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模板九篇
在當今不斷發(fā)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經濟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濟合同 篇1
【題目】
一。20xx年1月l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CAT320B型挖掘機5臺,每臺40萬元,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余款自挖掘機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萬元,10個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貨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該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乙公司在收到100萬元貨款后3日內交付挖掘機。
甲公司依約支付100萬元貨款,乙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機時,因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及履行費用負擔,雙方發(fā)生爭議。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乙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挖掘機送到甲公司,為此支付運費l萬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機所有權期間一發(fā)生以下事實:(1)甲公司發(fā)現一臺挖掘機有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使用;(2)一臺挖掘機因被突發(fā)洪水浸泡受損,送丙修理廠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費而被丙修理廠扣留;(3)甲公司將一臺挖掘機出租給丁公司,租期3個月,獲得租金1 0萬元;(4)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確定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并說明理由。
(2)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挖掘機因洪水所受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3)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4)在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租金?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以上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對于履行地點需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是收取貨物、交付貨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貨款、交付貨物的一方,所以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
。2)應該由甲承擔損失。根據法律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挖掘機已經交付給甲了,所以應該由甲承擔損失。
。3)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根據規(guī)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本題中留置的挖掘機與修理是同一法律關系,所以丙修理廠可以留置挖掘機。
(4)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乙約定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甲公司連續(xù)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這符合了約定的條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5)租賃合同有效,甲有權收取租金。根據法律規(guī)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發(fā)生。本題中,貨款付清是5臺挖掘機所有權轉移的條件,由于條件尚未成就,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雖然未轉移,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甲此時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還享有用益物權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租財產屬于收益的權利,因此,甲有權出租該挖掘機并有權收取租金。
經濟合同 篇2
【摘要】近幾年,中央對水利建設日益重視,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逐年增加,為加快水利改革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撐和保障。本文總結了事業(yè)單位經濟行為中涉及到經濟合同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具體辦法,從部門職責、崗位權限、承辦要求、履行程序等角度分析和解構了經濟合同從簽訂到執(zhí)行的全過程,闡明了通過對合同的規(guī)范管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經濟風險,有效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合同管理;部門;簽訂;審批
為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經濟行為,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事業(yè)單位對外發(fā)生采購、勞務、租賃、投資、借貸、擔保、籌資、融資、委托等經濟行為,必須訂立合同。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與外部單位或個人發(fā)生合同業(yè)務前,必須獲得主管領導的授權。與對外投資、租賃、籌資、融資、擔保、借貸、政府采購及大額采購和勞務有關的經濟合同的簽訂事項須經領導層集體決定是否列入全面年度預算并予以授權,同時按管理權限履行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批程序。即承辦經濟業(yè)務的職能部門書面向主管領導報告所要進行合同業(yè)務的性質、目的、合作方基本情況、合作方式、業(yè)務預算及期限等,同時還要經中介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及可行性分析,經領導層審批同意予以授權并履行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職能部門方可進入合同業(yè)務承辦階段。嚴禁超越權限批準訂立合同或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等合同。所有合同的簽署權屬于本單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負有對簽訂的經濟合同最終審定職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前期的市場調查和資信審查;組織合同的談判;起草合同,協(xié)調、承辦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并及時將合同的履行情況向本部門主管領導及合同主管部門報告;承辦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并及時協(xié)助委托代理人辦理有關手續(xù);辦理或與委托代理人共同辦理合同糾紛的協(xié)商、調解、仲裁或訴訟;收集整理所承辦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中的有關資料并歸檔。在擬定合同文本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履約能力、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對方簽約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授權委托書。合同談判應由具有合同談判經驗的人員以及相關法律、技術、財務等人員參與,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yè)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要由合同主管部門和承辦部門,并聘請社會專業(yè)咨詢機構聯合組成談判小組參加談判,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保存。
通過談判,從中選出不少于兩家的合作方,由單位主管領導、經營、財務、設備、技術、法律、審計等部門人員參加的合同招標小組,在具備資質的招標機構對投標方進行招標競價,中標原則為在確保質量優(yōu)良的前提下標價最低。根據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但分標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本項第1、2、3目規(guī)定的標準的項目原則上均必須招標。上級主管部門核撥經費項目及自籌工程項目物資或勞務的采購,應按照政府采購實施招標程序并履行合同簽訂程序。合同承辦部門根據談判及招標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合同擬定由承辦部門的談判人員或談判小組負責,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做到標的明確、自愿公平、條款完整、手續(xù)齊備,合同的權利義務均衡對等,責任明晰,表述嚴謹準確,無重大疏漏。簽訂合同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jiān)制的合同統(tǒng)一文本或參照規(guī)范文本,合同簽訂后行政辦公部門編號后與財務部門、承辦部門各留一份。所有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應將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合同依據的計劃、批文、市場調查及有關資信審查資料、合同談判紀要、招投標資料等),送交單位的合同主管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顧問以及主管領導進行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單位的經濟利益,合同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合同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內部審計部門對合同履行審計簽證及備案程序,并簽署審計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審計意見對合同及時修改完善,并將修改結果反饋內部審計部門。按照重要性原則,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單位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金額在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國內經濟合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構負責審計簽證和備案。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直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以市級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名義簽訂的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國內經濟合同;直屬單位內部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由直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自行審計簽證或備案,其中金額20萬元以下的各類經濟合同執(zhí)行備案制。內部審計部門在經審計簽證及備案的合同封頁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合同承辦部門的經辦人員將審簽后的合同遞交主管領導審定,同意后履行法人代表簽章手續(xù),再持經主管領導審批授權的批件,到行政辦公部門進行蓋章;行政辦公部門合同業(yè)務管理人員根據授權批件和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方可在每份合同上予以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待雙方簽章完畢后留存一份備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經專門機關批準的合同,合同簽訂后應由承辦部門的.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xù);凡是國家規(guī)定需經有關部門登記或備案的合同,必須向規(guī)定的部門申請登記或備案;凡是按有關規(guī)定必須鑒證的合同,必須申請鑒證;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進行公證的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所有參與合同訂立的部門和個人對合同的信息安全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商業(yè)秘密或國家機密。合同承辦部門在雙方簽章后將合同及時送達有關的各方,開始合同履行階段。承辦部門要在支付合同價款前將合同遞交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做好資金安排。
對依法簽訂生效的合同,雙方不得擅自單方面變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終止。合同雖已簽訂,但發(fā)現顯失公平、重大誤解或對方有欺詐行為,或因政策、市場等客觀因素已經或可能損害相關方利益,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為的發(fā)生,同時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與對方協(xié)商變更或解除合同。發(fā)生價款及支付方式變動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向財務部門提供完整的文件及資料,經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簽證備案后作為補充合同,履行簽章完畢方可支付工程價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的,合同承辦部門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在規(guī)定時效內與對方協(xié)商并及時報告合同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經雙方協(xié)商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簽訂書面協(xié)議,作為原合同的補充文件進行管理,重新履行合同的擬定、審計簽證備案及簽章程序。經協(xié)商無法解決糾紛的,應根據合同約定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消。合同承辦部門負責組織、協(xié)調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的全面履行,督促檢查、驗收、確認合同對方義務的履行。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履行的有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匯報。財務部門將經濟合同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專門管理。當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正本交給財務出納要求履行合同時,出納要審核合同封面是否加蓋經濟合同審簽備案專用章后,方可予以執(zhí)行。否則退回合同承辦部門由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簽證及備案,通過審計簽證及備案后再予執(zhí)行。
財務出納負責對簽章齊全的合同要在合同正本封面內側粘貼印花稅票,并用劃線法予以注銷。若合同價款一次付清,財務出納則要在封面上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及記賬憑證號;若合同價款需按進度分次支付,出納需填制《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記載合同編號、合同總價款、每筆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項目、金額、支付后的余額、經辦人簽字、記賬憑證號,同時,在編制記賬憑證時要注明合同編號,最后一筆款項支付后要將記錄表余額結為零,在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時間和記賬憑證號。對于超出合同金額的款項支付,財務部門有權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追加合同,否則不予支付。年終,財務部門將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歸納整理存檔。若工程款項需跨年度支付,年終則將合同文本先行整理存檔,《工程合同價款支付情況記錄》表由財務出納單獨保管,待工程款支付完畢并作相應記載后,交主管會計按合同編號補充到原合同文本之中,出納同時也要在原合同封面加蓋結清戳記,并標注最后一筆款項付清的時間及憑證號。凡不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對象和支付進度履行合同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同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合同主管部門每年末要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及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從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了解程度、對政策的解讀能力、市場規(guī)律的把握、合同履約的狀況、產生糾紛的原因、解決糾紛的方法、承辦部門的履職情況、審查工作的程序、授權范圍的控制、綜上所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經濟合同的管理對于事業(yè)單位是非常重要的,它體現著依法治國環(huán)境下作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對自身權益的維護,也加強了對單位經濟行為的自律和約束,有助于在經濟交往中樹立良好形象。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S].20xx.
[2]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S].20xx.
經濟合同 篇3
一、強化經濟合同法規(guī)學習力度,提高員工法律意識與法律處理能力
針對煤礦企業(y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依靠合同法律意識,員工掌握相關法律知識,方可管理好經濟合同,F階段,煤礦企業(yè)的經營機制發(fā)生改變,產品結構不斷優(yōu)化調整,加上營銷任務逐漸加重,部分煤礦企業(yè)通過學法用法,提升了合同問題甄別能力,避免了不法分子的合同詐騙行為。當然,也有部分企業(yè)領導層的法制意識不高,缺乏契約意識。近些年來,我國法制不斷完善,經濟法規(guī)增多,煤礦企業(yè)管理人員、全體職工必須懂法,認識到法律認識緊迫性、重要性,提升業(yè)務人員素質,科學掌握法律知識。作為煤礦企業(yè)管理領導,必須起著帶頭學習、示范作用,邀請法律專家傳授相關法律法規(guī),利用多樣化活動形式,對管理人員、企業(yè)領導層加強法律培訓,通過案例解剖,提高法律感染力,注重合同承辦、違約追究、合同履約等知識培訓,使煤礦企業(yè)自我保護與保護能力得以提升。
二.加強基礎性建設,健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隨著經濟合同的簽訂,合同便具備法律效應,合同中的每項條款,均代表了雙方利益、雙方意愿,是合同履約的重要憑證。所以,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完善經濟合同管理制度。首先,構建經濟合同管理網絡。對于煤礦企業(yè)而言,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必須加強網絡建設,使網絡功能得以充分發(fā)揮。煤礦企業(yè)需構建經濟合同管理機構,保證充足合同管理人員,使經濟合同作用得以充分發(fā)揮。對于重大合同,需確定二級機關、二級機構,設置專門合同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業(yè)務合同管理,進而建立經濟合同的管理網絡,實行全面性經濟合同管理。確保經濟合同主管職能與分管職能落實到位,方可構建合同管理網絡體系。其次,完善各項管理機制。按照煤礦企業(yè)的先進成功經驗,結合自身實際狀況,建立各項管理制度,例如,合同會簽、合同審查與監(jiān)督、合同臺賬制定、合同管理等制度。第三,嚴格控制經濟合同簽訂。在經濟合同簽訂方面,必須把好三道關:其一,審查關。在合同管理階段,合同審查是第一關,對合同合法性與真實性進行審查,確保手續(xù)完善與合同嚴密。對于資信不明、內容不合法、價格不合理的.合同,一律不簽訂合同。其二,簽約關。由于經濟合同的簽訂,是一個非常嚴格行為,具有法律效應。在合同談判與合同簽約階段,必須確認對方資信,審查對方履約能力。其三,履約關。待經濟合同簽訂之后,除了變更、解除之外,必須履行合約,不然需由不履行一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此,簽訂合同之后,需加強跟蹤服務,動態(tài)掌握合同履行狀況,若出現質量、計算等方面問題,在法定期限范圍內,通過雙方協(xié)調解除、變更合同,防止經濟損失。
三、結語
煤礦企業(yè)的經濟合同管理,是煤礦企業(yè)的重要管理內容,隨著企業(yè)不斷深化改革,機制、結構的優(yōu)化調整,經濟合同也必須隨之優(yōu)化。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對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經濟利益具有直接影響。因此,我們必須加強經濟合同法律、法規(guī)學習,不斷完善經濟合同管理機制,提升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經濟合同 篇4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xié)調說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于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戶)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筑平方米將房產轉讓于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筑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筑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因該房產關系為“經濟適用房”, 在該房產未過戶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房產證,并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戶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戶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戶手續(xù)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戶手續(xù),并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五條 若過戶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xié)議,則甲方應配合
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僅供過戶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六條 若過戶時因政府優(yōu)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
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七條 在該協(xié)議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
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后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 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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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xù)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九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沒有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并且保
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fā)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xié)議不能繼續(xù)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址: 住址: 工作單位: 工作單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說話協(xié)調人:(簽字)
甲方家庭成員簽署:
聲明
聲明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系 的配偶。
上述聲明人聲明如下:
聲明人認可 與 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xié)議》,本人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按《房屋轉讓協(xié)議》約定條件轉讓給 。
特此聲明
聲明人簽字、指模:
20xx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5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于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為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為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后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孫某繼續(xù)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20年,但仍為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6
論文的選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夠確定的。若選擇的畢業(yè)論文題目范圍較大,則寫出來的畢業(yè)論文內容比較空洞,下面是編輯老師為各位同學準備的4000字經濟法論文。
一、《勞動合同法》給勞動者帶來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勞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期限為1個月;用人單位拒絕的話,就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代價。過去,由于絕大多數民營企業(yè)主原本就是剛剛洗腿上岸的農民,小農經濟意識濃厚,勞動方面的法律保護意識比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輕農民工權益,不愿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再加上相當部分的農民工自身素質差,自我保護意識缺失,不懂得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錯誤理解簽訂勞動合同的意義,視勞動合同為賣身契,以為一旦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就如同將自己賣給了企業(yè),從而導致害怕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使得整個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現在,《勞動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單位與農民工雙方對勞動簽約的那種隨意態(tài)度,采取了強硬的法律舉措,加重了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秳趧雍贤ā返10條明確作出硬性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進一步補充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顯然,《勞動合同法》對那些規(guī)避義務,拒簽書面勞動合同,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做法,嚴正說不!
2。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用工單位必須報酬照付;除勞動者自己不愿續(xù)訂外,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秳趧雍贤ā返26條規(guī)定: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無效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都無效了,農民工為用人單位付出的勞動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勞動合同法》第26條給出了明確的回答: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根據以往的《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時,是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勞動報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從而導致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或勞動者自己不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數額的雙倍賠償金。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用工企業(yè)動輒以解除合同為要挾、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惡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劍!
3。用人單位招工時,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證件;勞動者的試用期不再是漫漫無期,最長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業(yè)為避免員工的跳槽,節(jié)省企業(yè)用工成本和培訓費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際,要求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強迫其繳納抵押金、風險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有效證件,以束縛勞動者的自由流動!秳趧雍贤ā返9條對用人單位的這一錯誤做法亮出了紅燈: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接著,第84條對用工單位違反前述的做法,進行了經濟懲罰式的規(guī)制: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身份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xx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另外,由于在這之前的《勞動法》對企業(yè)用工的試用期限沒有作出硬性規(guī)定,為節(jié)省勞動成本計,不少用工單位就打起了試用期的主意,一些企業(yè)采用多次約定試用期,延長試用期的損招,嚴重地侵害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但是,針對用工企業(yè)這種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徑,《勞動合同法》第19條給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4。員工違約金不得超過培訓費,企業(yè)不繳保險勞動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高科技行業(yè),為了提高競爭能力,不惜花重金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為防止受訓者學成之后另尋高就或在服務期內跳槽,避免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天價違約金。這一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做法,雖然也體現了業(yè)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畢竟與國際勞動市場的用人慣例背道而馳,曾引發(fā)社會的不少詬病。對此,《勞動合同法》第22條對用人單位能否用巨額違約金強留人才給出了說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當今時代,已是全面建設小康構建、構建和諧社會的發(fā)展階段,所以,醫(yī)療保險、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是幫助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yè)等風險時,防止收入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必不可少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讓企業(yè)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明文規(guī)定: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一規(guī)定,顯然彰顯了法律對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
5。國家鼓勵穩(wěn)定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權;農民工討薪有捷徑,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欠債人發(fā)出支付令。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疑是非常有利于勞動者擁有一份長期穩(wěn)定職業(yè),完全符合我國大眾安居樂業(yè)的心理認同規(guī)律,是保證社會和諧的基本底線。由此,國家鼓勵、倡導、支持用人單位積極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要求用工企業(yè)勇敢地承擔起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責任,積極構建長期平衡的勞資關系。《勞動合同法》第14條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特權:(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法律規(guī)定不可訂立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對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處罰,第14條第三款、第82條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為了更好地化解農民工的欠薪問題,國家在強化三方協(xié)調機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視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和鼓勵農民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第30條進一步為勞動者指明了一條討薪捷徑: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從此以后,對于單純拖欠農民工工資勞資糾紛,農民工既可憑工資欠條等關鍵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請支付令,勞動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法律救濟方式,以減少訴訟成本,這顯然也是《勞動合同法》立法為民宗旨的又一真實寫照!
二、對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合法權益勞動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應將含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眾所周知,包工頭們,雖說在改革開放之初曾經為激活一灘死水式的計劃經濟立下過汗馬功勞。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為政府難以駕馭的一匹野馬。據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相關統(tǒng)計報告,導致農民工欠薪問題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頭曾欠過80%外來務工人員的薪金,成為許多背井離鄉(xiāng)的農民工心中永遠的一個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頭、二包頭們,之所以能夠肆無忌憚地置國家勞動法律制度于不顧,是因為無論過去的《勞動法》,還是現行的《勞動合同法》,都未能將這種帶有包工頭性質的勞務合同或者雇傭合同,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筆者認為,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關于勞動合同適用范圍之規(guī)定,包工頭除符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個廣義要件之外,既不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也不是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更被排除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適用范圍之外。顯然,包工頭就成了《勞動合同法》調整范疇的灰色地帶。現實生活中,每個包工頭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隨著一支四處攬活的農民工隊伍,包工頭與農民工之間的實質只是勞務關系;而包工頭與用人單位之間才可以稱之謂有真正意義的勞動關系。然而,干活的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卻橫亙著包工頭這一類似皮條客的中間商,由此導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為誰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誰的工的用工鬧劇,形成了一種有關系沒勞動,有勞動沒關系的特殊形態(tài)。筆者建議,努力與國際社會勞動法調整范圍不斷擴大的立法趨勢相銜接,將勞務關系或雇傭關系與勞動關系三位一體統(tǒng)一為勞動合同,統(tǒng)一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疇,從而有效防止包工頭們借雇傭合同之名而行規(guī)避勞動法規(guī)調整之實的不法行為,理應成為下一步《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必須加以思量的重大問題。
2。勞動行政監(jiān)察部門,應與財政金融等系統(tǒng)密切配合,統(tǒng)一打造一份國內所有用人單位用工情況的信用檔案。我國的個人和企業(yè)信用檔案已運行兩年,實踐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讓失信者付出代價。例如,20xx年2月5日,寧夏某建筑公司到農行申請貸款。農行發(fā)現該公司信用檔案中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記錄,于是拒絕了其貸款申請。此事對該公司觸動很大,公司決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數發(fā)還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這個案例至少給我們拓展了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門聯手打造這樣一份國內所有企事業(yè)單位的權威信用檔案,肯定能夠推動企業(yè)更好地履行其應該承擔的社會職責,如依法納稅、環(huán)保、勞動用工等基本義務;另一方面,如果由勞動行政監(jiān)察部門將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如實地發(fā)布在廣為人知的大眾媒體上,讓那些不良企業(yè)的不良用工行為公諸于眾,使其坑害農民工權益的不法行為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進而構筑起一本誠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賬簿,一堵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銅墻鐵壁。
經濟合同 篇7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意義
經濟合同審計是指由審計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zhí)行過程和結果進行的審計監(jiān)督、檢查、評價和咨詢活動。經濟合同審計應當分為合同草簽前的審計、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和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以實現對經濟合同全過程的審計監(jiān)督、評價和咨詢。在當前,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工作,具有如下意義:
1、可以幫助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
2、可以強化企業(yè)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yè)務部門責任,避免經營風險;
3、可以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
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指當事人就相關經濟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合同條款也已基本確定,但雙方尚未簽字前所進行的審計。經濟合同草簽前的審計是經濟合同審計的重點和關鍵,因為經濟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任何失誤,在實質上就已經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企業(yè)形象、信譽方面的損失,甚至是經濟方面的損失)。
故對于企業(yè)重要的經濟合同,企業(yè)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談判過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個過程的來龍去脈,又為以后的審計打下基礎。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確保經濟合同符合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活動的需要;
2、確保經濟合同的條款完整,意思表達清楚準確;
3、確保經濟合同合法合規(guī)合理,避免經濟糾紛,預防經營風險。
(二)應索取的資料。
內容包括:
1、對方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企業(yè)法人代碼證》的復印件;
2、對方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等級證書的復印件;
3、對方單位介紹信、法人代表身分證,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證和有效授權委托證書;
4、對方當事人開戶銀行賬號;
5、對方提供的履行相應經濟合同能力的證明材料;
6、選擇對牙簽訂合同的理由的書面報告;
7、業(yè)務部門到對方實地考察的書面報告(對方地點、生產經營活動及管理情況、技術水平、履行經濟合同內容的能力等);
8、經濟合同專草本。
(三)審查的主要訂容。
1、審查簽訂經濟合同的必要性。
包括:
(1)明確經濟合同項目的內容,審查企業(yè)現有資源是否可以滿足該需要;
(2)是否已列入企業(yè)生產經營計劃、投資計劃或者其他計劃,且符合該計劃的要求;
(3)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和合理性。
其內容為:
(1)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是否有違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
(2)審查經濟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yè)經營方針、政策、計劃的要求,履行該合同能否給企業(yè)帶來預期利益;
(3)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
(4)對方是否有履行該經濟合同的能力和誠意;(5)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簽訂合同的對象。
3、審查經濟合同條款和內容是否完整正確,意思表達是否清楚準確。
內容為:
(1)審查標的的名稱是否規(guī)范;
(2)審查數量和質量表述是否正確;
(3)審查價款和酬金是否明確合理;
(4)審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是否明確和合理;
(5)違反合同的責任是否明確。
不同的經濟合同,其條款和內容不完全相同。我們下面以購銷合同為例,說明經濟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購銷合同應包括的主要條款:
(1)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和商標)、品種、型號、規(guī)格、等級、花色;
(2)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3)產品數量和計量單位;
(4)產品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5)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及運費的承擔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等);
(6)接(提)貨單位或者接(提)貨人;
(7)交(提)貨期限;
(8)驗收方法;
(9)產品價格;
(10)結算方式、結算時間、開戶銀行、賬戶名稱、賬號、結算單位;
(11)違約責任;
(12)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在對購銷合同進行審查時,應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這些條款?所缺的條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條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準確相關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據審查結束;提出詳盡的書面進意見,會同合同簽訂部門討論解決辦法,以完善合同,實現合同審計的印標。
對于一些重大經濟合同的審計,還應咨詢法律顧問和相關方面的專家的意見,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條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術方面的問題。一般說來,在合同中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有:
(1)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等稅金的代扣代繳的問題,特別是與個人或者外方簽訂的經濟合同;
(2)與執(zhí)行該合同相關的服務及后續(xù)服務的要求及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
(3)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的分擔問題,特別是技術服務或者技術轉讓合同。
三、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審計
(一)審計目標。
包括:
1、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維護經濟合同的嚴肅性;
2、檢查合同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條件,手續(xù)是否完備。
(二)審計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為基礎,深入到合同執(zhí)行部門,檢查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對于未執(zhí)行或者未完全執(zhí)行的合同,查明未能執(zhí)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確通知對方。例如,分批銷售合同,查明對號是否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貨款是否按照合同規(guī)定條款及時足額支付。若對方沒有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企業(yè)是否采取相應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暫停供貨,或者簽訂其他補充協(xié)議等。
2、審查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相關手續(xù)是否完備。首先,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規(guī)。按照經濟
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才合法:
(1)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同意,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其次,應審查經濟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規(guī)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文書、電報、傳真等形式。
3、審查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及時、合法、合理。
4、審查經濟合同違約責任是否按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及時、合理、合法的處理。
四、經濟合同執(zhí)行結束前的審計
即在經濟合同已經履行,即將清算,以解除雙方的合同經濟責任前所進行的審計。在正常情況下,千般的經濟合同沒有必要進行此類審計。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經濟合同應當進行此類審計,如投資合同的清算審計、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竣工決算審計等。因為這類審計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專門研究,在此不述。
五、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相關條件
1、必須建立企業(yè)經濟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經濟合同責任和企業(yè)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
該管理制度應當明確規(guī)定審計部門、其他業(yè)務部門在簽訂和執(zhí)行經濟合同過程中的責任和權限;哪些經濟合同屬于重大經濟合同,必須經過審計;合同審計的主要程序和辦理辦法;合同的審計要點。同時必須明確規(guī)定未經審計的重要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任何相關款項。這是開展經濟合同審計的制度保證,沒有該制度,合同審計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規(guī)范化,合同審計也就沒有制度依據,可有可無,或者流于形式。
2、審計部門相應制訂較為詳細具體的經濟合同審計實施辦法,以指導企業(yè)經濟合同的審計。這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
3、設立相應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專司經濟合同審計之職。規(guī)模比較大的企業(yè)可以下設專職合同審計部門,或者設專人負責經濟合同的審計。在人手不夠時,再聘請兼職審計人員,實施交叉審計。所聘請的兼職審計人員必須品質好、素質高、能力強、經驗豐富,并應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適當的指導。
4、領導支持和重視經濟合同審計,是搞好經濟合同審計的必要條件。領導應在這些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人力上給予支持;在出現不同意見時,能旗幟鮮明地支持審計部門的正確意見;經常聽取審計部門對重要經濟合同審計結果的匯報,并對提出的問題督促及時處理。
5、取得被審計單位的理解和支持是發(fā)揮經濟合同審計的關鍵。審計部門在進行經濟合同審計時,應注意:不以監(jiān)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多聽取業(yè)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采取分析說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yè)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簽訂和執(zhí)行水平。
經濟合同 篇8
目 錄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六章 物業(yè)管理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合同附件:
附件一 《xx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協(xié)議》
附件二 房屋平面圖
附件三 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附件四 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
附件五 補充協(xié)議
附件六 《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附件七 《業(yè)主臨時公約》
附件八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
《房屋交接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丙方: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預售等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標的物
第一條 甲方取得 區(qū)/縣 地塊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用途為 。經批準,甲方在該地塊上建造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項目: 。該項目已取得編號為 的預售許可證。
第二條 根據乙方取得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編號:
),甲方向乙方預售座落于 區(qū)/縣 路 弄《 》 號 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號發(fā)生變化的,以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文件為準。該房屋建筑結構為 ,房屋類型為 ,
建筑物地上層數為 層,地下層數為 層,建筑層高為 米。(該房屋戶型見本合同附件二,裝修及設施設備標準見附件三。)
第三條 據房屋調查機構 預測,該房屋暫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共有分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四條 乙方通過購買擁有劃撥土地上該房屋的有限產權。乙、丙雙方約定,乙方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滿5年后,按照本合同約定或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規(guī)定轉讓該房屋的,乙方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 %。
第二章 房價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該房屋有限產權的單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平方米;根據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條載明的該房屋暫測建筑面積,乙方支付的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六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房屋調查機構實測面積為準。房屋實測建筑面積和房屋暫測建筑面積有誤差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有限產權(下同)單價計算,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誤差在±3%內(包括±3%)的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超過+3%,不向乙方收取超過+3%以上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實測建筑面積與暫測建筑面積的誤差超過-3%,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誤差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乙方行使解除權的,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將房價款解入預售款監(jiān)管賬戶(監(jiān)管機構: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賬號: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約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時應開具發(fā)票。
第八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九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該房屋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約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應符合下列第 項條件:
(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交付該房屋時:
(一)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
(二)甲方未在該房屋上設定抵押權或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已解除;
(三)該房屋應由甲方繳納的房屋維修資金已繳納完畢。
第十一條 符合第九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和交付條件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xù)。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按該通知要求的時間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付。
驗收交付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1、《住宅質量保證書》;
2、《住宅使用說明書》;
3、《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該房屋實測建筑面積有關材料的.,甲方應如實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約定材料的,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該房屋交付的標志為下列第 項:
1、甲、乙雙方簽署房屋驗收交付文件。
2、 。
第十二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期限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xù)的,甲方有權發(fā)出載明合理辦理驗收交付日期的書面催告書。乙方未按催告書規(guī)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的,則自催告書規(guī)定的驗收交付日次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 日(該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產登記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其中一方逾期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辦理預告登記。本合同辦理預告登記后,甲、乙雙方協(xié)議解除本合同的,應當簽署解除協(xié)議,并按規(guī)定共同辦理注銷本合同預告登記手續(xù),同時書面告知丙方。
第十五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乙雙方約定在甲方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后 日內,雙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價格申報、并申請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辦理小產證)。在辦理前述手續(xù)前,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guī)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為辦理該房屋的房地產轉移登記的必備文件。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前,應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辦理房屋驗收交付手續(xù)。
第十六條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該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內取得房地產權證(小產證),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 計算,違約金自本條約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產登記機構轉移登記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質量及保修
第十七條 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并從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繼續(xù)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時間和范圍見《住宅質量保證書》。
第十八條 出現質量缺陷時,乙方可行使如下權利:
1、該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該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標準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補償,補償金額為實際的結構、裝修、設備與約定的結構、裝修、設備差價的 倍。
第十九條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責任,經乙方書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權自行修復,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修復費和違約金,修復費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價規(guī)定,違約金為修復費的 倍。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對房屋質量標準認定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甲、乙雙方對修復費產生異議的,可委托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對修復費予以認定,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六章 物業(yè)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選聘 物業(yè)公司(地址: 、電話: )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yè)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見附件六),前期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訂了《業(yè)主臨時公約》(見附件七),乙方承諾自覺履行該《業(yè)主臨時公約》,違反《業(yè)主臨時公約》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維修資金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該房屋的全額房屋維修資金;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物業(yè)服務費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購和轉讓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權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以下簡稱“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發(fā)生因全體房地產權利人及同住人遷離本市、夫妻離婚析產、家庭經濟發(fā)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后,可以申請丙方回購該房屋。丙方核實同意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實施回購,回購價格為總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條 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需要轉讓該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書面一致意見,并書面征詢丙方行使回購權的意見。丙方可以行使回購權;丙方決定不回購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轉讓該房屋。
丙方回購該房屋的,回購價格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機構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加以確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即按屆時轉讓總房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購款。
乙方向他人轉讓該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可以獲得轉讓總房價款的 %,其余 %按本市有關規(guī)定支付給丙方。乙方未按照規(guī)定支付其余 %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約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所產生的稅費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承諾,購買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購買申請戶居住使用。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乙方不得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并不得設定除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第二十七條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訪、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居委會入戶等方式核實該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狀況,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行為(以下合稱不當行為)的,乙、丙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一)乙方應在丙方要求改正不當行為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期限內,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應當按其總房價款的日萬分之 向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丙方發(fā)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至實際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該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發(fā)生不當行為的,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當行為所獲收益,丙方有權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追繳;
(五)因乙方不當行為導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該房屋權利的,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丙方有權將乙方不當行為向社會公示,并作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xx市社會信用聯合征信系統(tǒng)。
第二十九條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權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該房屋并向乙方退還購房款,乙方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 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乙方應支付總房價款的 %計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的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乙方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三十一條 甲方按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按總房價款的 %計算,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金額后將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三十二條 甲方或乙方對相對方解除本合同有異議的,應在接到對方有關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向解決爭議機關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確認的,視為認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約定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各方可通過協(xié)商進行補充或者變更。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丙方執(zhí) 份、房地產登記機構執(zhí)
份、 執(zhí) 份。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三十六條 各方發(fā)生爭議的,可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打勾選擇)
□(一)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甲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簽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簽署: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署:
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同附件
附件一
xx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協(xié)議
---
協(xié)議當事人: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同住人: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區(qū)(縣):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同住人已仔細閱讀了《xx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以及本合同內容,對同住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義務全部知曉,承諾在居住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期間,遵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有關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改變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性質等管理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同住人違反上述承諾的,住房保障中心將按管理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進行處理。
區(qū)/縣住房保障中心 同住人(名字):
法定代表人簽署: 同住人本人簽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簽署: 法定代理人簽署:
住房保障中心蓋章: 同住人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平面圖(標明尺寸和比例)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三
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四
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
---
一、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的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打勾選擇)
二、貸款方式
乙方選擇的貸款方式為:□不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組合貸款。(打勾選擇)
三、付款時間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整;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整;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價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整。
附件五
補充協(xié)議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六
《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七
《業(yè)主臨時公約》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八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選房確認文件
---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房 屋 交 接 書
年 月 日甲、乙雙方進行驗收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房屋為 區(qū) 路 ______弄 支弄《____________ _______》__ _號 _幢
層 室。
該房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實測建筑面積的測繪機構為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認定的 。
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號: 。
2、乙方應支付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已付清總房價款/乙方已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甲方已開具發(fā)票/收據給乙方。
3、本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歸全體業(yè)主所有的配套設施設備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9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經濟補償金制度概述及發(fā)展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勞動者沒有犯下任何錯誤的前提下,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解約,公司需要在勞動者失業(yè)到勞動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間賦予勞動者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制度在《勞動合同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yōu)勢就在于對傾向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對實現我國達到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
2.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偏向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公平,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勞動者解約的合理補償,是對公司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性的特征,且僅僅具有單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勞動合同法》是通過法律規(guī)范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以及賦予公司的一種義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背《勞動合同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yōu)勢
第一,我國處于法制社會,公平化與合法化是我國致力于追求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制度實施的一大優(yōu)勢在于適應我國法律規(guī)范,有助于對勞動和資本進行法律規(guī)范化。第二,勞動與資本是我國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形式,自古以來,我國勞動者不斷被資本家壓迫與剝削,而資本家通過剝削勞動者從而達到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從而加大了我國的貧富差距。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壓迫,對改善勞動者的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第三,《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大大有助于減少勞動者的失業(yè)風險,如今社會經濟不斷發(fā)展,競爭力不斷增強,但并沒有助于我國的就業(yè)情況,相反我國的就業(yè)形式十分嚴峻、失業(yè)率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減少勞動者失業(y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可以減少公司解除與勞動者合作的風險?傊,《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我國的優(yōu)勢在于研究勞動合同終止時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劣勢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金額限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沒有最高補償金額的界定,也沒有最低補償金額的界定。這就說明了確切的補償金額是在勞動者與公司雙方互相協(xié)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處在了優(yōu)勢地位,而勞動者自然就處在了劣勢地位,公司就會加大對勞動者的壓迫和剝削,公司會盡可能的減少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本來是為了偏向勞動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但是沒有明確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對有勞動者來說卻有失公平。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大都僅僅把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考慮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素內,而沒有把勞動者的年齡等其他因素考慮在內,這對勞動者合同關系的保護往往是不全面的,勞動者不同的年齡應該有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就像人壽保險對于年齡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險費會更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補償金制度的劣勢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對大齡勞動者的特殊賠償。國外補償金對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優(yōu)待,這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勢在于一旦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秳趧雍贤ā返85條(規(guī)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說明了《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矛盾之時,在解除勞動合約時由于經濟補償金金額不合理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經濟糾紛之時,這種情況的發(fā)生首先由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支付,超過約定的期限公司還不進行支付時,才由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這種規(guī)定讓勞動者無法選擇程序執(zhí)行順序,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機遇
機遇與挑戰(zhàn)相互依存,自從《勞動合同法》的設立,勞動者面臨很大的發(fā)展機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勞動者不僅在其合法權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優(yōu)惠,勞動合同法是為勞動者設立的法律,與此同時,企業(yè)解除員工受到限制,給企業(yè)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來說是機遇,另一方面對企業(yè)來說也是挑戰(zhàn),企業(yè)面對挑戰(zhàn)之時,只要認真對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戰(zhàn)為機遇,企業(yè)可以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身,對勞動者加強保障,這樣不僅可以聚斂人才,而且可以實現企業(yè)內部的利潤最大化,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企業(yè)可以抓住機遇,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4.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挑戰(zhàn)
。1)企業(yè)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企業(yè)同員工的解約進行補償金的限制。但因為解約公司需要向勞動者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企業(yè)解約勞動者受限,企業(yè)間老員工積聚,很難吸引人才,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是給企業(yè)帶來了很大的發(fā)展障礙,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卻沒有及時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法,也會阻礙企業(yè)的發(fā)展。
。2)企業(yè)形象的創(chuàng)立面臨危機
基于《勞動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會更加注重自身勞動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司決定解除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賠償壓力,而且經濟糾紛(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于是公司將花費更多的精力、財力在解決相關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yè)的形象。
。3)企業(yè)間的成本增大
對待員工的福利性問題將成為企業(yè)面臨的突出問題,企業(yè)在解除勞動者方面要設計更加嚴格的條件,在勞動者合同時長的設計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須增加勞動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1.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
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完善,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標準,不僅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進行限定,也要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金額進行限定,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獲得確切的賠償金,于是,實現勞動者權益最大化。
2.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效仿國外,考慮勞動者的年齡因素。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我國不僅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也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考慮到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確定一定的年齡,對于這個年齡以上的勞動賠償金要高于普通的勞動賠償金,這是對高年齡工作者的優(yōu)待。
3.一但違反賠償金制度,逾期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我國需要彌補《勞動合同法》這一不足和漏洞,對一旦發(fā)生公司違反賠償金的情況,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勞動者的補償。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自從《勞動合同法》設計以來,勞動合同法對我國資本與勞動者的協(xié)調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來說還不夠完善,《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在現階段對于勞動者來說存在優(yōu)勢與劣勢,也面臨機遇和挑戰(zhàn),本人通過研究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完善后的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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