出差多處住宿者,住宿費可以平均計算。但必須出具各處住宿憑證。
7、乘坐火車、從晚8點至次日晨7點在火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坐12小時的可以購硬臥車票。
8、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職能機構負責人以上級別人員,可以乘坐飛機無須審批。其他人員工作需要,4折以下無須批準,4折以上經分支機構負責人和職能機構負責人批準報銷。
9、嚴禁出差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游山玩水,如發(fā)現(xiàn)繞道或私自停留其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jié)輕重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處理。
10、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必須附有會議通知,會議費含有伙食補助、住宿費的,與會人員不準報出差補助費及住宿費。
11、訂票費報銷20元,十一、春節(jié)期間報銷30元。
12、工程部項目開發(fā)人員連續(xù)差期20天以內,電話費不得超過100 元,公交及出租費不得超過200 元。
13、線束售后人員、質量部現(xiàn)場服務人員和常駐物流人員,每月
電話費不得超過100元,公交費100元。
14、費用報銷單中的費用項目需按明細詳細填寫,不能只填總額,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財務部單據粘貼要求執(zhí)行,否則不予審核報銷。
15、出差生活及交通報銷標準:
每人可以報銷生活補助費30元/天,可以累計;交通費用按工作計劃,但不超過20元/天,可以累計。
16、銷售人員話費控制:
業(yè)務員:平均每人300元/月,每半年報一次電話費,要求不能因話費原因致使業(yè)務中斷或出現(xiàn)公司聯(lián)系不上的現(xiàn)象,且報賬發(fā)票上姓名必須與報銷人姓名一致;辦事處固定電話350元/月(上網100元/月、傳真100元/月、市話150元/月,可以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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