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合同模板集錦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經濟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合同 篇1
甲方: XX中學
乙方: XX果品商店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現就乙方租用甲方名下教室一事簽署如下協(xié)議:
一、租賃時間:協(xié)議成功簽訂之日起為期兩個月,至8月30日止,日期截止時必須歸還。
二、租賃地點:甲方名下教學樓底層教室,共兩間。
三、租賃方經營項目約定:甲方將上述場地租借給乙方作為西瓜堆放地使用。
四、租金約定:每月3000元(叁仟元整)。租賃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由乙方按實際用量繳納給甲方。
五、押金協(xié)定:乙方辦理租用手續(xù)時須交納租借押金1000元(壹仟元整)。乙方因損壞公物或未繳水電費時,甲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
六、甲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一)甲方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將指定教室租用給乙方,并提供有關門鎖鑰匙,保證乙方在租用期間,教室出入暢通無阻。
(二)甲方嚴格按《校園暑假安全保障辦法》對乙方進行管理,乙方進出校門必須憑有效證件交門衛(wèi)查驗,方可入校。
(三)在租用時間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教室的使用權。如遇到乙方阻撓,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將追究當事人責任和通過法律途徑索要賠償。
七、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約定: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校園暑假安全保障辦法》。
(二)乙方按照雙方協(xié)商規(guī)定時間使用指定教室,周一至周日的使用時間為每天07:00-23:00。
(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講究環(huán)境保護,并做好相關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和物品養(yǎng)護。乙方不準隨意進入指定教室外的其他教室,更不準使用或破壞其他未經許可使用的`教學設備。
(四)乙方在教室內不得舉辦任何約定經營項目外的其他活動。
(五)在甲方提供的指定教室內,除搬去課桌椅外,其余教室設備如黑板、日光燈、電風扇、擴音器等固定設備均完好未撤。乙方對教室的設施設備要愛護使用,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費用從押金中扣除?鄢航饠殿~由甲方按市場價確定。
(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教室轉借或轉讓、轉租他人使用。如甲方發(fā)現乙方將教室轉借、轉讓或轉租,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乙方使用教室并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七)如遇甲方教育教學等工作與租用教室使用時間發(fā)生沖突,甲方將通知租用方對租用時間作適當調整,乙方原則上應積極配合。
八、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九、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簽章: XX中學 代理人簽字(捺印):
乙方簽章: XX果品商店 代理人簽字(捺。
二○一___年___月___日
經濟合同 篇2
新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guī)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后,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xù)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愿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fā)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guī)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guī)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guī)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余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咨詢者,他們因為“老板”、“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經濟合同 篇3
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人們在實踐中一般只是重視其調整交易關系的一面,而對于其組織經濟的一面,卻較少關注。下文將詳細梳理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及其具體機制,以促進合同法理論和合同法規(guī)則的進一步完善。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一、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演進
(一)合同法的原型及新古典合同法理論的發(fā)展
作為現代合同法的前身,古典合同法理論側重調整一次性的交易,以交易主體利益的對立性為預設、以合同內容的高度確定性和簡單的合同執(zhí)行機制為主要特征,并未充分認識到合同法在組織經濟方面的功能。即認為合同所追求的是交換正義,其調整的側重點是單個的交易關系。按照學者的研究,合同反映交易關系的觀點,最早由亞里士多德提出,后者提出了交換正義(commutative justice)的概念,并認為合同就是規(guī)范交換正義的工具。[1]中世紀后期的經院哲學家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思想,將合同定義為規(guī)范交換行為并以追求正當交換為目的手段。[2]到17世紀,以格勞秀斯、普芬道夫、波蒂埃和沃爾夫為代表的法學家,進一步發(fā)展了有關交易理論。[3]而19世紀產生的意思理論,實際上也可以認為是來源于亞里士多德的交易理論,其制度原型仍然是單次交易。
與古典的合同法理論相比,現代合同法或新古典合同法理論更注重合同法的社會性,其核心是信賴利益保護規(guī)則和允諾禁反言規(guī)則。如麥克尼爾將合同置于社會整體之中予以考察,提出合同不僅是合意的產物,而還應當將合意之外的各種“社會關系”引入合同。在其合同概念中,一方面合同源于當事人合意,但又不限于合意,而是要擴展至與交換有關的各種社會性關系之中;另一方面,合同不僅關注個別交易,而且還要指向未來的長期合作。據此,合同不僅是一種市場交易,還是一種廣義的社會性“交換”。此外,麥克尼爾還強調合同關系中的相互性,認為個人選擇與公共選擇之間存在著“相互性的參與”。[4]除了麥克尼爾外,還有很多有影響力的其他學者也看到了合同與社會、經濟關系的密切關聯。如日本學者我妻榮便曾指出:“仔細研究了支持資本主義經濟組織的法律制度,懂得了其結果是歸結于各種債權關系……只有以這種債權關系為中心,才能理解近代法中抽象的法律原理的具體形態(tài)。”[5]內田貴教授也在其《關系契約論》中指出合同對組織社會生活的作用,認為它是構建國家、社會和個人三者之間和諧關系的基礎。[6]可見,學者逐漸認識到合同法并不只是調整單個的交易關系,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組織社會生活的功能。近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開始高度重視合同法在組織經濟中的功能。法學家、經濟學家如科斯、哈特、威廉姆森等人直接通過研究企業(yè)組織中的合同關系來理解企業(yè)制度。[7]歐洲學者也開始強調正確認識合同法的組織經濟功能。如德國學者Grundmann等人提出了“組織型合同”(organizational contracts)的概念,認為合同法的功能正從交易性向組織性發(fā)展。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日益彰顯
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在現代社會日益凸顯,主要源于以下幾個原因。
1.社會分工細化
現代市場條件下,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致,交易關系也因此越來越復雜和專業(yè),而合同是連接不同交易階段的紐帶,對理順交易關系、促進交易便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合同法通過規(guī)定合同法的一般規(guī)則和具體的合同類型,為交易雙方提供滿足基本交易需要的合同范式。這些合同范式考慮到不同交易類型的具體情況,考慮到不同情況下當事人不同的經濟地位,規(guī)定了合同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由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交易關系也變得越發(fā)復雜和專業(yè),當事人要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充分維護自身的權益,并促成合同的順利締結和履行,需要具備大量的相關專業(yè)知識和經驗,而合同法通過規(guī)定各類典型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當事人缺乏專業(yè)知識的不足,降低雙方當事人的協(xié)商成本,也有利于保證合同公平性。從這一意義上說,合同法作為社會分工的重要媒介,在組織經濟方面發(fā)揮了基礎性作用。
2.產業(yè)組織復雜
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論,企業(yè)的存在是為了節(jié)約市場交易成本。市場交易成本高于企業(yè)內部的管理協(xié)調成本,是企業(yè)產生的原因。市場交易的邊際成本與企業(yè)內部管理協(xié)調的`邊際成本相等之處,是企業(yè)規(guī)模擴張的界限?梢钥闯觯贤c企業(yè)都是組織經濟的工具,選擇何者取決于交易成本:如果以合同為載體的外部市場成本高于企業(yè)內部的管理協(xié)調成本,則選擇企業(yè)作為組織經濟的工具;反之,如果市場交易成本低于企業(yè)內部的管理成本,則宜選擇合同作為組織經濟的工具。因此,合同組織經濟的功能與企業(yè)組織經濟的功能并非相互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的。實際上,在一個公司中,也存在著大量合同,內部如公司與員工、公司與股東之間、公司與高管之間的合同關系,外部如公司與供應商、經銷商,甚至與眾多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關系。正是這些內外部關系中所包含的合同使公司有效運轉。在上述背景下,企業(yè)可以說是由雇傭合同、供貨合同、銷售合同、專利許可合同、租賃合同等構成的“合同束”:
將公司當作法人的說法往往會掩蓋其交易的本質。因此,我們常常說公司是“合同束”或一組默示或明示的合同,這種說法也為公司中各種組成人員的復雜角色安排提供了功能定位的捷徑。通過這條路徑,自愿組成公司的各類人員均能解決其自身的定位問題。這種“合同束”的說法提醒人們,公司是一項意思自治的風險事業(yè),同時也提醒我們,必須審視個人同意參與公司所依據的條款。
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說,公司組織經濟功能的發(fā)揮也離不開合同。
3.新興技術躍進
隨著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人類社會進入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ヂ摼W給人類的交往和信息獲取、傳播帶來了方便,深刻地改變了人類社會的生活方式,甚至改變了社會生產方式和社會組織方式。互聯網交易的發(fā)展也使得合同法組織經濟的功能日益凸顯,主要體現為:一方面,互聯網交易的具體規(guī)則需要合同法予以規(guī)范,如在網絡環(huán)境下,要約、承諾的方式發(fā)生了重大變化,金融消費者、網購消費者的權益保護、交易平臺和支付平臺的法律地位等,都需要新規(guī)則予以規(guī)范;[10]另一方面,在信息時代,電子商務日益發(fā)展,出賣人可以根據訂單需求組織供給,實現“零庫存”,根據個性化需求組織個性化生產。
總之,合同法是現代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礎設施。這種作用不僅表現在其對交易關系的調整上,而且還體現在其對經濟生活的組織上。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步認識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其他力量可以影響和引導資源配置,但決定資源配置的力量只能是市場。因此,雖然政府在市場發(fā)展、培育過程中也發(fā)揮一定作用,但市場主體的交易自由是市場發(fā)展的主要動力,即市場應當在組織經濟方面發(fā)揮基礎性的作用,而這些自主交易都是通過合同實現的。換言之,對待合同的態(tài)度反映了經濟規(guī)制的政策取向,只有尊重市場參與者本身的意志,才能保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
合同法所調整的交換關系和經濟組織功能之所以很難截然分開,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市場主體雙方而言,交換的過程是一個相互為對方提供產品或服務以滿足自身利益需求的過程,即交換可以促使資源向能夠最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轉移,從而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合同既組織供給,也組織需求,并有效促進供給和需求的連接。從交易實踐來看,過去的交易關系更多地強調對當前經濟、社會關系的規(guī)劃與安排,沒有考慮對未來交易的預見性。而現代交易關系越來越重視長期性合同和面向未來的信用交易,如期房買賣等針對未來之物的買賣,又如為了規(guī)避未來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而訂立的長期供貨合同、套期保值交易合同和大宗商品期貨交易合同等。
二、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合同與公司是組織經濟活動的兩大基本工具,但與公司法組織經濟的功能相比,合同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合同法是交易法
公司法側重于規(guī)范經濟活動主體的組織活動,如公司的設立、變更、運行等,而合同法則側重于調整主體的交易活動。合同法雖然也調整經濟活動主體的組織活動,如公司的設立、決策及內部的經營管理,但主體的交易活動是合同法調整的中心。市場經濟這一概念本身并不描述經濟活動主體本身,其描述的是經濟活動主體的具體行為,因此比較而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法在組織經濟生活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公司法。如果經濟活動主體的生產、銷售行為由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機制引導,則為市場經濟;如果由國家計劃引導則為計劃經濟。因此,作為規(guī)范經濟活動主體具體行為的合同法,實際上擔負了定義經濟活動性質的重要作用。如果合同法強調當事人雙方的自由意志,則是市場經濟,如果沒有合同法,或者合同法強調國家對合同的指導和批準,則仍是計劃經濟。在這個意義上,是由合同法而非公司法決定了國家經濟制度的性質,也由合同法決定在組織經濟過程中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各自的地位和功能。
(二)合同法是自治法
公司法本身以任意性規(guī)范和強制性規(guī)范的結合來組織經濟,體現了市場和政府干預的結合:一方面,公司法需要借助任意性規(guī)范來發(fā)揮市場功能和經營者的自主性;另一方面,公司法又針對市場失靈強調政府的干預。而合同法是自治法或任意法(dispositives Recht),合同的成立和內容基本取決于意思自治。在現代社會,自治本身就是社會治理的重要模式,因為當事人最為了解自己的經濟需求,也最有動力以盡量低的對價實現該經濟需求。這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合理分配和社會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合同法以任意性規(guī)范為主,這既有利于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也尊重了當事人的私法自治。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的發(fā)展和財富的增長要求市場主體能夠在交易中保持獨立自主,充分表達其意志。法律應為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留下廣闊的活動空間,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應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市場經濟對法律所提出的盡可能賦予當事人行為自由的要求,在合同中表現得最為徹底。
正如內田貴教授所指出的,契約關系不僅僅是由私法自治原則支配的世界。如私法中異常重要的信賴關系就是非經逐個合意,信賴對方而聽憑對方處理,因此,有必要用協(xié)作關系來把握契約關系。[11]當然,協(xié)作關系不等于強制和外部干涉。現代法大量出現了任意法對強制法(zwingendes R?ht)的替代,就是契約精神和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12]因此,合同法主要通過任意性規(guī)范而不是強行性規(guī)范來調整交易關系。例如,合同法雖然規(guī)定了各種有名合同,但并不要求當事人必須按法律關于有名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合同的內容,允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以確定合同條款。只要當事人協(xié)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盡管規(guī)定了有名合同,但并不禁止當事人創(chuàng)設新的合同形式。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guī)范都允許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加以改變。“在法經濟學家看來,合同創(chuàng)設了一個私人支配的領域,而合同法正是通過強制履行承諾來幫助人們實現私人目標。如果把具體的合同比作是一部法律,那么對于這些自愿形成的私人關系,合同法就像一部統(tǒng)轄所有這些具體法律的憲法!盵13]從這個意義上說,合同法可稱為任意法。合同法的任意法性質和自治法特征,保證了經濟主體在經濟活動中的自主性;镜慕洕(guī)律表明,自由的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必然遵循市場規(guī)律而行動,這便保證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三)合同法的調整范圍寬
公司法組織經濟的功能在于約束公司組織的成員及組織的內外部關系,適用范圍較為特定,而合同法則調整所有的市場主體,其調整對象范圍更廣,其在組織經濟方面的重要性也強于公司法。經濟活動是由無數交易所組成的,這些交易連接所有的經濟活動主體,涵蓋了涉及物、服務以及各種混合交易等所有經濟活動類型,包括了從原料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經濟活動環(huán)節(jié)。而所有這些交易原則上都是通過合同來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合同就是經濟活動本身的具體化。而合同的安全性、可預期性直接決定了經濟活動能否順利進行、社會財富能否順利增加。
(四)合同法事關交易秩序的維持
公司法主要調整公司本身的運行,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調整公司的對外交易關系,如規(guī)范公司的對外擔保問題,但主要是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行,并不直接維護交易秩序。而合同法則具有維護交易秩序的功能,這也是合同法組織經濟功能的體現。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幾乎從來不是單獨出現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有成立的可能是由于其過去曾有上百個合同,即所謂上游合同。任何兩個人都可以成立買賣鉛筆的合同,但兩個人單靠他們自己是不能生產一支鉛筆的”。[14]由于各種合同關系形成了一個密切聯系的交易鎖鏈,因此,過多或不適當地宣告合同無效或解除,必然會造成許多交易的鎖鏈中斷,對其他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礙,給合同當事人的利益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這也是合同法強調“契約嚴守(pactasunt survanda)”,視合同為當事人間法律(法國民法典第1134條)的原因。進一步講,合同法不僅保護契約嚴守,還可以通過規(guī)范制度降低協(xié)商成本,盡量保證當事人雙方的公平,從根本上減少合同糾紛的產生,提高交易的效率。
(五)合同法促進重復合作
合同法則具有維護當事人之間合作關系,促使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作用。合同法注重保障當事人之間的信賴關系,這也是合同法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體現!霸手Z源于信用”,[15]遵守允諾才能維護信用經濟和市場秩序。合同法是構建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它通過規(guī)范和支持成千上萬的協(xié)議,從而構建了市場體制的基礎。[16]Grundmann等學者指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模型可能會在完成合同所需的交易和監(jiān)管成本上存在差異。在公司法模型中,代理的利益必須通過監(jiān)管等成本的支出來獲得平衡,以避免出現道德風險。而在合同網絡中,因為沒有代理環(huán)節(jié),所以交易成本較高而監(jiān)管成本較低”。
經濟合同 篇4
單項選擇題
1、下列各項合同中,屬于《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是( )。
A、監(jiān)護協(xié)議 B、融資租賃合同
C、收養(yǎng)合同 D、國家機關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
2、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格式條款的使用必須合法,否則格式條款無效。下列各項中,屬于有效的格式條款有( )。
A、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格式條款 B、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格式條款
C、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D、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格式條款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要約中可以撤銷的是(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不可撤銷的要約
C、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但受要約人尚未承諾的要約
D、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不可撤銷,且已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的要約
4、甲、乙兩公司擬簽訂A商品的購銷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甲公司故意隱瞞了提供的A商品是贗品的關鍵事實,后經乙公司調查發(fā)現,給乙公司造成損失60萬元,導致合同無法訂立,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 )。
A、甲公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B、甲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C、乙公司自行承擔損失 D、甲公司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5、甲公司于6月1日通過報紙發(fā)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 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6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6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6、張某是某石油公司的業(yè)務員,一直代理公司與某農機站的石油供應業(yè)務。后張某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張某仍以石油公司的名義與農機站簽訂了合同,該合同屬于
A、效力待定合同 B、無效合同 C、可撤銷合同 D、有效合同
7、甲與乙簽訂一份約定由丙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因不符合約定而構成違約。根據規(guī)定,該合同應由( )。
A、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B、丙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丙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擔違約責任
8、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 )。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C、行使不安抗辯權 D、行使撤銷權
9、甲公司欠乙公司30萬元,一直無力償付,現丙公司欠甲公司50萬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棄對丙的債權。對甲公司的這一行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B、通知丙公司撤銷甲放棄債權的行為
C、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債權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償還欠款
10、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下列有關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B、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
D、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1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 )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
C、保證期間屆滿時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
12、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經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B、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C、應當告知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并且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D、即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依然有效
13、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轉讓股票出質向銀行貸款,并與銀行訂立了書面質押合同。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質押權的設立時間為( )。
A、貸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權利憑證交付之日 D、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14、下列有關當事人合并、分立后,債權債務的處理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
B、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當事人行使合同權利
C、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必須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D、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可能不由分立的當事人承擔連帶債務
15、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萬元的建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支付了30萬元。后乙公司違約,法院判決違約方雙倍返還定金,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支付的金額為( )。
A、60萬元 B、50萬元 C、40萬元 D、30萬元
16、甲、乙企業(yè)于20xx年4月1日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乙企業(yè)應于4月10日前到甲企業(yè)的庫房領取全部貨物,但由于乙企業(yè)的原因,乙企業(yè)于4月20日才領取該批貨物,但4月15日因甲企業(yè)的庫房發(fā)生火災,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乙企業(yè)應當自( )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A、4月1日 B、4月10日 C、4月15日 D、4月20日
17、債權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債務人乙難以履行債務,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提存期間,該標的物發(fā)生意外毀損。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對該標的物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 B、應由乙承擔 C、應由甲、乙共同承擔 D、應由提存機關承擔
18、合同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超過損失的( ),可以認為是“過分高于”。
A、10% B、20% C、30% D、50%
19、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行使,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3個月內
B、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
C、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
D、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2年內
20、王某為做生意向其朋友張某借款10000元,當時未約定利息。王某還款時,張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沒有約定為由拒絕。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應按當地民間習慣支付利息
C、王某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應在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三倍的范圍支付利息
21、甲公司將所屬設備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間,甲公司將用于出租的設備賣給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賃期間不能出賣出租設備 B、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C、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自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
D、買賣合同有效,原租賃合同須經丙公司同意后方繼續(xù)有效
22、A市的.甲工廠與B市的乙銀行訂立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乙銀行向C國的丙公司購入一套設備供甲工廠使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工廠要求乙銀行承擔設備的日常維修,乙銀行拒絕。應承擔該套設備的維修義務的是( )。
A、甲工廠 B、乙銀行 C、丙公司 D、丙公司在我國的分支機構
23、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的一棟商品樓,在施工期間,甲公司的下列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乙公司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場地,甲公司要求順延工程日期
B、經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甲公司允許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甲公司要求增付返工費用
24、下列有關客運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一般情況下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物品 C、旅客超過限量攜帶行李時應當辦理托運手續(xù)
D、旅客甲在途中自身疾病突發(fā),承運人要對甲承擔賠償責任
25、下列有關技術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妨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C、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委托開發(fā)合同和合作開發(fā)合同 D、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6、甲將一批貨物交給乙倉儲企業(yè)倉庫向甲企業(yè)簽發(fā)了倉單并蓋章。某日,甲欲將該批貨物轉讓給丙,在倉單背書過程中,下列符合規(guī)定的是( )。
A、甲企業(yè)在倉單上背書后即可轉讓 B、甲企業(yè)將倉單交付給乙企業(yè)即轉讓
C、甲企業(yè)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乙企業(yè)簽字或者蓋章后即為轉讓
D、甲企業(yè)經過乙倉庫的書面同意后即為轉讓
27、下列關于委托合同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A、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C、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
D、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28、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但發(fā)生了一定的費用,居間人可以要求
A、當事人各自支付報酬 B、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
C、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D、當事人平均負擔報酬并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下列屬于要約的是( )。
A、某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 B、某公司在電視臺上播發(fā)的售房廣告,但稱“價格面議”
C、某工廠在報紙上發(fā)出的拍賣公告
D、某已處于運營中的自動售貨機,投入一元硬幣,則自動送出一杯可樂
30、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此保證屬于( )。
A、保證 B、一般保證 C、連帶責任保證 D、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31、甲企業(yè)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1年,由丙企業(yè)作為借款保證人。合同簽訂3個月后,甲企業(yè)因擴大生產規(guī)模急需資金,遂與乙銀行協(xié)商,將貸款金額增加到15萬元,甲和銀行通知了丙企業(yè),丙企業(yè)未予答復。后甲企業(yè)到期不能償還債務。下列關于保證責任承擔的問題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企業(yè)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甲與乙變更合同條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業(yè)對10萬元應承擔保證責任,增加的5萬元不承擔保證責任
C、丙企業(yè)應承擔15萬元的保證責任,因為丙對于甲和銀行的通知未予答復,視為默認
D、丙企業(yè)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保證合同因甲、乙變更了合同的數額條款而致保證合同無效
32、當事人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時成立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建筑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C、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D、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等
33、下列關于抵押合同的形式,正確的是( )。
A、抵押合同可以口頭訂立 B、抵押合同必須書面訂立
C、抵押合同口頭、書面訂立均可 D、抵押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式訂立
34、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履行期限為( )。
A、2個月以上 B、1個月以上 C、1年以上 D、6個月以上
35、甲家具廠與乙木材公司簽訂一份長期供貨合同,合同約定:甲家具廠以自有的加工設備作為貨款的抵押物,擔保金額最高為50萬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木材公司總計供貨10次,貨款總額為80萬元;甲家具廠總計支付貨款20萬元,其余60萬元無力償還。乙木材公司享有優(yōu)先受償的數額是
A、20萬元 B、30萬元 C、50萬元 D、60萬元
36、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乙購買甲的一輛卡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為8萬元,后丙又向甲出價10萬元購買,甲遂與丙簽訂了購買合同,在卡車未交付和未辦理所有權轉移手續(xù)的情況下,乙、丙均要求甲交付該卡車,關于該案例,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乙先與甲簽訂合同,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乙 B、丙出價較高,甲應將卡車交付給丙
C、甲可以自行決定將卡車交付給乙或丙 D、經丙同意,甲可以將卡車交付給乙
單項選擇題答案
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不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屬于《合同法(分則)》列明的有名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條款有《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屬于無效格式條款。包括;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另外,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本題C項對格式有兩種以上的解釋的,并不能判定條款無效,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本題中合同未成立,甲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別。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廣告包括了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構成要約;乙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做出承諾,因此甲公司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6、【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表見代理。根據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張某雖然已被石油公司開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將此情況通知農機站,農機站有理由相信張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該合同為有效合同。
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以債權人和債務人為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違約責任應由債務人承擔。
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9、【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無效擔保合同的責任。根據《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11、【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根據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2、【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財產的轉讓。根據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3、【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質押的相關規(guī)定。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14、【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合并或者分立后債權債務關系的處理。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15、【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定金。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本題定金應為20萬元,多支付的10萬元無需雙倍返還。
16、【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17、【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題目中,甲是債權人,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后,風險是甲承擔。
1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19、【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贈與合同中撤銷權的行使期限。(1)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2)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
20、【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買賣不破租賃”的相關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22、【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23、【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建設工程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4、【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客運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25、【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guī)定。合同法規(guī)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6、【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倉單轉讓的方式。根據規(guī)定,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27、【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委托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8、【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居間合同的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9、【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要約。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30、【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方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1、【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利率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后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32、【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權的登記。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33、【正確答案】 B【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34、【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權的效力。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在其債權沒有得到清償,有權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并給債務人確定一個履行期限。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該履行期限應當為2個月以上。
35、【正確答案】 C【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最高額抵押。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權時,如果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
36、【正確答案】 A【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特殊動產買賣合同。根據規(guī)定,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本題選項A的表述是正確的。
經濟合同 篇5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履行了相關義務的,除與用人單位有競業(yè)禁止、培訓協(xié)議及其他民事協(xié)議的情況下,一般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為保障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一,對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還需加發(fā)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還需按相當于不足部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標準加付賠償金給勞動者;
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以及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向用人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對于自己人身受到傷害的,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合本案,小王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此案如果是發(fā)生在20xx年1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關于違約金的要求就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勞動合同法》問答 勞動合同解除后,單位該如何處理員工檔案和戶口?
為保障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上述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及時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xù)。 同時,根據《企業(y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調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或被開除、辭退等,應由職工所在單位在1個月內將其檔案轉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勞動(組織人事)部門,職工被勞教、勞改,原所在單位今后還準備錄用的,其檔案由原所在單位保管。也就是說,不管勞動者是因何種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xù),對于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不應當扣押勞動者的檔案或戶口。
經濟合同 篇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fā)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按照《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fā)[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的時間的工作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之分。基本工資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fā)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fā)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等,勞動者實際拿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fā)工資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顯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以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作為基數。
經濟合同 篇7
經濟賠償金=原經濟賠償金+額外經濟賠償金
賠償金=應得工資*25%
賠償總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因獲取商業(yè)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經濟賠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所 謂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活補助費,而是醫(yī)療 補助費。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領取經濟賠償金,如果因勞動者違法、違紀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者是不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經濟賠償金的情況包括:
1、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單位與其解 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fā)放不低于6個月的醫(yī)療補助費。患重 病和絕癥的還應贈加醫(yī)療補助費,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50%,換絕癥的增加部分
不低于醫(yī)療補助費的'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因發(fā)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人單位瀕臨破產或在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這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該職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fā)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同時,法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逾期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這時,用人單位除全額發(fā)放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照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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