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用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用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試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y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xié)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技能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準后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guī)定的一切規(guī)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xiàn)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并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xié)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準,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xù)。
十、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一周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jù)乙方表現(xiàn)作出書面簽字后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合同 篇2
出賣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買賣__________________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后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后如合意時,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而甲方允諾。
第二條 試用期間以 ____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條 前項試用如不合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做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因此有所損害的乙方應負賠償之責。但其損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 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將機械退還與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乙方認諾。
第六條 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______元整,于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甲方如數(shù)收訖。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數(shù)返還。
第七條 試用后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須要繼續(xù)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 試用后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于試用期終止日起算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況。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當?shù)毓ど绦姓芾聿块T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試用合同 篇3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提醒,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另外,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社局提醒,大學畢業(yè)生要弄清楚未來工作單位是否有人事管理權。如果是國家機關、國有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其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他各類非公企事業(yè)單位、各類民營機構無人事管理權,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學生檔案。向學校上報檔案轉寄地址時,一定要準確清楚,及時確認檔案是否寄到。
對于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yè)生來說,如果選擇把檔案關系轉回生源地,需注意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當?shù)厝耸虏块T報到,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xù),否則會被認為棄檔。如果選擇把檔案暫時留在學校,要及時地向學校提出申請,按照學校要求簽訂《高校應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戶口檔案托管協(xié)議書》。找到工作之后,記得把檔案關系從學校遷出,以免給以后的工作生活帶來不必要麻煩。
市人社局還提醒,大學畢業(yè)生辦理《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后,如果失業(yè)可享受推薦就業(yè)等服務。如果自主創(chuàng)業(yè),可以享受從事個體經營稅費減免、創(chuàng)業(yè)培訓補貼、入住孵化基地發(fā)展、社會保險補貼、小額擔保貸款等優(yōu)惠政策。
根據(jù)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人員全部發(fā)放《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對有需求的畢業(yè)年度內高校畢業(yè)生發(fā)放。未畢業(yè)的大學生可委托所在高校就業(yè)指導中心代為申領。高校畢業(yè)生離校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申領。
試用合同 篇4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設定的目標是考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適格性。
摘要:本文通過對我國現(xiàn)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對相關法律解釋的解讀,分析了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并對試用期內勞動者權利保護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完善對策。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試用期;勞動者權益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立法現(xiàn)狀
其一、試用期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國對試用期工資規(guī)定雖有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但并不具體,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盎蛘摺倍终f明工資標準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而后者的標準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如果適用后者勢必會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其二、試用期的合同解除權。當勞動者一方有過錯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能行使解除權,而出現(xiàn)除此之外的情況下不得行使。其中包括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公司規(guī)章、失職造成損害等情形,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對方說明理由。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的問題
1.試用期的期限約定不合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對六個月的最長期限都沒有予以改變,與很多國家相比較,六個月的期間仍然過長。因此,在實踐中,為了可以少付工資,減少成本等情況,有的用人單位對員工一律選擇約定六個月試用期,但是,事實上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六個月的考察期,千篇一律的考察期讓用人單位擁有侵犯勞動者權利的合法理由。
2.試用期內工資待遇不合法“試用”二字容易讓人產生誤解,人們經常把試用期的勞動者誤認為是非正式工。既然是非正式工,那么在職位方面、工資待遇方面顯然是與正式工存在差別的。而用人單位恰恰借用了人們的誤解,認為對試用期的勞動者少發(fā)工資甚至不發(fā)工資是合法的,而此時勞動者也很難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更別提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二、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現(xiàn)行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
1.對試用期的工資標準規(guī)定對勞動者不利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其中,“或者”二字說明既可以適用前者也可以適用后者。這種形勢下,當用人單位適用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單位約定的工資的80%時,用人單位處于絕對的'優(yōu)勢地位,用人單位通?梢酝ㄟ^降低工資的手段來侵犯勞動者的依法取得工資權,這顯然對勞動者是不利的。
2.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我國法律對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的規(guī)定過于寬泛,缺乏“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標準,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常處于不平等地位,在標準沒有明確的情況下,這時候的標準一般都是由作為強勢主體的一方決定的,單位完全可以用任何借口說明勞動者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這樣一來,對于勞動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勞動者自身的原因
1.勞動者法律水平不高,對法律不了解許多法律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僅具有專門性,而且會隨著時代、地域的改變而發(fā)生法律條文的變動,具有時效性和地域性;诜蓷l文的這些特點,勞動者并不能很好掌握法律相關知識,更不用說以此作為維權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了。
2.勞動者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的意識不強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享有資本要素,勞動者享有勞動要素,兩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并且,勞動者處于從屬與用人單位的地位,大多是小老百姓,性格樸實善良,在試用期內遇到勞動者爭議問題時,他們大多數(shù)會采取和平手段,抱著不想把事情搞大、息事寧人的心態(tài)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和討論,而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對策
(一)完善勞動法律法規(guī)
1.明確試用期的工資標準法條中對工資標準的規(guī)定,用詞不夠精確,會讓人產生誤解。筆者認為可以將法條中的“或者”改為“和”,再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具體規(guī)定,工資標準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試用期工資標準才是合法的,這樣一來,用人單位一方就不能隨意確定工資多少,而必須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保障了勞動者合理的報酬權。
2.完善試用期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guī)定為了更好地規(guī)制法律適用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做,第一、事先對“錄用條件”的標準予以公布,并將“錄用條件”改為“工作崗位條件”,與勞動者達成書面協(xié)議,使得勞動者能有法所循。第二、用人單位要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說明解除理由。第三、時限性。用人單位應該在試用期內向對方提出解除,試用期過后提出的無效。
(二)規(guī)范用人單位的行為
1.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關系考核體系勞動關系考核體系是在用人單位內部形成的,根據(jù)單位自身的具體情況,確定考核勞動者工作的標準,從而規(guī)范用人單位行為,防止其隨意侵權的制度。它規(guī)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以及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與救濟途徑。勞動者應事先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考核協(xié)議,且協(xié)議中的各項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2.企業(yè)應提高自身對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勞動法律法規(guī)具有專門性、時效性和地域性,不僅要求勞動者對其有了解,也需要企業(yè)適應社會發(fā)展要求對其有進一步的了解。企業(yè)為了防止違法侵權行為發(fā)生,同樣離不開對法律的準確把握,這樣才能更好避免自己因為不懂法而違法。
[參考文獻]
[1]曹真.試用期勞動者權益保護淺析[J].現(xiàn)代商業(yè),20xx(3).
[2]丁海防.論“試用期”條款的理解和適用[J].安徽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試用合同 篇5
引言:筆者曾經在勞動合同法一頒布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xiàn)針對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提出如下意見,供各位批評指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guī)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里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于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jù)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于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jù)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fā)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shù)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如果勞動者處于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jù)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于處于“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系并不穩(wěn)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guī)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于勞動者來說,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文: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李迎春律師)
試用合同 篇6
甲方(員工)
乙方(企業(yè))公司
鑒于甲方在乙方任職,并將獲得乙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甲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保守乙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的有關事項,訂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yè)務信息等產生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業(yè)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
第三方轉讓。甲方應當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xié)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yè)秘密,有關的發(fā)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fā)明人、創(chuàng)作人或開發(fā)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權利并協(xié)助甲方行使這些權利。
第二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乙方業(yè)務相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甲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乙方XX。經乙方核實,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
第三方轉讓。
甲方沒有XX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成果,乙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
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XX后,乙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乙方規(guī)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乙方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沒有規(guī)定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之處,甲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tài)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fā)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
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guī)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乙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關的39;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的,視為乙方已同意這樣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乙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乙方或者雖屬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甲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甲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下列第____種(沒有做出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
。╝)無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之日起,計算到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離職后承擔的保密義務,向其支付保密費。保密費的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種:
(a)甲方離職時,一次性支付______元。
(b)甲方認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甲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甲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第六條:甲方承諾,在為乙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yè)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若甲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甲方應當承擔乙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乙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甲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甲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乙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乙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乙方遭受
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甲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甲方的上級主管人員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視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務,除非乙方已事先公開明確該主管人員無此權限。
第八條:甲方承諾,其在乙方任職期間,非經乙方事先同意,不在與乙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jiān)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甲方離職之后是否仍負有前款的義務,由雙方以單獨的協(xié)議另行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署這樣的單獨協(xié)議,則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從乙方離職之后的就業(yè)、任職范圍。
第九條:甲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乙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yè)上的價值。
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甲方自備的,則視為甲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應當在甲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甲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第十條:甲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乙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乙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甲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乙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須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須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shù)據(jù)庫、研究開發(fā)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shù)據(jù)、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業(yè)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十二條:本合同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甲方從乙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場所內。
本合同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甲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fā)給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甲方解聘。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xié)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
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乙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四條:甲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應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乙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甲方的聘用關系。
甲方的違約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立合約人簽字、蓋章: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試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共同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范圍內代理銷售甲方的滿天香白酒系列產品,代理銷售限為年,協(xié)議期滿后,乙方需繼續(xù)代理銷售的,需另行簽訂協(xié)議。
2、甲方為確保產品質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許可證、酒類銷售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
3、甲方為使乙方零風險開創(chuàng)市場,甲方按代理商級別首批供貨可先不支付貨款,其中,一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二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三級代理商首批供貨萬元(均按出廠價計算)。
4、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在6個月至________年內銷不出的,乙方可退還甲方或更換其它產品,產生的退貨費用由乙方負責。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貨款50%的信譽保證金,代理商交納的信譽保證金在終止代理時甲方全額退還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貨款,甲方可從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中扣除)。
6、為確保乙方的市場資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銷售網點內進行銷售,不利用乙方的銷售人員銷售甲方的產品。
7、甲方根據(jù)乙方的銷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組織非甲方的產品(只限茅臺酒以及茅臺鎮(zhèn)的其它中級酒)。
8、甲方向乙方供貨后,乙方在半年內未產生效益或銷售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進行甲、乙雙方終止協(xié)議財務結算。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貨后,應立即組織和策劃銷售。市場銷售區(qū)域及網點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區(qū)域內進行。
2、乙方銷售人員在市場銷售過程中,應遵循甲方的市場指導價,不得任意過份抬高價格或低于代理價銷售。
3、乙方與甲方簽訂代理銷售協(xié)議時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關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乙方按甲方出廠價支付貨款,乙方如遇團購的,甲方可根據(jù)乙方的需求與乙方簽訂供貨協(xié)議,嚴格按協(xié)議條款履行職責。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不得有損甲方名譽的'言論好行為。
6、乙方年銷售額超過30萬元以上的,甲方給乙方超出部份進行獎勵,獎勵比例為:超出金額在10萬元以內的按5%獎勵;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給于8%獎勵,30萬元以上的給于10%獎勵。
第三條:供貨結算方式
1、甲方供給乙方的首批貨物作為乙方代理期間的周轉物資,該貨物待甲、乙雙方終止協(xié)議時結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貨物時,必須先款后貨,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后,必須在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發(fā)出。
3、甲方供給乙方的貨物在運輸途中造成損壞的,乙方應在收到貨物時當場驗收,損壞的產品名稱及數(shù)量由運輸方簽字認可,并于當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與運輸方明確責任后處理。
4、貨款結算按甲、乙雙方協(xié)商的結算價進行結算,協(xié)議終止后的結算按乙方的實際銷出量結算。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項條款,雙方不得違約,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甲方違反
第一條
第六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并處以20元至5000元的罰金。
3、乙方違反
第二條
第一款和
第五款,除核定經濟賠償外,并處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罰金。
4、甲、乙雙方在本協(xié)議履行中產生異議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程序處理。
第五條:本協(xié)議有效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止,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章):
法人或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法人或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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