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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補償協(xié)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系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同意,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終止(勞動關系因乙方提出辭職終止),乙方在此之前應該繼續(xù)遵守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乙方認可,截至 年 月 日勞動關系終止日,乙方 月份工資按照實際考勤結算正常發(fā)放,本函簽訂后,乙方確認勞動關系終止日前薪資結算無異議。
三、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補償費 元(大寫: ),乙方認可該補償費已包括其所應得工傷、醫(yī)療、保險、福利、賠償金、代通知金、補償金及離職當月工資等所有權益。員工離職后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糾紛。
四、甲方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7天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工資和補償費。
五、甲、乙雙方同意放棄其他權益,本協(xié)議如有任何遺漏或與現行法規(guī)不一致之處,均視為甲、乙雙方對自身權益的合法處分,任何一方不得再通過申訴、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對方提出本協(xié)議約定之外的任何要求,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并按照上述補償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本函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且勞 動關系的解除不影響乙方離職后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員工離職補償協(xié)議)2017-02-08 12:07 | #2樓
甲方:深圳市奮達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確認以下事實,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1、乙方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雙方一致同意不再續(xù)簽。
2、甲方于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肆萬柒仟壹佰元整(¥47100.00),該款包括獎金、加班工資、津貼、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福利等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
3、上述款項支付完畢后,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全部結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門、機關向甲方主張基于勞動關系的任何權利。
4、乙方作為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離職后如深圳市奮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召開上市公司的董事及監(jiān)事會議,乙方須按照該公司要求無償、無條件準時參加相關會議。
5、本協(xié)議為雙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達成,無欺詐、脅迫的情形,并不得向無關的第三者透露。
6、如果乙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項,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額的違約金。
7、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各執(zhí)一份。
甲方:深圳市奮達電器有限公司
乙方:
離職員工一次性補償協(xié)議書2017-02-08 12:09 | #3樓
甲方:(XX單位)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于 年 月 日開始在甲方處工作,現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達成如下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及離職補償等事宜,雙方表示認可。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申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甲方表示認可。
二、雙方同意甲方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等一次性補償金人民幣 元
(此款項已包括因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離職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fā)生的一切款項。)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一次性支付上述款項及在本協(xié)議簽字后,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爭議已根本解決,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fā)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四、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員工辭職補償協(xié)議2017-02-08 12:10 | #4樓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guī),甲、乙雙方終止勞動關系
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同意,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終止(勞動
關系因乙方提出辭職終止),乙方在此之前應該繼續(xù)遵守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做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乙方認可,截至 年 月 日勞動關系終止日,乙方 月份
工資按照實際考勤結算正常發(fā)放,本函簽訂后,乙方確認勞動關系終止日前薪資結算無異議。
三、乙方同意,甲方支付給乙方補償費 元
(大寫: ),乙方認可該補償費已包括其所應得工傷、醫(yī)療、保險、福利、賠償金、代通知金、補償金及離職當月工資等所有權益。員工離職后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糾紛。
四、甲方于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后7天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工資和補償費。
五、甲、乙雙方同意放棄其他權益,本協(xié)議如有任何遺漏或與現行法規(guī)不一
致之處,均視為甲、乙雙方對自身權益的合法處分,任何一方不得再通過申訴、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對方提出本協(xié)議約定之外的任何要求,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繼續(xù)履行本協(xié)議并按照上述補償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本函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且勞
動關系的解除不影響乙方離職后所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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