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同[經典3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合同 篇1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yǎng)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本合同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條件
(一)凡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二)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也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繳付保險費及領取養(yǎng)老金
(一)保險人應負的保險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保險人同意承保而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fā)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保險人簽發(fā)的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二)保險費繳付方式有月繳、年繳及躉繳三種。
(三)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躉交即期領取養(yǎng)老金或延期領取養(yǎng)老金,養(yǎng)老金領取方式有月領、年領及躉領三種。躉交即領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次月的對應日。延領取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為保險單生效對應日,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年齡50、55、60、65周歲,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包括保險費交付期與養(yǎng)老金領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險單上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的前一日止為保險費交付期。被保險人生存至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時止為養(yǎng)老金領取期。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人承擔以下給付保險金責任:
1.被保險人于保險費交費期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身亡,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2.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約定的開始領取養(yǎng)老金日時,保險人按保險單約定的期領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養(yǎng)老金,保證十年;若被保險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繼續(xù)領取養(yǎng)老金滿十年后,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3.被保險人領取十年養(yǎng)老金后,仍繼續(xù)生存,保險人給付增額養(yǎng)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額養(yǎng)老金以保險單約定的首期期領金額為基礎,每年遞增率為6%或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的遞增率,一旦約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時,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3.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4.戰(zhàn)爭、軍事行動或動亂;
5.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及其并發(fā)癥、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無駕駛執(zhí)照、酒后駕駛。
第七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險人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保險人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個人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則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小寫)______元,(大寫)______元。
二、利率以每月______%(大寫)______。每年______%(大寫)______計算。
三、借款期限共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并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本息一次性還清。若屆時不能全部還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愿意按照全部借款的`______%支付遲延履行金,同時甲方確認以先償還利息后償還本金的順序還款。
四、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由甲方承擔乙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開鎖費、差旅費等。
五、保證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限為借款償還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擔保范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以及出借人應實現債權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公證費、公告費、評估費、開鎖費、差旅費等。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3
借款方:
貸款方:
借款方因擴大經營活動,流動資金出現短缺,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流動資金借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貨款流動資金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 %/每年,付息時間: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2、還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還款則以 年 月 日起,根據實際借款的天數計算,每天( %/360)
計算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公司的貨款回籠資金
2、還款方式:現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財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guī)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yōu)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貸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zhí)一份。
借款方: (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方: (簽字)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相關文章:
個人與個人借款合同02-03
個人與個人的借款合同01-09
個人雇傭個人合同06-02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10-08
居間合同個人對個人范本03-23
(精選)個人合同08-29
個人合同[經典]09-20
個人合同[精選]09-24
[精選]個人合同09-24
(經典)個人合同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