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匯總2篇】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校紀校規(guī),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guī)范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本制度用于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于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xù)。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xié)議,并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xù),在批準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三條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tǒng)計、登錄,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關于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xù)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準,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xié)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ǘ┮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fā)當月工資。
。ㄈ⿻绻みB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請假程序
第五條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于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請假類別及規(guī)定
第六條事假相關規(guī)定
。ㄒ)正處職干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副處職干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ǘ┨幝氁韵赂黝惾藛T請事假的批準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準,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xù)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并按比例扣發(fā)當學期的業(yè)績津貼。
第七條關于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y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后,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yī)院簽發(fā)的復工,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后,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fā)(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xù)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xù)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xù)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yī)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yǎng)期間停發(fā)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yī)療費經公安、保衛(wèi)部門裁定后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fā)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fā)當學期的業(yè)績津貼。
第八條關于產育假
。ㄒ唬┱埉a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y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并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ǘ)女職工產假、節(jié)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fā)(1981)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zhí)行,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后放節(jié)育環(huán)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jié)育環(huán)的女教職工,術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jié)育環(huán)、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fā)。
第九條哺乳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ㄒ唬┡毠し嫌媱澤(guī)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xù)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ǘ┎溉榧倨陂g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fā)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fā)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婚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ㄒ)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閱始倨诎(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fā)(1987)17號文、滬勞資發(fā)(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xù)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yǎng)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ㄒ)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fā)(1981)30號文、滬府發(fā)(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guī)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ǘ)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fā)(1986)10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xù)假一次,續(xù)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執(zhí)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考勤管理制度2
員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門負責人監(jiān)督執(zhí)行。管理部根據打卡記錄、外出登記、出差單、請假單等考勤單據輔助統(tǒng)計考勤。
遲到: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打卡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事假處理,不滿1小時間按1小時處理。遲到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早退:在規(guī)定的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按事假半日處分,并在本月工資發(fā)放時扣除早退工資。早退每次扣其該月份工資10元
因公外出:需連續(xù)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上班者;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者;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者;需在外出前或外出回公司后一個工作日內在前臺處進行外出登記,華南辦在商務部登記。因自己原因未及時登記,則按考勤異常處理。
私自外出與做工作無關事者:打卡后私自外出或者與工作無關事者,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當天考勤并處以50元罰款。
出差:因公出差者,應在出差前向管理部提交領導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進行備案,未提交者,則按曠工處理。
考勤異常:員工每月可有二次考勤異常機會,包括忘打卡、打卡未有記錄者,外出忘登記者,員工需在1個工作日內提交《未打卡證明》,經部門理經核準后,方可將此次異常轉為正常,其它則按遲到處理。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未打卡證明》者,未打卡時間段不給予計薪處理。
事假: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事假手續(xù),原則上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xù)假者,3天(含)以內按曠工處理,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未辦手續(xù)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事假以小時計算,上午請假9:00-12:00,請假時間為3小時,下午13:30-16:30,請假時間為5小時。
事假期間扣除當日的出勤工資。事假可用年假沖抵,但不可透支,超過部分按日全額扣發(fā)工資。
病假:員工休病假需提供醫(yī)院或社區(qū)醫(yī)療服務機構(市醫(y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提供收費單為證明,視為無效)
請假的核決權限
1、員工請假,均應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至管理部備案。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fā)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xù),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xù)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管理部根據本人的辦理核銷登記。員工事先未向管理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注: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管理部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定,若有不照規(guī)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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