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商品房合同四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xiàn)專業(yè)化合作的紐帶。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商品房合同 篇1
徐女士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后來卻被告知該房產已賣給第三人胡某了。經過了解才知道,該公司總經理錢某見該樓盤房價每平方米漲了1300多元,就利用職務之便將該房產又賣給其妻弟胡某,并在徐女士發(fā)現(xiàn)之前將該房產交付給胡某使用并辦理了產權證。徐女士與房產公司交涉多次,均無結果。徐女士問現(xiàn)在該怎么辦?
對徐女士的這個糾紛本人認為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jù)《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確認房產公司與胡某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繼續(xù)履行與其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是根據(jù)《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請求解除徐女士與房產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同時可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類似于徐女士的這種購房糾紛在20xx年6月1日生效實施的《解釋》中均有所規(guī)定。該《解釋》除規(guī)定了上述兩種應認定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還在該《解釋》第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九、二十三條規(guī)定了另外十種依法可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筆者根據(jù)該解釋的規(guī)定,對這十種確認合同無效、依法撤銷或解除的具體情形作一概括性介紹,希望能對廣大購房者有所幫助。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2.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由,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子的事實,買受人可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向法院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或撤銷該合同,并要求房產公司返還購房款并支付相應利息、賠償損失。
上述四種情形,買受人還可同時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5.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6.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同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8.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但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9.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10.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出賣人的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的事由而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或者由出賣人返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或返還定金。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解釋》的突出特點是強調對房屋買受人的保護,其中規(guī)定的12種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具體情形,對于有力的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我國人民法院對此類糾紛正確、及時的審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然,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無效、解除及撤銷,除了直接適用上述規(guī)定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及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而不能局限于《解釋》中的這12種具體情形。
商品房合同 篇2
商品房買賣涉及的環(huán)節(jié)和涉及的相關法律關系都很復雜,因此,經常出現(xiàn)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糾紛。那么,常見的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有哪些?怎么避免經常出現(xiàn)的商品房買賣糾紛?商品房合同糾紛的問題主要有哪些方面?
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根據(jù)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guī)中,明文規(guī)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范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愿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shù)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后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二種。支持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但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此我們在簽定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xiàn)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后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定金
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边@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
2、數(shù)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訂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shù)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寫明“訂金”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簽字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寫錯,否則到時后悔不迭。
誠意金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臺地區(qū)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xiàn),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于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于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jù)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薄5谒陌俣邨l規(guī)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庇纱丝梢钥闯觯藭r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后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薄:贤ǖ谒陌倭阄鍡l規(guī)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四百零六條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睆拿穹ㄍ▌t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系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并取得報酬。
因此無論是作為居間介紹還是作為買賣雙方中的一方代理人,都不存在什么誠意金問題。購房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具體條款再簽字,尤其是誠意金的處理方式。
傭金
傭金是指經紀人(房產中介)在為委托人(買房人或賣房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介紹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務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勞動報酬。因此傭金是房屋買賣活動中中介的勞務所得,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后,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傭金。收取傭金的標準,以雙方約定或參照商業(yè)慣例為準,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產中介收費一般是按照交易額收取(上家0.5-2.5%,下家1%)。
商品房合同 篇3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zhèn)建設用地批準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yè)】【】:________;【層高】【凈高】為:________米,【坡屋頂凈高】最低為:________米,最高為: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為: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為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為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余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批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準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后,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guī)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于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后,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jù)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jù)第五條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jù)實測建筑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于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fā)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yè)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 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yè)管理期間,物業(yè)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筑面積),由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yè)區(qū)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yǎng)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商品房合同 篇4
出售方(甲方):xx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準,取得位于小紀鎮(zhèn)人民東路南側,用地面積5050 m2的土地使用權。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 定名____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筑面積____ m2戶型為
第三條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后 天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XX市建筑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并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樓款后,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房產登記手續(xù),發(fā)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辦理產權手續(x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lián)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在未取得產權前不得轉讓、抵押,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一條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四條 補充協(xié)議:
甲 方: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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