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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3 12:53: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2范圍

  公司及公司屬各基層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于本制度。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3.3《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21號);

  3.4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4管理規(guī)定

  4.1公司安全部負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其他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事項的管理;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管理。

  公司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3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

  4.4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全力支持、配合公司、集團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

  4.4事故報告

  4.4.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公司安質部及主管安全經理報告,主管安全經理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事故發(fā)生30分鐘內報告至集團安全安委辦。

  特別是發(fā)生較大人員傷亡或被困、危險化學品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除按規(guī)定向公司報告外,必須在10分鐘內向集團安委辦和市安監(jiān)局(電話)口頭報告,在撥打110、119報警時,應同時撥打12350或82595958向市安監(jiān)局應急中心報告。

  發(fā)生交通、火災等事故,事故發(fā)生單位除按相關規(guī)定向公安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以上規(guī)定報告公司安質部。

  4.4.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單位全稱、隸屬關系、行業(yè)類型、經濟類型、企業(yè)規(guī)模、各類證照等);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4.3事故報告后出現的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須及時補報。

  4.4.4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要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在搶險救援過程中科學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擴大傷亡或者發(fā)生次生事故。

  4.4.5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必須使用攝像、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證據,妥善保存現場痕跡和物證,保留好現場視頻監(jiān)控。

  4.5事故調查

  4.5.1發(fā)生死亡事故或者集團認為需要調查的,由集團聯系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重傷及以下事故的調查,由集團負責組織。輕傷事故經集團同意公司可自行調查。

  4.5.2集團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監(jiān)部門、大連港公安局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有關職能部門及專家共同組成事故調查組。

  4.5.3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安質部、工程部、工會及相關部門組成,并可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邀請集團安監(jiān)部有關領導參加指導。

  4.5.4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5.5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6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4.5.7事故發(fā)生單位的單位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5.8事故調查報告要嚴格按照新《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制定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zhí)行,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資料須歸檔保存。

  4.6事故處理

  4.6.1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單位及相關人員,按照政府批復的意見和集團事故處理通報及公司事故處理通報進行處理。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6.2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對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集團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處理通報執(zhí)行,公司不做另行處理;對公司其他高管人員需要承擔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的,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比照集團事故處理通報提出處理意見。

  4.6.3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單位領導成員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依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1)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規(guī)定,發(fā)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分別處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準確在掌握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發(fā)生輕傷、重傷、死亡和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由傷者本人或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報告車間負責人,由車間負責人上報相關部門和企業(yè)負責人,由企業(yè)報上及時報上級安監(jiān)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

  2、事故的調查處理。

 。1)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對傷者組織搶救。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欄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破壞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等保持原樣,不準移動或沖刷清洗。

 。3)事故發(fā)生后,重傷以下的事故由企業(yè)負責調查處理。死亡和重大事故由企業(yè)上報,由上級安監(jiān)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處理。

 。4)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yè)程序、作業(yè)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的有關情況。查清受害人和肇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從事本工種的.時間、接受教育情況和發(fā)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三是查清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預防措施,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3、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

 。1)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的月報表必須及時準確。

 。2)由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向上級安監(jiān)部門和企業(yè)主管部門報送每月的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的統(tǒng)計報表必須按照要求進行統(tǒng)計上報,不得隱瞞、虛報、遲報或拖延不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督促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各類事故,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設備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及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1.3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及多種經營企業(yè)各公司。

  2.設備事故管理制度

  2.1為減少各類設備事故,積極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設備的有效作業(yè)率,制定本制度。

  2.2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禁各種“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fā)生。

  2.3設備管理應著眼“預防為主,維護保養(yǎng)與計劃檢修并重”的原則,堅持先維修后生產,杜絕設備帶病運行,確保設備運行安全。

  2.4設備事故的分類:

  2.4.1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儀表裝置、管道、建筑物等發(fā)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的均作為設備事故。

  2.4.2設備事故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

 、僖患壥鹿剩褐苯咏洕鷵p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1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真空、壓空、鍋爐等)供應全廠范圍內中斷半小時以下、車間中斷1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诙壥鹿剩褐苯咏洕鷵p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4小時以上、8小時以下的;單機停產8小時以上、16小時以下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半小時以上、車間中斷1小時以上、2小時以下的(外線停電除外)。

  ③三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產系統(tǒng)停產8小時以上、單機停產16小時以上的;電力或動力供應全廠中斷1小時以上、車間中斷2小時以上的(外線停電除外)。

  2.5事故處理:

 、 設備發(fā)生事故后,責任部門應保持現場,立即報告。

  ② 設備動力科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 事故處理應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廣大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 事故責任部門應在3天內將事故報告單交設備科。

  3.事故隱患整改和立銷案制度

  3.1為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力度,督促責任部門按時按質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各車間、部門應堅持自檢制度,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管的“三自”活動,尋查、整改事故隱患,并將所查隱患及整改結果填入自檢表中上報安?啤

  3.3對上級部門或廠部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安全部門的專檢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發(fā)出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限其所在部門按時按質進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門督促執(zhí)行。

  3.4對于廠區(qū)、庫區(qū)、坎市打葉復烤分廠及多種經營各公司的事故隱患,由安保部門填發(fā)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書,一式兩份,限其所在部門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整改情況并加蓋部門公章,及時送達安保部門。立案日期為安保部門送達整改書的日期,銷案日期以安保部門驗收章的簽字日期為準。

  3.5對本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事故隱患,部門安全領導應及時行文向安?坪头止軓S領導匯報,由廠部責成各相關部門協調解決,保證整改質量。

  3.6對在自檢、互檢、專檢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任部門除積極采取措施盡快整改外,還應上報分管廠領導和安保部門,再由安保部門上報省煙草專賣局。

  3.7對專檢、互檢、自檢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其整改率應分別達到90%和100%;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責任部門應采取可靠的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并訂出計劃限期解決。

  3.8對無特殊原因未能按時按質進行事故隱患整改的車間(部門),將取消其當月安全獎并扣罰其當月獎金總額的1%-5%。

  4.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4.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tǒng)計和處理我廠的生產、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加強事故防范的責任性,保障企業(yè)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4.2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4.3事故報告

  4.3.1生產事故:生產過程中因違反有關安全規(guī)定造成的生產事故除上報質管部門外,還應及時上報安保科及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2設備事故:鍋爐、壓力容器等動力設備發(fā)生事故時,除上報設備科外,還應上報安保科和分管廠領導。出現重、特大事故時,職能部門應及時上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

  4.3.3傷亡事故:

 、佥p傷事故: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負傷時,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廠長。

  ②重傷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發(fā)生此類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fā)現人員應立即或逐級報告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廠長或分管安全的副廠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省煙草公司和市勞動局、公安部門、檢察院、工會;發(fā)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4事故調查

  4.4.1事故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①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長。

  ②與所發(fā)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2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 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 確定事故責任者。

 、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④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4.3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事故調查組查明事故情況后,若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的責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市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若仍有不同意見,應當報省煙草專賣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及上級勞動部門裁決。

  4.4.5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4.5事故處理

  4.5.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部門負責處理。

  4.5.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或發(fā)現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導致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3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4在調查、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廠部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5.5發(fā)生各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和責任部門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即查不出原因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5.6事故處理中對事故責任者必須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能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罰;以紀律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4.5.7事故發(fā)生后,各職能部門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檔案,如事故現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5.8一般事故處理應在90天內結案;重、特大事故處理應在180天內結案。事故處理后,責任部門應將“事故調查報告書”副本送地區(qū)安全部門備案,正本送廠檔案室存檔。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4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wèi)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qū)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政府。

  2.1.5 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fā)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wèi)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tǒng)計分析,探尋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guī)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發(fā)布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yè)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牽頭的原則。

  第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ㄒ唬┹p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ㄈ┧劳鍪鹿剩菏侵敢淮问鹿仕劳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四)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包括發(fā)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死亡的均計入(排除醫(y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ㄎ澹┨卮笏劳鍪鹿剩菏侵敢淮问鹿仕劳10--29人的事故。

 。┨貏e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及一次造成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的各類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報告

  第五條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的規(guī)定及時報告。

  第六條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者發(fā)生再次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發(fā)生重大、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在事故搶救期間及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逃離事故現場,不在單位的應當立即返回。

  第八條事故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因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識,繪制現場示意圖。

  第三章事故調查

  第九條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和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由政府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責任主體部門牽頭,會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市監(jiān)察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發(fā)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市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市屬各單位、部門配合。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䦶氖鹿收{查組的統(tǒng)一領導,嚴格遵守調查紀律,保守調查秘密;

  (二)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識和專長;

  (三)與所調查的死亡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在事故調查中的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的劃分。

 。ㄒ唬┯捎谟嘘P人員的過失造成的事故,為責任事故;

 。ǘ┯捎诓豢煽沽Πl(fā)生的事故,或者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科學實驗等活動中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為非責任事故。

  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槊魇鹿式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ǘ┎槊魇鹿试蚝托再|;

 。ㄈ┐_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提出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建議;

 。ㄎ澹┨峤皇鹿收{查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蕟挝坏幕厩闆r;

 。ǘ┦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ㄈ┤藛T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ㄋ模┦鹿拾l(fā)生的原因;

  (五)事故的性質;

 。⿲κ鹿守熑握叩腵處理建議;

 。ㄆ撸┦鹿式逃柡蛻敳扇〉拇胧;

 。ò耍┦鹿收{查組成員簽名名單

 。ň牛┢渌枰d明的事項。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在牽頭部門的主持下,經過科學分析、充分協商,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分析和處理建議,應當取得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故調查組的牽頭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對結論性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協商處理;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決定。牽頭部門的上一級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認為事故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責成事故調查組進行復查或者補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自成立之日起,一般應當在30日內調查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進一步延長的,應當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日。

  第十七條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由調查組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或者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技術鑒定費用由事故單位支付。

  第四章事故責任處理

  第十八條造成責任事故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根據情節(jié)輕重和責任程度,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發(fā)生非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負責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第五章事故處理的審批

  第二十條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的,應當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交《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企業(yè)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報告書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復,報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1—2人事故,負責事故處理的牽頭部門應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將《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時報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因特殊情況不能在30日內提交調查報告的,企業(yè)或者企業(yè)主管部門必須向有結案審批權的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二十一條審批機關對事故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和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提交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進行審查,批復同意后方為結案。

  第二十二條事故單位接到事故結案批復后,應當在職工中公開宣布批復意見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涉及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結案。

  第二十四條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工作實施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傷亡事故檔案制度。各級企業(yè)主管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必須準確及時地填報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責任事故的,事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受害者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6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jiān)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fā)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yè)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jiān)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guī)定》(國家安監(jiān)總局令第16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guī)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未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作業(yè)的;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guī)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guī)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tǒng)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guī)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tǒng)運轉平穩(wěn)。

  (5)行駛系統(tǒng)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tǒng)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tǒng)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yè)環(huán)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wěn),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yè)區(qū)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yè)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qū)、高溫區(qū)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guī)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qū)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guī)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fā)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fā)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fā)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yè)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jiān)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fā)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fā)現按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fā)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xù)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將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y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jiān)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tǒng)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fā)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站、縣區(qū)安監(jiān)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jiān)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tài)的發(fā)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xù)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fā)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奁渌麘攬蟾娴那闆r。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fā)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谑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

  ③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根據事態(tài)的發(fā)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xù)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fā)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fā)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侔凑帐鹿收{查確認的事實。

 、诎凑沼嘘P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責任。

 、郯凑沼嘘P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④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tài)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xù)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zhèn)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儆捎诎踩a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趯β毠げ话匆(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③由于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萦捎诓话磭乙(guī)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抻捎诓话匆(guī)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yè)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邔Υ嬖诘闹卮笫鹿孰[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儆捎诿半U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谟捎谶`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郯l(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苡捎诓环䦶墓芾恚`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侔l(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谠谑鹿收{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凼鹿拾l(fā)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苁鹿拾l(fā)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⑤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的。

 、捱`反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邔S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事故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6、統(tǒng)計與分析

  公司應定期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統(tǒng)計,對發(fā)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并繪制有關表格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guī)律,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tǒng)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7、回顧

  應在事故發(fā)生時間、安全宣傳月等時間對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發(fā)生的事故進行回顧,回顧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發(fā)生類似事故的經過、調查處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進行學習,使公司每個員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對回顧的效果可采用問卷或抽查詢問的形式了解員工受到教育的情況,公司員工必須做到熟知所回顧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職責

  3.1安環(huán)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負責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2公司辦公室(安保中心)負責廠內交通、火災事故現場的救護組織、現場勘察、上報公司領導、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以及出具公司級事故分析報告。

  3.3企管部:保證救護車輛安排、協助事故單位做好工傷家屬的接待、安撫工作,參與工傷事故現場的搶救及簡單處理。(人力中心)負責辦理員工投保、名單更新,受傷員工的就醫(yī)、轉院等醫(yī)療管理及出院后保險理賠、評殘、安置、復工的管理。

  3.5事故單位負責本部門工傷員工的救護組織、現場保護、事故上報、救治費用墊付、后期治療借款手續(xù)辦理、工傷員工住院期間的陪護,負責輕傷及微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工傷事故

  4.1工傷事故范圍

  4.1.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b、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yè)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g、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殘或者自殺的。

  5、事故等級劃分

  本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參照國家頒布實施的《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guī)定,將事故等級分為五級:

  5.1險肇事故:是指險些造成人員傷害,且造成或險些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5.2輕傷事故:是指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個工作日計算)以下的傷害,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2.1輕傷1級:表皮劃傷或肌肉挫(拉)傷、腫脹無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內,醫(yī)藥費5000元(含)以內;5.2.2輕傷2級:因傷休息8-15天(含)以內,醫(yī)療費用10000元(含)以內;

  5.2.3輕傷3級:因傷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內,醫(yī)療費用10000元以上,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5.3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損失工作日在105個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輕傷)的傷害,無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傷害事故發(fā)生后,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會同安全環(huán)保部參照以上標準進行事故級別鑒定并考核。

  6、事故報告

  6.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必須立即搶救傷員,并運用各種快速方法分別向本單位領導、公司安環(huán)部報告,如需用車,直接向總裁辦申請。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體,應做好標記。

  6.2.工傷事故現場,需經安環(huán)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認為有必要繼續(xù)保留現場,由事故單位劃出警戒區(qū)域,設置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6.3.根據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的'分析、報告按如下規(guī)定進行。

  6.3.1輕傷事故

  由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參加人員:事故責任者(傷者住院,視情節(jié)需要可到醫(yī)院了解)、知情人、當事人、有關領導和安環(huán)員。在了解事故經過、分析原因后,有針對性地提出和落實整改負責人、整改具體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計劃。分析出事故責任者(分為直接、間接責任者或分主要責任、次要責任),提出考核處理意見。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fā)后24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安環(huán)部。

  6.3.2重傷事故

  由公司安環(huán)部或授權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召開事故分析會,具體參加人員和會議程序與輕傷事故相同。事故分析報告在事發(fā)后48小時內由責任單位報送公司安環(huán)部。

  6.3.3跨部門的事故

  由公司安環(huán)部組織事故責任單位分別(或聯合)召開事故責任單位事故分析會議,事故處理報告由事故單位會同安環(huán)部編寫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4事故處理由公司安環(huán)部根據事故責任單位的事故報告,分別按輕、重傷情況報送公司主要領導批準結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報程序報公司并立即上報各級政府機關(安監(jiān)、公安、工會等)進行事故處理。

  7、事故考核

  7.1本處罰標準適用于:

  7.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發(fā)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7.1.2所有進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單位,在我公司范圍內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

  7.2險肇事故:

  7.2.1一般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考核500元;車間主任(副)考核400元;責任班長考核300元;責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據責任大。。 7.2.2重大險肇事故,對事故單位領導責任者的處罰如下:責任單位廠(部)級領導1000元;車間主任(副)扣罰800元;責任班長扣罰600元;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

  7.3輕傷事故:

  7.3.1輕傷一級:考核事故責任人50-100元(根據責任大。,責任安全員(班組長)1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200元,廠(部)級領導,300元。

  7.3.2輕傷二級:考核事故責任人100-200元(根據責任大。;責任安全員(班組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300元;廠(部)級領導500元。

  7.3.3輕傷三級:考核事故責任人200-5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責任安全員(班組長)4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長)500-800元,廠(部)級領導800-1000元,

  7.3.4工傷費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計入年度工傷指標內。 7.3.5升級為重傷的:按重傷考核標準執(zhí)行追加考核(補罰差額)。 7.4重傷事故

  7.4.1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考核取較低金額)。

  7.4.2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傷事故單位的單位主管領導(廠、部長)責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組年度內發(fā)生1起以上重傷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同一車間,年度內發(fā)生2起重傷事故,車間主任降職、降薪。

  7.4.5同一單位,月度內發(fā)生2起重傷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評比資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單位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據責任大小、責任人與受害人同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發(fā)生工亡事故的廠(部)直接領導責任者(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發(fā)生工亡事故的廠主管領導責任者(廠、部長),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領導責任者按公司個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7.5.5對發(fā)生工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安全先進評選資格。 7.5.6發(fā)生死亡事故,責任班長撤職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車間主任(包括工段長)通報批評并試用3個月(按80%工資發(fā)放);同一車間年度內發(fā)生2起死亡事故,車間主任撤職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廠長、廠長降職、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承擔連帶管理責任,考核相關管理人員(部長、副部長、助理、科長、區(qū)域負責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發(fā)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對責任人的考核及行政處分由董事會決定。

  7.7火災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災事故損失的20-50%考核事故責任單位,并考核事故責任單位的主管領導、直接領導、安環(huán)員和責任人500-20xx元。 7.8工傷事故損失

  即保險理賠后的差額部分,由責任單位全額承擔(可從各單位在獎金總額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對隱瞞事故不報單位的考核

  7.9.1對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每起按事故損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處理);

  7.9.2考核事故發(fā)生單位的直接領導和主管領導責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處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考核。 7.10廠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按正常程序進行上報總裁辦,廠外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傷的)不做工傷事故考核處理。

  7.11對外包施工單位事故

  外包施工單位在公司內部發(fā)生的事故,參照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處理,所發(fā)生的各類賠償、費用由外包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7.12發(fā)生事故,給公司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處罰責任單位。

  8、此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9

  1、對事故及事故苗子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周圍的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制定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的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不放過。

  2、加強安全基礎工作,建立七種安全管理臺帳:

  (1)建立職工安全檔案。內容包括安全教育、技術培訓、考核成績、違章、事故。

  (2)建立車間、班組安全工作臺帳。內容:本部門不安全因素及解決辦法,職工違規(guī)違制、工傷事故等情況。

  (3)建立設備印象臺帳。記錄內容:設備印象、安全裝置、措施完好等情況。

  (4)建立生產班組交接臺帳。

  (5)建立安全設施的管理、檢查、維護、檢修臺帳。

  (6)建立各種安全裝置試驗、允許臺帳。

  (7)建立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臺帳。記錄內容:工傷事故、違規(guī)違制、事故隱患、安全措施等。

  3、凡本公司員工,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包括急性中毒均為因工傷事故),其區(qū)分標準按《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分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凡發(fā)生輕傷或嚴重違章,單位的.領導應立即報告分管生產的領導,并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科。

  5、凡發(fā)生違章作業(yè),事故苗子、小傷(未休工)的班組的班組長,必須在兩天內書面報告車間主任。對重大人身未遂事故,要和已遂事故一樣對待,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科。

  6、發(fā)生重傷、多人負傷、死亡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應立即報告車間主任。車間主任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或安全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當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市安監(jiān)局。

  7、各車間、部門必須如實上報工傷事故,不得隱瞞虛報或遲報,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8、職工調動或轉崗時,因公負傷證明和個人安全檔案必須隨人同時調轉。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職責

  第一條設安全環(huán)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huán)保、職業(yè)健康經理進行監(jiān)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條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人員職責

  第一條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第三條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第六條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九條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二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防護

  第一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檢查整改

  第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教育培訓

  第一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guī)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guī)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yè)已有的具體規(guī)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yè)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yè)衛(wèi)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yè)的防護;職業(yè)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fā)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先進集體

  第一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先進個人

  第一條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懲罰內容

  第一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工傷事故

  第一條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事故傷害

  輕傷: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事故處理

  第一條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第三條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第四條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第四條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條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第十條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總結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1

  一、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二、發(fā)生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科室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人;項目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的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施工現場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當發(fā)生事故后,在立即組織搶救的同時,必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報告,除電話匯報外,還需進行書面報告。安全主管部門知道情況后,立即用電話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報告時間不得晚于事故發(fā)生后2小時。

  四、發(fā)生傷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guī)定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者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并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事故調查組同意后才能清理。

  五、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從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制度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fā)生事故的項目部負責落實,公司安全管理部監(jiān)督落實情況。

  七、事故結案后,項目部應及時將事故材料歸檔,保存?zhèn)浒浮?/p>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2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第二條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2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第三條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報告到安全環(huán)?坪头止馨踩慕浝,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必須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第四條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fā)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fā)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環(huán)?啤⑹鹿什块T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1)按照事故調查確認的事實

  (2)按照有關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責任。

  (3)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4)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責應負的責任以及認識態(tài)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fā)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tǒng)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yè)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第七條處罰

  (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事故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環(huán)?坪凸居嘘P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環(huán)?疲`反此規(guī)定處相關責任人200元罰款。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違反此規(guī)定處相關責任人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作降職或離職處理。

  (3)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處500元罰款并作降職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離職處理,觸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發(fā)生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企業(yè)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類事故。

  第三條 職責

  1、公司行政室負責交通事故、惡意破壞事故、工傷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2、生產部、質量部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

  3、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交公司行政室備案。

  第四條 各類事故的界定

  1、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2、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yè)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

  3、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y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傷事故。

  4、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guī)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fā)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

  6、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

  7、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fā)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fā)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fā)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

  8、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zhí)行。

  第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fā)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傷亡事故損失統(tǒng)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yè)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第六條 事故的搶修與救護

  1、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應直接指揮安全、技術、生產、保衛(wèi)部門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3、發(fā)生一般事故,車間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七條 事故報告程序

  1、凡發(fā)生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tǒng)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第八條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

  1)條件:與發(fā)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

  2) 職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3、對一般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行政室備案。

  4、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防范措施的內容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yǎng)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編寫

  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4) 事故的預防措施;;

  5)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7) 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第十條 事故處理

  1、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車間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3、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由公司行政室、財務部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

  5、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事故處理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執(zhí)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事故處理后,公司行政室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jiān)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第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行政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公司行政室負責按GB6441—86《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分析標準》,找出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fā)展

  3、根據統(tǒng)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至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fā)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yè)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qū)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fā)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guī)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15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jiān)理部轄監(jiān)標段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guī)定: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監(jiān)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jiān)理工程師、業(yè)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fā)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fā)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fā)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fā)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tài);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tài)發(fā)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fā)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fā)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fā)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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