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合同匯編(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采購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招標人:
投標人:
為規(guī)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guī)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guī)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xù),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yè),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yè)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guī)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guī)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fā)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guī)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yōu)惠比率。該優(yōu)惠比率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fā)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侔l(fā)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采購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按照招投標文件規(guī)定條款和中標投標人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guī)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節(jié)能和環(huán)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yǎng)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 權力保證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yè)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第四條 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 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調試完)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后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并加蓋采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5、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為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為準。在驗收過程中發(fā)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第七條 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三包”規(guī)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后服務。
2、貨物保修起止時間: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后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資金性質:
2、付款方式:財政性資金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規(guī)定程序辦理;自籌資金:
付款期限為甲方對貨物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付款。
第九條 履約、質量保證金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比例向政府采購中心提交履約保證金。自主創(chuàng)新產品和節(jié)能、環(huán)保產品提交履約保證金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2.5%比例提交,待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乙方應在貨物驗收合格無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合計金額甲方提交質量保障金,質量保證期過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50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投標人委托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guī)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 5%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fā)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后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 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為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fā)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鑒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十三條 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采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3、投標承諾書;
4、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購辦、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公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采購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訂購燈飾一事,達成合意如下,以咨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價格:
甲方向乙方訂購600個小夜燈,生產廠家為,
型號,規(guī)格。
單價為人民幣,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
本合同價格為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后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以下約定:
以乙方所提供的樣品作如下修改后,作為雙方約定的貨物的品質的標準:
1.1燈座板前移cm;
1.2燈頭后板兩側各開一個фmm的圓孔;
1.3內接線座旁的固定螺絲應往中間移動cm,以免外線破損時發(fā)生漏電。
2、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2.1每件貨物分別列出內部主要元器件、型號、品牌、數量、單價、產地。
2.2各貨物的規(guī)格尺寸。
2.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及有關質量證書。
2.4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措施。
三、交貨期限:
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天內交貨。
四、隨貨文件:
乙方于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fā)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為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為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于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三日發(fā)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后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并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乙方出廠標準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于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后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簽訂后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50%;
2、驗貨合格后七日內,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45%.
3、余款于質保期滿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若乙方的企業(yè)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以企業(yè)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后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于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于驗貨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為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驗收方式:
甲方應于年月日前組織驗收。
貨物的驗收以為準。
十、質保期:
自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后服務:
1、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2、貨物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后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簽署意見;
3、質保期內,對于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貨物損壞,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4、質保期滿后,乙方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千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千分之四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日,視為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zhí)行;
3、對不符合雙方約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并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zhí)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3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yǎng)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為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zhàn)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
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fā)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zhí)肆份,乙方執(zhí)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簽訂
采購合同 篇4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體不合格,那么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在談判正式開始之前,要認真搞好主體審查,看對方有沒有資格做這筆交易?磳Ψ降臓I業(yè)執(zhí)照,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
一般來說,重要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或企業(yè)法人,但是,對于具體的業(yè)務談判,出面簽約的可能是某業(yè)務人員或推銷員等,這時候,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范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
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簽約資格,一定要一絲不茍,切不可草率行事。對簽約的另一方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對方具體情況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有時候,名片頭銜很大,實際上卻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貿談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開,若與子公司談判,不僅要看母公司的資信情況,更要調查子公司的資信情況。因為母公司對子公司不負連帶責任。
2.起草合同文本。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以后,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需要一個過程。有時候,僅僅是因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區(qū)別。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并安排條款的程序或解釋有關條款。所以,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并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還需要做許多工作,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計劃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及乙方應擔負的責任和義務,而且還要全面而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所提出的條款。搞清楚在哪些條款上不能讓步,在哪些條款上可作適當的讓步,以及讓步多少等等。這樣,雙方就擬定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的談判時,就掌握了主動權。
3.合同必須有嚴密的條款。
談判所涉及的數量、質量、貨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都必須嚴密、清楚,否則會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合同太籠統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國北方某企業(yè)向南方某公司購買了一批奔騰機芯的電腦,注明原機主要部件須為進口產品,而南方電腦公司提供的機器除機芯為進口產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國內組裝產品。因為原合同用語“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確切,導致了本想購買一批進口主機的北方企業(yè)買了一批國內組裝產品。
(1)簽訂的合同對商品的標準必須明確規(guī)定。
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yè)標準的,按照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專業(yè)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問題必須寫明。例如,北京有一個單位與一家蔬菜公司簽訂的合同只有7個字:“大白菜20萬斤!钡谶\輸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白菜損失了一大部分。在雙方交涉過程中,因購貨方沒有明確質量標準,只能自食苦果了。
簽訂合同時,對于雙方在買賣過程中所牽連到的商品,它的名稱必須準確而規(guī)范。若國家統一了名稱的用國家統一的名稱,若沒有國家統一名稱的談判雙方應該統一名稱,必要時還要留存樣品。因為有時候一物異稱,異物同稱的現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簽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鉆了空子。
(3)合同必須明確雙方應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
在現實中許多合同只規(guī)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尤其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條款雖然規(guī)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卻寫得十分含糊籠統。這樣,即使一方違約,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
由于權利和義務是密切相關的,規(guī)定了雙方承擔的義務和違約的責任,也是對簽定合同雙方的權利的保障,否則一方違約,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或者履行的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若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通過雙方協議仍不能明確的,受損害方根據違約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保修、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履行義務不合格的,在繼續(xù)履行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仍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由于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造成的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確如何處理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理想的合同應該是條款明確具體,以便于履行。但在現實中,一方是口頭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書面合同由于種種原因致使某些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給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發(fā)了不少糾紛。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時該怎么辦呢?
新《合同法》第61條明確規(guī)定對于合同不明確的情況,應當先協商,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協議的,依照合同其他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用第61條的辦法在實踐中可能會有一定隨意性,也就是標準有點“軟”,如果依此不能明確有關條款的含義,那就要來“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條來解決。第62條是針對那些常見的條款和質量、價款、履行地點、履行方式等約定得欠缺或不明確所提供的一個法定硬標準,是確定當事人義務的法定依據。根據這條規(guī)定:
一是當事人對標的物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沒有這些標準的,按產品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F在我國大多數產品都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如果當事人對產品的質量有特別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有些產品確實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應按產品通常標準來確定,如我國以前對礦泉水沒有統一標準,但若礦泉水連普通自來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礦泉水通常標準的。所以,當出現質量約定不明時,供貨方不要以此為自己不合格的產品來辯解,購貨方也不必為沒有標準而為難。
二是履行地點不明確時,按標的性質不同而定:接受貨幣在接受方,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可以確定由誰負擔,貨物的所有權何時何處轉移,貨物滅失風險由誰承擔等,在訴訟中,也是確定管轄權的重要依據,所以簽訂合同對履行地條款要特別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可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這里特別提醒債權人要注意訴訟時效,關于隨時履行受不受訴訟時效的制約目前仍有爭議,不過你最好在時效以內主張權利。
四是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履行費用是履行義務過程中各種附隨發(fā)生的費用。在合同中應該考慮各種費用的分擔,如果沒有約定,視為由履行義務一方承擔。
以上著重介紹了各種條款不明的法定標準,這些標準是根據長期交易形成的規(guī)律確定下來的,不管對誰有利和無利,都得按這個規(guī)定去履行。當然最好的辦法是把合同訂得明確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們在訂立合同時,經?吹竭@樣一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這類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訂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經濟交往中,還有許多合同并非一訂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雙方對合同條款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訂立合同后合同何時生效,對于當事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至關重要。因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產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約定權利的同時,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違反合同約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合同條款成為處理合同糾紛的重要依據。
新《合同法》對合同的生效時間做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總括起來可分為三類: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特別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比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辦理權屬登記,自辦理登記手續(xù)后,轉讓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當事人的特別約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加條件,附加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即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某一條件,只有具備了此條件,該合同才發(fā)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贈與人被贈與人約定,當被贈與人結婚時將房屋贈與他。那么“被贈與人結婚”就是此房屋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當具備了這一條件時,該贈與合同才生效。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時生效。在人壽保險合同中,雙方約定在繳費滿了3個月,合同生效。3個月繳費期滿,即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約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過,有些合同雖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當事人雙方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這些合同有:無效合同、可撤銷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來確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已經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備合同生效的條件,因而其效力尚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須經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確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自始就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種效力不確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有效、無效都取決于第三人是否追認。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有三種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由于還不具備完全的締約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動一般需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如一個12歲的小學生將家里價值100元的“愛華”單放機拿到一家玩具店換回一套價值400元的變形金剛玩具,那么這個以物換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這就取決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長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長認可,那么這就是一個有效合同;如果家長認為這樣交換吃虧了,這個合同就是無效合同。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當然,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如果訂立的是純獲得利益的或與其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如孩子們之間相互送禮物等,就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或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決于代理人是否追認。這也是一種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種效力待定的合同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的,該合同有效。從常理上講,自己的財產未經許可,隨隨便便就處理掉了,肯定是無效的,但考慮到現實情況,《合同法》也將此類合同劃為效力待定之列,實際上是賦予權利人更多的選擇。如果權利人認可,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認可,合同就無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在訂立合同時,要充分考慮所訂合同是否屬于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特別規(guī)定和是否需要特別約定,然后根據合同的性質、特點,結合具體情況,選擇最能保障合同目標實現的生效時間和生效期限,簽好合同,用好合同,來切實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權益。
四、合同履行堅持的原則
履行經濟談判協議,要求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要實現這一點,必須貫徹實際履行的原則。兩者缺一不可。
所謂實際履行,就是要嚴格按照協議規(guī)定的標的履行,協議怎么規(guī)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標準來代替,也不能用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辦法來代替合同原定的標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協議,必須按合同規(guī)定承擔其全部責任,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此時,協議并沒有中止,違約方仍然要執(zhí)行實際履行的義務。所以原則上罰款不能代替標的履行。除非不具備實際履行的情況,才允許不實際履行。這種情況包括:
1.以特定物為標的協議,當特定物滅失時,實際履行協議的標的已不可能。
2.由于債務人延遲履行標的,標的交付對債權人已失去實際意義,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為免于停工待料,設法從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時,如再供貨,對需方已無實際意義。
3.法律或協議本身明確規(guī)定,不履行協議,只負賠償責任。如貨物運輸原則一般均規(guī)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時,只由承運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不要求做實際履行。
所謂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協議的當事人,不僅要嚴格按協議的標的履行協議,而且對協議的其他條款,如質量、數量、期限、地點、付款等都要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屬適當履行的內容,如果雙方事先在協議中規(guī)定得不明確。一般可按常規(guī)作法來執(zhí)行。但這是在不得已情況下采用的。嚴格來講,適當履行原則本身就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盡量做到具體明確,以便雙方遵照執(zhí)行。
實際上,貫徹實際履行原則和適當履行原則,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條款去履行。
五、合同擔保
合同的擔保是保證協議切實履行的一種法律關系。擔保是指在談判時,一方或雙方請保證人以其他的方式來保證其切實履行協議的一種形式。擔保是由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或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的擔保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保證。是保證人擔保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保證的作用:一是監(jiān)督被保證人認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保證人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同時,有權請求被保證人繼續(xù)按約履行合同。所謂連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即保證人和被保證人都負有承擔賠償另一方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義務。保證人賠償被保證人違約造成另一方當事人的經濟損失后,有權向被保證人請求償還所賠償的損失。
2.定金。定金是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標的物價款或酬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20%)內,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擔心對方當事人悔約,而給付定金,只要對方當事人接受定金,這就是經濟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據。二是一種擔保形式。它是在沒有第三人參加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切實履行而協商約定的法律關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則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擔保作用,又可以補償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證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證合同的履行。而預付款卻沒有這樣的作用,給付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后,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或抵作賠償金、違約金;接受預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在承擔經濟責任后,應如數返還預付款,但無須雙倍返還。
3.質押。質押是指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占有的財產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協議擔保的一種扣留措施。這種擔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項目的合同關系。如加工承攬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給承攬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約定期限領取定作物,承攬方有權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過領取期限仍不領取,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義存入銀行,承攬方的這種權利,叫做留置權。
5.抵押。抵押也屬于一種擔保形式。是指協議當事人一方或第三人為履行協議向對方提供的財產保證。提供抵押的一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稱抵押人,接受抵押財產的當事人稱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履行協議,接受抵押人有權依法變賣抵押物,從所得價款中優(yōu)先得到清償。但是,不能把國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強制執(zhí)行的財產作抵押。
采購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辦公家具業(yè)務,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質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圖紙標示為準。
二、技術標準:以國家標準及行業(yè)標準為技術、質量標準。
三、驗收標準:貨到現場安裝完畢后開始驗收,所供應的全部家具應符合甲方驗收標準,要求外觀無瑕疵,結構無松動,規(guī)格、材質符合合同約定。
四、交貨時間:年日(¥ 191200.00元 )。
六、付款方式:貨到驗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包裝與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合同附頁、訂貨單、驗收單與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辦公桌椅采購合同二
合同編號:
買方(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為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家具名稱、商標、規(guī)格型號、材質、顏色、數量及金額(詳見附件產品明細表)
第二條合同產品總金額:人民幣 圓 (大寫)即:RMB 元,兩者不符時以中文大寫為準。
第三條 付款條件及時間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的6日內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總金額____%的預付款。乙方交貨后,預付款抵作價款。若甲方未按約定期限給付預付款,則乙方有權相應順延交貨時間。
2.余款為總金額的 % 即 元。甲方應在產品驗收合格后 日內結清全部余款。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現金結算的',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
2.甲方以票據結算的,應在票據上注明乙方的全稱和金額,將貨款按本合同
第三條規(guī)定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賬戶發(fā)生改變,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并加蓋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貨款的同時應開具給甲方同等金額的正式發(fā)票。
第五條 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交貨時間: 預付款交付乙方后 8 天內(不包含5日的組裝期)。 甲方要求延期交貨時,應于交貨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貨方式: 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負擔。 貨物在運輸及組裝過程中,發(fā)生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貨物自組裝完畢甲方驗收合格后,發(fā)生損壞或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交貨地點: 。
第六條 家具的安裝調試 組裝期: 貨物運至指定交貨地點后 5日內。
1.甲方應于乙方交貨前確認組裝現場已具備安裝條件。
2.乙方應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及甲方的要求負責家具的安裝調試。
3.甲方負責提供貨運電梯、場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裝設施。
第七條 家具的接收和驗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后,甲方應即時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貨物。
2.甲方應在組裝完畢后 3 日內對貨物驗收完成,逾期則視為驗收合格。如有異議應在此期限內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提出異議后,有義務即時進行處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驗收合格為止。
3.甲方認可在相關出貨驗收單上簽字者為甲方或甲方授權之驗收人。
第八條 品質保證
1.乙方保證產品質量,承諾3年(不少于3年)質量保障(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算)。
2.在質保期內家具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時內到達現場,乙方應免費(包括材料費、工時費和運輸費等)上門修理或更換,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并返還產品折舊后的貨款。折舊費按每日最高不超過貨物金額的0.1% 收取。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
3.保修期內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損壞,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關修理、更換等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乙方責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貨物時,須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貨物金額的0.5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時,乙方除應立即返還甲方預付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20 %的違約金。
(二) 甲方責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時,應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貨款的 0.5 %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被解除時,乙方返還甲方預付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30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變更
1.雙方簽約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減產品內容需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2.雙方簽約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變更交貨的時間、地點、驗收人等內容應填寫《交貨變更確認單》,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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