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單位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guī)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單位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賃,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合法擁有房屋(以下稱該房屋)位于 ;面積:平米;甲方同意將該房屋租給乙方。
2、房屋裝修情況及屋內設施 。
第二條 房屋用途
經甲、乙方協商該房屋的用途為: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
該房屋約定租賃期限為年,即該房屋自年 月 日 至起年 月 日止歸乙方使用。
第四條 房屋租金、押金
1、房屋租金為 元/月,租期年總租金為元, 大寫: 。
2、經甲、乙方協商,乙方同意繳納人民幣 元(大寫:)作為抵押,待租期滿時將全部押金無息退還乙方,押金不做租金使用;租期滿時若乙方有租金或費用未付清或未能在遷出時完整交還甲方,甲方有權在押金內扣除相關費用。
3、出租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guī)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調整租金標準。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甲、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約定交付首次房租,乙方并保證在租賃期限內提 前 天繳下期租金給甲方,不能借故拖欠。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 日內,將該房屋交與乙方使用。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須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天然氣費: ;
2、電梯費:;
3、物業(yè)費:;
4、采暖費:;
5、其他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八條 關于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破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施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費用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繳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九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有權沒收押金,如因以下情形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的;2、利用該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3、無故拖欠租金,無故拖欠下期租金超過15天;
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提前終止合同,自行遷出。
第十條 房屋使用
乙方在房屋使用期間內,對屋內設施有嚴重損壞的,租期滿時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給甲方進行相應的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糾紛
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留存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同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系________結構。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租賃期限自二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著物的定期檢查并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簽訂合同,并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xù)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guī)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fā)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十、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十一、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甲憶雙方各執(zhí)一份,三份送房地產管理所。
十三、雙方約定的事項: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單位合同 篇3
養(yǎng)殖場轉讓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養(yǎng)殖場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養(yǎng)殖場位于面積靠;西靠;南靠;北靠。
2、養(yǎng)殖場內有圈舍幢,(規(guī)格長×寬m),其中:舍 幢(規(guī)格長×寬m ),舍 幢(規(guī)格長×寬m )。
3、養(yǎng)殖場內轉讓價格圈舍建造費、水電路管線的'費用及場地內其它設備費用),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元,大寫: 元。
4、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5、由于政策及時間限制,該養(yǎng)殖場的土地使用證未頒發(fā),以后政府確認土地使用權時,甲方無條件配合乙方完善該養(yǎng)殖場土地手續(xù)。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單位合同 篇4
一、合同簽訂前應注意的事項
在合同簽訂前,應對業(yè)主(發(fā)包人)及工程本身情況要做詳盡的調查。比如工程的真實 性、可靠性以及業(yè)主的資信情況,工程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等等。只有在工程業(yè)主資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續(xù)完備的條件下,與之簽訂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權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對發(fā)包商主要應了解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體資格,即建設工程相關手續(xù)是否齊全 。例如,建設用地是否批準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guī)劃、設計是否得到批準是否進行了招 標 等。二是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在簽訂合同前 對發(fā) 包方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 ,為將來合同能夠及時、正確地實施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嚴格審查發(fā)包人的項目是否是依法批準的合法項 目,發(fā)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取得了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發(fā)包 人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發(fā)包人的履約信用等。
3.對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內容有:資質情況,施工能力,社會信譽,財務情況等 。
二、合同簽訂階段應注意的事項
1.合同價款約定清楚。
(1)《協議書》中“合同價款”的填寫,應根據合同工程是屬于招標工程還是議標工程,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fā)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格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采用絕對值法。
(4)對于風險范圍內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5)在施工過程中,會出現設計變更等情況,合同雙方都會簽訂補充條款,重新約定 合同價款。所以補充條款中一定要約定一句話:“此補充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簽署的工程量確認單十分重要,在合同糾紛中,法院可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工程量確認單來確定爭議的合同價款。
2.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內容。
(1)實踐中關于工期的爭議多因開工、竣工日期沒有明確界定而產生。開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驗線之日”以及“業(yè)主通知為主”之說,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無論采用哪種,均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并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xù),簽署何種文件。對中間交工的工程也應按上述方法做出約定。
(2)目前在工程質量驗收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不再是工程質量評定的主體,竣工驗 收將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進行。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采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見的糾紛是對工程造價的爭議。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過程 中都不可避免有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和材料差價的發(fā)生,所以均難 “一次性包死,不作調整”。合同中必須對價款調整的范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材料價格的 簽發(fā)、確認做出明確規(guī)定。如果是單價合同,必須明確單價所包含的工程量內容的清單。
3.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付,需報何種文件 ,如何審核確定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
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guī) 定,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guī)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工程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1)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2)應準確填寫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3)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時間和比例。 (4)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計算、分段結算、 竣工后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他結算方式。 (5)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fā)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 據計算。
合同中對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應明確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若發(fā)包人不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執(zhí)行,引起的工期順延可不 追究承包方的責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進度款或預付款付款不及時帶來的損失。
4.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guī)定發(fā)包方、總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系。
盡管發(fā)包方與總包方、總包方與分包方之間訂立有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對發(fā)包方、總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責任和相互關系也有原則性的規(guī)定,但實踐中仍常常發(fā)生分包方不 接受總包方監(jiān)督,和發(fā)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撥款造成總包方對分包方難以管理的現象。因此,在總包合同中應當將各方責任和關系具體化,便于操作,避免糾紛。
以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會造成資金管理混亂,三者的資金往來出現交叉,在工程竣工結 算時出現糾紛。如果發(fā)包方將工程款直接撥入分包方賬號中,總包方可以追認此款項,發(fā)包方必須將工程款撥入總包方賬號。如發(fā)包方不執(zhí)行,總包方可起訴法院,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將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況下,以上情況很少出現,因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合同雙方之間有資 金往來和工作關系,只要在合同中與對方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
5.明確規(guī)定監(jiān)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建設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包方、承包方、監(jiān)理方參與與生產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 和管理人員較多,但往往職責和權限不明確或不為對方所知,由此造成雙方不必要的糾紛和 損失。合同中應明確列出對方派出的管理人員名單,明確其各自職責和權限,特別應將具有 變更、簽證、價格確定等簽認權的`人員的簽認范圍、程序、生效條件等規(guī)定清楚,防止其他 人員隨意簽字,在最終結算時,雙方不認可,引起糾紛,給施工方造成損失。
6.材料設備供應應約定清楚。
(1)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guī)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 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后結法或其 他方法)。
施工合同規(guī)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條款中必須約定材料的具體內容、品種、規(guī)格、數量、 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以及驗貨方式。如果沒有約定,工程質量由于甲方的供料 出現問題,會導致法律糾紛。雖然在法院審理中,法院會依據事實判定甲方的原因影響工程 質量,但是也讓施工方消耗時間,影響企業(yè)的效益。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對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當事人責任、義務、費用等如何劃分均作了詳 細規(guī)定,施工方在簽訂合同時都認為不可抗力的內容就是這些了。于是,在《專用條款》上 用“√”或填上“無約定”比比皆是。
國內工程在施工周期中發(fā)生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等現象的可能性很少,較常 見的是風、雨、雷、震等自然災害,達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災害才能被認定為不可抗力,《通 用條款》未明確,實踐中雙方難以達到共識,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雨、雷 、震等自然災害程度應予以量化。
8.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系數。
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可以運用法律資源中的擔保制度來防范或減少合同條 款所帶來的風險。如施工方在向業(yè)主提供履約擔保的同時,業(yè)主也應該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擔保。
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yè)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 為業(yè)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證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yè)主支付擔保的擔保金額應與承包商 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總價與合同約定的進度款的差額,最低擔保金 額不得低于合同金額的10%。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條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時撥付,會給承包 方帶來損失。
9.違約條款就應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應約定發(fā)包人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違約金與賠償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式,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行、 以防止事后爭議。
約定違約金是防止違約條款發(fā)生時,雙方發(fā)生糾紛。但是,雙方簽訂中約定了違約金條 款,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 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之規(guī)定,雙方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為合同價款的2倍 ,明顯高于實際損失,應當根據本案情況適當減少。
10.爭議應注意事項。
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 見。有的工程選擇上級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選擇訴訟的方式,但盡可能選擇對施工方有利的 法院(有管轄的法院)。
單位合同 篇5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xx〕35號)和《四川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xù)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崗位 工作。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guī)章**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guī)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yè)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yè)道德、專業(yè)技術、業(yè)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guī)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yè)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養(yǎng)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xù),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已經發(fā)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guī)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
2、未經甲方同意,拒不履行請假手續(xù),擅自出走或者出 走超逾10日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者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jiān)執(zhí)行,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l、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
4、患職業(yè)病以及現有醫(y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xù)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xù)。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x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guī)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九、聘用合同的續(xù)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續(xù)簽聘用合同,續(xù)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xù)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xù)簽書》。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xù)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xù)聘用合同,延續(xù)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 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十二、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定本單位的規(guī)章**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guī)章**度,并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單位租房協議合同范本。
1.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區(qū)(縣)路弄(新村)號室(部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2.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編號:),其用途為。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guī)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xù)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人民幣元,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角整)。
4-2、該房屋租金年內不變。自第年起,租金每年遞增%。
4-3、乙方必須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支付滯納金。
4-4、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費用
5-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及等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
5-2、上述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6.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應向有關部門(包括該房屋物業(yè)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xù)的,須辦妥有關手續(xù)后,方可進行。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乙方拆除添置的設備時,不得損壞房屋結構,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xù)。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房屋所有人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后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轉租的約定
7-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的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鋪位轉租給他人,或同時轉租給二個以上的承租人居祝
7-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guī):
(1)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日期;
(2)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3)轉租期間,本合同發(fā)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范本《單位租房協議合同范本》。
7-3、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經本合同甲方簽署同意,并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轉租該房屋,甲方可從轉租租金中獲得收益,具體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訂書面協議商定。
8.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該房屋的;
(2)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或煤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
(5)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qū)(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動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它情況。
8-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9.乙方的違約責任
9-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4)拖久租金累計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收回該房屋的其他情況。
9-2、在租憑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煤氣及等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的%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個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的權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9-3、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預付租金不退;若預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9-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違約金。
10.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guī)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在租賃期限內,因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該房屋發(fā)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3、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guī)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guī)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榷房屋租賃證》的,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其他條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按規(guī)定經北京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的15天內,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北京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11-2、本合同經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甲方應負責代表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終止登記手續(xù)。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但補充條款應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租賃管理規(guī)定。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鑒(公)證意見
鑒(公)證機關(章)
簽約地點: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單位合同 篇7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種方式:
一、《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yōu)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yè)人員,有需要扶養(yǎng)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的程序應注意,工會要發(fā)揮作用。
《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在勞動法的框架內,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必須合法,并且在這個過程中工會是發(fā)揮積極的作用的,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解除勞動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電話咨詢網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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