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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4-08-06 03:51:55 合同 我要投稿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14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勞動合同合集14篇

有關勞動合同1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guī)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guī)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xié)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確定。但是,只要協(xié)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guī)定。

  根據現(xiàn)行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zhí)行以下六點規(guī)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xié)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guī)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yè)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后面出現(xiàn)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里通常寫員工連續(xù)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余的,連續(xù)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yè)或再次就業(yè)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xù)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yè)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yè)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yè)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企業(yè)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xù)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guī)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guī)定得很明確,即企業(yè)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合同2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

  齡,身份證號, 住址。

  因 ,根據《勞動法》規(guī)定,該職工自愿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 月 日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

 。ㄓ萌藛挝簧w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合同3

  1、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有4種:

  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第三人調解、仲裁機構仲裁、法院訴訟。

  2、上述4種方式是《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至于當事人選擇什么方式來解決其合同爭議,取決于當事人自己的意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強迫當事人采用哪種解決方式。

  3、對于解決的方式,當事人雙方可以在簽訂合同時就選擇,并把選擇出的方法以合同條款形式寫入合同,也可以在發(fā)生爭議后就解決辦法達成協(xié)議。

  4、在解決合同爭議過程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否則將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5、合同爭議的解決應當首先尋求通過非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途徑。

  6、了解、分析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找出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問題。

  7、可從簽約主體、簽約程序-合同內容、合同履行行為、違約責任條款這幾個路徑進行分析。

  8、分析合同效力,明確過錯責任,是還是有效合同,是無效合同還是未成立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效力待定合同。

  9、分析認定有關合同履行中的相關證據材料。

  10、提出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案。

有關勞動合同4

  雇主(以下簡稱甲方)與受雇職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天。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的勞動質量和數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_________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為200%支付工資;

  3.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第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執(zhí)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guī)、規(guī)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wèi)生設施。根據從事工種的需要,發(fā)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第九條 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由甲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應給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期,乙方在醫(yī)療期內患病的醫(yī)療費用甲方負擔_________%。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的勞動紀律是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和數量的;

  3.甲乙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第十五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jiān)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終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y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方破產倒閉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十五條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報酬的.,甲方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yè)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_____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有關勞動合同5

尊敬的各位老師、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一份勞動合同

  當我走上這個講臺,您可能一下子就注意到了我手里的這張紙,你也許會問:這個小朋友是不是沒背熟稿子?哈……這可不是我的演講稿,這是一份合同書,是我和媽媽簽訂的家務勞動合同書,今天,我想當著大家的面把它撕掉!

  為什么要撕掉這份合同書呢?我還是先給大家念一下吧:從現(xiàn)在起,女兒每天幫媽媽做家務,媽媽要補助一定的勞務費:洗一次碗,補助兩元;洗一次衣服,補助兩元;拖一次地板,補助兩元,收拾一次房間,補助兩元……

  聽到這里,你也許會說:哪有這樣的女兒呀!在自己家里干點活,還要媽媽的錢?真好笑!

  同學們,你先別笑,像我這樣的女兒,還真不止一個?纯次覀兊闹車,像我們這么大的孩子,有哪個不是爸爸媽媽的“小心肝兒”、“小寶貝兒”?有哪個不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有哪個不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又有哪個會主動幫著媽媽做家務呢?有的同學上學遲到挨批了,竟怪媽媽沒有及時給他穿衣服;還有的同學,輪到他做值日時,竟然連掃把都不會拿!可是同學們,又有誰會因為不會做家務而臉紅過呢?

  記得上個星期五下午,我在校門偶然聽到了幾個家長的議論。一個阿姨說:“唉,我那孩子,就知道學習,都六年級了,油瓶兒倒了她都不會扶一下!绷硪粋阿姨說:“是啊,現(xiàn)在的孩子也不知怎么啦,讓他干點活就像是要他的命!”

  聽著這些議論,我想我何曾不是一個讓媽媽傷心的“小懶蟲”呢!媽媽讓我洗碗,我說要寫作業(yè);媽媽讓我擦一下桌子,我說要考試了,得抓緊時間復習;就連我自己住的房間,也亂得像豬窩似的。所以,媽媽才想出了這個高招,跟我簽訂了這份勞動合同,F(xiàn)在想想,媽媽用這種物質刺激的辦法,不就是想讓我多干點家務活兒嗎?不就是想改掉我好吃懶做的壞習慣嗎?

  可金錢的誘惑并沒有觸動我懶惰的心,我還是心甘情愿地當我的“小懶蟲”。真正讓我轉變觀念的,是前天下午的.班會課。班會課上,老師組織我們學習社會主義榮辱觀,當講到“以辛勤勞動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時,老師給我們講了一個故事:一個成績優(yōu)秀的高三男生考上了北京的一所重點大學,可不到兩個月就退學回家了,原因竟然是不會洗衣服!當記者問他:“你在縣城上中學時,誰幫你洗衣服?”他毫無愧色地說:“媽媽呀!我每周讓媽媽從鄉(xiāng)下騎單車來一次學校,專門幫我洗衣服!庇浾哂謫枺骸澳慵译x縣城有多遠?”他想了想說:“大概有二十公里吧!碧炷!每周讓媽媽騎單車來回八十里路,竟是為了幫自己洗衣服!

  這個故事對我的觸動很大。這個大哥哥自理能力這么差,即使他大學畢業(yè)了,又有什么用呢?古人說: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連自己的衣服都不愿洗的人,能干成什么大事呢?我一下子覺得臉上好像被誰打了一巴掌,火辣辣的。是啊,熱愛勞動本來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我竟然把這種美德丟掉了,即使幫媽媽干點兒家務活,竟然還是為了拿媽媽的勞務費。長此下去,我跟這個大哥哥還有什么區(qū)別?我們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如果不從小養(yǎng)成熱愛勞動的好習慣,將來如何建設我們的國家?如何接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個班呀?所以,我決定撕掉合同,當一個熱愛勞動的好孩子,大家說,我做得對不對?

有關勞動合同6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續(xù)訂勞動合同,續(xù)訂期以續(xù)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yè)、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xiàn)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fā)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guī)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xiàn)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yè)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xiàn)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yè)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guī)以及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yè)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秘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yè)務范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yè)。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yǎng)期內的,以及經醫(y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確認,企業(yè)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達不到規(guī)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并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guī)定以及法律規(guī)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guī)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醫(y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恤金。

  12、乙方享有規(guī)定的公休、節(jié)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勞動法》之規(guī)定,實行平均每周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guī)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xié)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后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合同7

  合同編號:123215

  甲方:名稱:地址:性質: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別:________年齡:文化程度:

  籍貫:省____縣(區(qū))鄉(xiāng)(街辦)

  現(xiàn)住址:

  身份證號碼: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合同期限

 。ū竞贤谙薨聪铝械诜N類型執(zhí)行)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共個月。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止。3本合同從20xx年12月xx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xié)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wèi)生制度,嚴格執(zhí)行國家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和標準,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y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yī)療費,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guī)定執(zhí)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勞保醫(y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guī)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jié)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省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yè)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zhí)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XXX。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fā)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fā)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yè)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____省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以及甲方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八、雙方協(xié)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后須為甲方服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guī)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________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guī)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當地勞動部門鑒證后各執(zhí)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20xx年12月xx日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

  鑒證時間

有關勞動合同8

  競業(yè)限制,又稱競業(yè)避止、競業(yè)禁止。勞動法中競業(yè)限制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和終止后一定期限內,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單位同類相競爭的業(yè)務。即為避免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被侵犯,員工依法定或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或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不得到與本企業(y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且具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兼職或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yè)務。

  一、范圍規(guī)定不明確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中,競業(yè)限制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含義或范圍未做解釋,導致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可能以存在商業(yè)秘密為由與普通勞動者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損害其自主擇業(yè)權 勞動者是否屬于用人單位“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應當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所從事的具體工作能否接觸、了解、掌握單位商業(yè)秘密而進行具體分析,不能籠統(tǒng)以職位高低一概而論。如秘書人員、安全保衛(wèi)人員,雖然職位不高,但其通過接待、會議記錄、安全保衛(wèi)等具體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很多商業(yè)秘密,用人單位如果能舉證證明其知悉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就可以視為競業(yè)限制人員。

  二、期限過于固定

  競業(yè)限制期限既不宜過短,對原企業(yè)不利,也不宜過長,會構成對勞動者權利的侵犯。事實上,競業(yè)限制期限的長短主要取決于四個因素:

  1、結合商業(yè)秘密所處行業(yè)考慮其具有的競爭優(yōu)勢持續(xù)時間的長短;

  2、不同行業(yè)勞動者的職業(yè)生涯周期;

  3、員工掌握商業(yè)秘密的程度與技術水平的高低;

  4、國家在平衡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權與勞動者自主擇業(yè)權時的價值傾向。

  據此,《勞動合同法》統(tǒng)一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應嘗試提供多元的可以選擇的方案:

  (1)一般的商業(yè)秘密,競業(yè)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

  (2)高新技術領域的商業(yè)秘密,競業(yè)限制期限不超過一年;

  (3)用人單位重點保護的具有重大利益的商業(yè)秘密,可以簽訂長期乃至終身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

  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合同法》第23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該規(guī)定過于籠統(tǒng),應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完善:

  1、《勞動合同法》應明確規(guī)定約定經濟補償金是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有效要件之一,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無效,這樣有利于避免用人單位利用其強勢地位規(guī)避補償金的規(guī)定。

  2、《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方式,需由當事人協(xié)商約定,這顯然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不利,《勞動合同法》至少應明確規(guī)定經濟償金的最低標準。應考慮競業(yè)限制人員在競業(yè)限制期內不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重新就業(yè)可能獲得的'收入,同時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四、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違約金

  立法應明確要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必須約定勞動者違約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和方式,并以該約定作為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有效要件之因為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使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對競業(yè)限制人員無法真正起到約束作用。如果違約員工可能獲得的利益遠大于支付的違約金,選擇往往是甘愿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出現(xiàn)新東家愿意為這筆“違約責任”買單。實踐中,用人單位會利用強勢地位,要求勞動者接受較低的經濟補償,一旦勞動者違約則需支付高額的違約金。雙方約定違約金,應在勞動者能夠承擔,又能起到威懾作用的范圍內,具備可操作性!秳趧雍贤ā房煽紤]規(guī)定把違約金數額與經濟補償金數額相掛鉤,將違約金數額規(guī)定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適當倍數,這樣即使勞動者得到的補償金數額較低,也不會過分損害其利益。需要強調的是,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可要求勞動者與新單位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五、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解除

  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現(xiàn),需要提前終止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即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秳趧雍贤ā愤應明確規(guī)定競業(yè)限制人員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行使單方解除權而使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對其失去法律約束力:

  (1)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進入公有領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經公開;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競業(yè)限制經濟補償金,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關于新勞動合同法對競業(yè)限制的規(guī)定,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在執(zhí)業(yè)的時候會遇到更多的關于競業(yè)限制的問題,如果遇到具體的問題時,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問題作專業(yè)的解答。

有關勞動合同9

  1、員工拒簽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對于新入職的員工,須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亦即嚴格遵循先簽勞動合同再入職的原則,不簽合同一律不許錄用。

  (2)通過完善員工規(guī)章制度,在規(guī)章制度中明確若員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屬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行為,企業(yè)對此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二倍工資如何計算?二倍工資的性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對于企業(yè)來說,最大的風險就在于合同到期后,若員工遲遲不肯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這段期間,企業(yè)是否也要因為對方的不作為而承擔雙倍工資的責任,可能有些企業(yè)會想,我已經讓員工簽,但是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個責任應該不用我企業(yè)來承擔吧?但是這一法條設置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在勞動用工過程中的權益,以避免因約定不明而致使員工在糾紛和爭議中無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從本法條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僅取決于是否確實存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而并不受不簽合同緣起于誰的過錯的影響。

  3、二倍工資的'時效如何確認?

  「案例」范某xx年5月到乙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10月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范某申請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20xx年5月~20xx年10月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乙公司則抗辯已過了仲裁時效,法院認為范某的請求已于xx年5月過了仲裁時效,判決駁回范某的訴訟請求。

  「說法」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第2個月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11個月,仲裁時效為二倍工資計算終了之日起1年。用工超過12個月,視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不再計算二倍工資。勞動者若要主張二倍工資,應及時行使權利。

  4、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否有效?

  員工承諾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法可以辭退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定義務,勞動者的此類聲明并不免除用人單位的義務。特殊員工除外。

有關勞動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男/女

  戶口性質:非城鎮(zhèn)/城鎮(zhèn)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fā)展,甲、丙雙方進行人事調整,現(xiàn)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經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xié)議。

  1、乙方原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職務__________變更為__________,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領工資等相關手續(xù)。

  4、丙方認可此協(xié)議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xù)計算。

  5、變更協(xié)議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

  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1

  一、工傷訴訟的追訴期為一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qū)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fā)生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關勞動合同12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__,住址_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姓名)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1.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其它。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yè)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yè)違反法律而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zhí)1份,送_______各存1份。

  合伙人: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合同13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生效的含義

  勞動合同的生效,是指具備有效要件的勞動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內容產生了法律效力,此時這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才對簽約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成立,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協(xié)議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即代表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勞動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著合同生效。如果雙方當事人根據特定的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對生效的期限或者條件作出特別約定的,那么當事人約定的期限或條件一旦成立,勞動合同即生效。

  二、勞動合同生效的條件

  一份勞動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行為能力是簽訂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須有法律上認可的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一個10歲的小孩不具備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因為法律上認為一個10歲的小孩根本不能夠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真正含義。通常,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人是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能力的`。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所謂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當事人不能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的權利義務。如本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一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也是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該條款將視為無效。

  (三)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訂立。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與另一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三、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形式,也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最直接的證據。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不少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拒絕將屬于勞動者本人的勞動合同歸還勞動者,這種做法直接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一般會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約定保守商業(yè)秘密或者競業(yè)限制等條款,這也是勞動者履行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依據和證明。如果勞動者手中沒有這個有力的證明,一旦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則處于舉證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權益極易遭受侵害。因此,本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文本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五條指出:“勞動合同可以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時間。沒有規(guī)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當事人簽字之日即視為該勞動合同生效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勞動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在同時的。本條所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就是指在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生效時間的情況下,勞動合同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如果有一方沒有寫簽字時間,那么另一方寫明的簽字時間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勞動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有時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會不一致,這時則應按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勞動合同的起始時間確認。當事人對勞動合同的生效作出的其他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動合同的無效有兩點需要注意:第一、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要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一點常常被忽視。由于普通人對于無效原因的理解會發(fā)生偏差,法律將確認無效的權利限制在了仲裁和訴訟,從而保障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關勞動合同14

  企業(yè)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一、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眲趧诱咿o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yè)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yè)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秳趧臃ê贤ā返谌艞l的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yè)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guī)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yè)就應履行勞動法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yè)規(guī)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簽訂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之前

  不少用人單位在畢業(yè)生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卻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不合格等為由將員工辭退。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明確表示,新招用人員的試用期是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才能簽勞動合同。這種現(xiàn)象極為普遍,這種操作方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規(guī)條例。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說法,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走入勞動合同誤區(qū),很多畢業(yè)生在求職過程中遭遇企業(yè)算計,試用期變成白用期,導致畢業(yè)生的利益受到損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勞動合同誤區(qū),讓試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內,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短要與勞動合同期限相適應。如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試用期限為自開始試用之日起,連續(xù)計算的自然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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