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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管理制度
學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九潮中心小學
-一、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防火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住宿生生命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精神,結合我校學生宿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學校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對學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防火安全的預防管理納入日常工作中。
三、全體住宿學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從保障自身安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角度出發(fā),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定,堅決杜絕各種違規(guī)行為,防微杜漸,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任何人不準故意破壞、拆除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同時要保證宿舍樓內防火通道暢通無阻。
五、住宿生在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電燈,認真檢查好室內情況,方可離開。
六、住宿生不可擅自私拉電路,不準擅自增加學校規(guī)定以外的照明。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各種電器設備,不準使用電褥子,一經發(fā)現,沒收電器設備。情節(jié)嚴重并造成損失的視情節(jié)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不準擅自設置灶具(如煤氣爐、酒精爐、火爐等),嚴禁在宿舍樓內焚燒廢紙及棄物,禁止在宿舍樓內點蠟燭,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災隱患的行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樓內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九、加強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教育,加強對火災規(guī)律及其危害的認識,加強防火、滅火、逃生自救等常識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識,提高全員防火安全責任感。
十、維修人員在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技術要求,對電器線路要經常檢查,發(fā)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險情并作好記錄報告主管領導。
十一、防火安全檢查是實現依法治火、嚴格監(jiān)督的重要手段。宿舍管理人員每日要對學生宿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特別是節(jié)假日防火安全大檢查及重點要害部位大檢查,提高預防管理水平。
十二、發(fā)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報告,任何人員有權制止違反學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為。
十三、住宿生要嚴格遵守學校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法令,違反制度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對其進行停宿、退宿或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出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集團德州實業(yè)有限公司
山東開元紙業(yè)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根據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的規(guī)定,在我公司實施承租的單位(個人)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二、 綜合管理部是出租房屋(場地)的防火安全管理責任部門。房屋出租時應按以上規(guī)定,根據承租方的租房(場地)用途,應使出租房屋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時需經過消防安全驗收。
三、 綜合管理部應按照61號令的規(guī)定,在房屋(場地)出租合同中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滅火器材的配備、老化線路的更換等),與承租方簽定安全協議,并進行造冊登記,報送安全保衛(wèi)部。
四、 房屋出租合同中必須在明確房屋(場地)用途的同時,規(guī)定承租方不得隨意增大設備負荷,不得隨意對線路、房屋結構等變更改造,否則,發(fā)生火災事故的責任應有承租方承擔。
五、 承租方若因需要改變租賃房屋(場地)的用途或增大設備負荷、對線路、房屋結構進行改造時,必須首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且必須保證出租房屋(場地)用途等改變后,仍能達到消防安全要求。
六、 不準將房屋(場地)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承租人。
七、 發(fā)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嫌疑的,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安全保衛(wèi)部并積極配合進行查處。
八、 主管部門負責對出租房屋(場地)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證承租方的安全。
九、 房屋停止租賃時,應及時到安全保衛(wèi)部辦理注銷手續(xù),不得冒名頂替出租轉租。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書
為加強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責任書。
一、居住出租房應當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內隔斷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
(二)每一樓層均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層居住20 人(含)以上或者建筑物為 4 層(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2條以上疏散通道,疏散樓梯設置火災事故照明燈,疏散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1米,嚴禁在疏散通道、出口處堆放物品;
(三)室內不得設置倉庫和生產車間;
(四)室內電氣線路敷設采用PVC 阻燃套管保護;
(五)3 層(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層至少配置一條逃生繩; (六)3層(含)以上房間的窗戶不得設置鐵柵欄或者防盜窗。
二、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出租房的戶(房)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嚴禁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經出租的必須按照《杭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行整改;
(三)出租方對居住出租房進行維修管理,確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居住出租房內居住人數應當符合要求,并報當地公安派出所備案,同時應及時督促承租方按照規(guī)定向有關單位和部門申報登記、備案手續(xù);
(六)居住出租房發(fā)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出租方應當與所在村簽訂消防安全承諾書,并根據承諾書要求,嚴格履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村委會、出租房房東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簽字或蓋章): 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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