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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zhuǎn)讓暫行條例》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 律、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shù)脑瓌t,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jù)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 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
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讓 范圍。
第二條 甲方以現(xiàn)狀(或幾通一平,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出讓給乙方的宗地位于__ 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及現(xiàn)狀(或幾通 一平)的具體情況如本合同附圖(略)所示。附圖(略)已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年,自領取該宗地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按照批準的總體規(guī)劃是建設____項目。(注:根據(jù)具 體項目、用途情況定)
在出讓期限內(nèi)如需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 ,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土地使用 權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七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轉(zhuǎn)讓時的土 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費(稅)。
第八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 人民幣(或美元、港元等)。
第九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___日內(nèi),乙方須以現(xiàn)金支票或現(xiàn)金向甲方繳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 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60日內(nèi),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____日仍未 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____日內(nèi),依照規(guī)定申請辦 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該宗地 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 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 期后確定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續(xù)期出讓合同,辦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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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因調(diào)整城市規(guī)劃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在特殊情況 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并根據(jù)土 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乙方根據(jù)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且投資必須達到總 投資(不包括出讓金)的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后,有權 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zhuǎn)讓、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該抵押貸款必須用于該宗地的開發(fā)建設,抵押人和抵 押權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在土地使用期限內(nèi),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出讓宗地使用權的開發(fā)利 用、轉(zhuǎn)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除出讓金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 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十六條 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合同規(guī)定建設的,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 的違約金;連續(xù)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七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權,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 讓金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 護和管轄。
第十九條 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 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gòu),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 協(xié)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該出讓宗地方案經(jīng)有權一級政府依法批準后,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共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省 ________
(自治區(qū)、直轄市)___ ________
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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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土地使用條件(宗地項目)
一、界樁定點
1.1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____日內(nèi), 甲、乙雙方應依宗地圖界址點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 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乙方應立即向當?shù)赝恋毓芾聿块T提出書面報告,申 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 乙方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興建建筑物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體建筑物的性質(zhì)規(guī)定為________;
(2)附屬建筑物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
(6)綠化比率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關規(guī)劃參數(shù)以批準規(guī)劃文件為準。
(注:根據(jù)具體情況定)
2.2 乙方同意在出讓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費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圍內(nèi)的規(guī)劃位置建造或通過而無需作任 何補償。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2.4 出讓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須嚴格按上述規(guī)定和經(jīng)批準的工程設計圖紙要求建設。 乙方應在開工前__天內(nèi)向甲方報送一套工程設計圖紙備查。
三、城市建設管理要求
3.1 涉及綠化、市容、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設計、施工等城市 建設管理方面,乙方應符合國家和____的有關規(guī)定。
3.2 乙方應允許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其 受讓宗地內(nèi)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
3.3 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護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 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地進入該地塊。
3.4 乙方在其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如有損害或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 個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四、建設要求
4.1 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積不少于可建總建筑面積 的__%的建筑工程量。
4.2 乙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延期竣工 的應至離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請,且延期不得超 過一年。
除經(jīng)甲方同意外,自第4.1條規(guī)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
國有土地轉(zhuǎn)讓合同
轉(zhuǎn)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產(chǎn)交易中心(下稱交易中心)通過公開掛牌方式以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競得甲方委托掛牌轉(zhuǎn)讓的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以下簡稱交易標的物),現(xiàn)甲、乙雙方就交易標的物轉(zhuǎn)讓事宜訂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將交易標的物轉(zhuǎn)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受讓交易標的物。
第二條 委托交易標的物內(nèi)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
3、土地性質(zhì):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設總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職工活動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9、建筑覆蓋率:_________
10、房地產(chǎn)證號:_________
11、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號:_________
12、產(chǎn)權狀態(tài):甲方已授權交易中心通知產(chǎn)權登記機關臨時凍結(jié)并已被核準。
13、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及處理辦法: 場地基本平整,按現(xiàn)狀轉(zhuǎn)讓。
14、其他情況_________。
甲方對本條前述內(nèi)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全面性負責。
第三條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規(guī)定行使權利、承擔義務,與交易中心無關。
第四條 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
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對象:
1、工業(yè)用地申請人;
2、原劃拔土地使用權辦理出讓手續(xù);
條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
3、宗地平面圖;
4、地上建筑物、構(gòu)筑物、附著物產(chǎn)權證明;
5、土地評估報告;
6、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
7、其他資料;
8、所需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
程序:
1、招標、拍賣、掛牌;中國土地網(wǎng)公示。
2、領填《國有土地審批表》并加蓋公章;
3、用地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簽字蓋章;
4、申報材料;
5、持所需的材料,由土地利用科報局務會研究批準后,下發(fā)政府批復文件,簽訂《》。
時限:16個工作日(掛牌、公示日除外)。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試行)》(2015年8月1日實施);《關于全面實行工業(yè)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意見》遼國土資發(fā)[2015]26號。
收費及批準文件:按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fā)[2015]307號)文件、土地評估綜合地價的30%-40%執(zhí)行;
新版土地出讓合同示范文本
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發(fā)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根據(jù)示范文本,受讓人應在按合同約定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后,方可申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商品住宅項目原則上開發(fā)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
合同要明確填寫建設項目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屬于商品住宅項目的,原則上開發(fā)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經(jīng)出讓人同意延建的,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1年。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竣工建設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總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
合同示范文本7月1日起執(zhí)行,2000年和2015年發(fā)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示范文本(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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