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體系構建論文
近年來,高校大學生在體育活動過程中傷害事故屢屢發(fā)生,猝死事件媒體時有報道,其影響范圍之廣、危害程度之深,已經成為社會性問題,引起了越來越多有識之士的關注。究其原因,有認為是大學生擴招引起的,有認為是大學生對體育活動的認知不足產生的,有認為是場地器材原因,有認為是體育教師問題造成的……研究結果一致認為在體育活動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不可避免,但不能因此而減少體育活動的開展,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如何最大程度降低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文章以普通高校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為研究對象,根據他們在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傷害事故成因,探討哪些傷害可以消除,哪些傷害可以降至最低,構建普通高校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體系,為大學生創(chuàng)造安全的體育活動環(huán)境。
一、風險管理必要性
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是指非官方、校方、正式協會或社團組織的個人或集體自覺進行的運動行為。隨著高校體育設施場地日漸完善、全民健身熱情的日益高漲,在常規(guī)的體育課以外有自覺進行體育活動的龐大的大學生群體,他們是高校校園文化生活構成中不可忽視的一支重要力量,引領、詮釋、推動著高校體育的發(fā)展。盡管他們的行為存在是高校校園一道靚麗的風景線,呈現出高校校園的生機盎然、朝氣蓬勃的活力,但實際上他們常常不被重視。盡管他們的行為讓很多人熟視無睹、習以為常,但他們卻在悄悄影響改變著一些生活方式不健康的大學生。雖然有些人覺得他們擾亂了校園的清靜而遠避之,有些人覺得他們易惹事生非而厭惡之,但他們卻以小草般頑強的生命力茁壯成長。自發(fā)性體育活動大學生群體的不斷壯大衍生出諸多的問題,如在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運動損傷,甚至可能出現的猝死事件;在群體性體育活動中常常出現因打架斗毆產生的身體損害;隨意在校園道路上活動引發(fā)的交通事故等。由于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所出現的各種傷害事故出現在高校校園,高校或多或少總要承擔聯帶的責任。有的事故處理好了大事化小,有的事故處理不好卻是小事變大,甚至影響到學校的聲譽。因此,高校相關管理部門對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總是提心吊膽、令人頭疼。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相關管理部門缺少對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的有效管理,致使在事故出現時常常因突發(fā)性而處理不當。風險的界定有很多,但主要有兩層涵義,即“不利或不好”和“可能性”,體育活動風險是指在體育活動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的可能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是指針對體育活動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傷害事故提前準備好控制措施,盡可能防患于未然或是將可能性、傷害程度降至最低。自發(fā)性體育活動大學生群體盡管在高校中呈現出普遍性,但實際上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因為屬于自覺性行為,在運動技能方面缺乏科學指導,又表現出活動時間、地點、項目的不確定性難以管理的特征。因此,對這一群體大學生實施體育活動風險管理勢在必行。
二、體育活動風險成因及歸類
只要進行體育活動,或多或少總會有一些風險,有些風險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因素造成的,不管采取何種安全措施也不能保證不出現身體傷害事故,只不過是身體傷害的機率可能變小了,如肢體扭傷、挫傷等,這類不可避免的風險可歸結為不可控因素。但是有一些傷害事故是由于人為的主觀因素造成的,如體育設施維修不及時、進行與個人身體能力不相符的運動等,這些可以避免的風險可歸結為可控因素。根據大學生體育活動可能出現的傷害事故是否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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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施、救援能力及自我防護是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可控的二大主要因素。體育場地及設施是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進行的前提和基礎。并不是說體育場地及設施沒有問題就不會有傷害事故發(fā)生,也不能說有問題就一定會有傷害事故發(fā)生,而是指因體育場地及設施的問題可能引起的傷害事故,通過維修保養(yǎng)等措施可以消除其所帶來的隱患。大體上,人為可以控制的關于體育場地及設施所產生傷害事故有兩大方面:一是保障體育場地及設施的質量,比如有些高校室外籃球場常年風吹雨淋,底座已嚴重生銹腐蝕,很可能大風或是人為拉拽中斷裂而傷人,個別高校已經發(fā)生過類似的事件。二是完善體育場地及設施功能滿足大學生多樣化體育活動需求,比如有些大學生因體育場地和設施缺乏或是不完善,將活動的場所搬到了校園的道路上,造成了不必要的因妨礙交通所產生的傷害事故。救援能力是發(fā)生傷害事故后避免事態(tài)嚴重發(fā)展的必要保證。在體育活動過程中發(fā)生傷害事故不可避免,但有時候傷害的嚴重程度往往受到高校相關部門救援能力的影響,救援能力經過嚴格訓練可以不斷提高達到專業(yè)化水平,是可以人為控制的因素,能夠有效降低甚至消除傷害事故帶來的風險。救援能力高低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救援速度,能否在第一時間掌握傷害情況并及時趕到事故發(fā)生地點。二是對傷害原因準確的判斷,誤判是影響救援能力最重要因素,很多在體育活動中受傷的大學生因被誤判而處置方式錯誤導致傷害程度加深。三是及時并正確的處置方式,任何一種體育傷害事故都有相應的緊急處置避免傷勢惡化的方法,有時同類身體損傷根據不同程度所需要的處置方法有所不同,往往需要靠救援人員的經驗和水平。自我防護是避免或降低傷害事故發(fā)生率的有效手段。在體育活動過程中,有很多情況大學生可以通過自我防護手段來消除或降低傷害事故,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增強防護意識,在進行體育活動之前仔細考慮到會傷害別人或自身的各種可能性,決定是否去進行體育活動或是以怎樣的'方式參與體育活動,把傷害事故扼殺在萌芽之中。二是在易發(fā)生運動損傷部位帶護具,如護肘、護腕、護腰、護膝、護踝等,或者是檢查穿戴飾物是否給自己或他人可能造成傷害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受傷害的機率。三是力所能及做好可能發(fā)生傷害事故的各種準備性工作,如簡易急救箱等。四是掌握運動損傷治療的基本常識,在發(fā)生傷害事故時第一時間進行自我救治,避免使傷害事故持續(xù)惡化帶來更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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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狀態(tài)、群體內部及外部干擾是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不可控的三大主要因素。自身狀態(tài)如何對任何人來說都是無法客觀準確描述的,而且它隨時都可能發(fā)生變化,很少有人能很好地控制自身的狀態(tài)。大學生無法確切了解掌握自己的身體狀態(tài)如何是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不可控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大學生情緒往往容易受到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尤其在體育運動過程中常常會產生難以自制的興奮性情緒狀態(tài),在進行與自己運動能力不相符的運動時導致傷害性事故發(fā)生。二是大學生喜歡冒險挑戰(zhàn)新的運動技能,缺乏專業(yè)人員指導,不能循序漸進掌握動作要領,往往不考慮后果而出現傷害性事故。三是許多大學生在中學階段很少參加體育活動,沒有豐富的運動經歷和體驗,對身體活動時可能發(fā)生的危險感知能力較低,當危險來臨時感知不到從而產生傷害事故。大學生進行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時發(fā)生的不可控風險更多時候來自于群體性活動中,如大學生參與程度比較高的籃球、足球等運動。在比賽中沒有正規(guī)裁判的約束,往往靠大學生參與者自覺維持賽場秩序,在比賽激烈時有些大學生控制不了比賽節(jié)奏和自己的情緒,這是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時造成傷害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二,具體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大學生在比賽中由于相互碰撞或是疲勞等不可避免原因發(fā)生的摔傷、扭傷、撞傷、挫傷等各種運動損傷。二是在比賽中很多大學生新手缺乏技巧和實戰(zhàn)經驗,表現為不考慮后果的蠻干,不僅會給自己更有可能給別人帶來傷害。三是大學生在球類比賽中由于輸贏看得太重,或是某些原因造成難以控制的“情緒球”,常常會給自己或別人帶來較為嚴重的傷害。外部干擾是指風險并非來自于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本身,而是周圍環(huán)境的各種因素所產生的,它是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時難以控制的風險。由于外部干擾所帶來的風險隨機性、偶然性較大,對專注于體育運動自身的大學生常常帶來較大的傷害,具體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同一塊場地同時進行不同運動項目大學生之間的相互干擾,如在一些體育場地不足的高校校園里的一塊場地可能同時進行籃球、排球、足球或是羽毛球、輪滑、跳繩等體育項目,受傷害事故時常會發(fā)生。二是部分高校校園體育設施不完善,不能滿足大學生的需要,許多大學生將體育活動場所設在校園里的道路上,很容易碰到過往的車輛造成嚴重的傷害事故。三是由于地域氣候特點所造成的,如東北地區(qū)高校的各種冬季運動項目,如滑冰、雪地足球、打雪仗、跑步等等。
三、體育活動風險管理體系構建
高校大學生體育活動中屢屢出現的嚴重傷害事故早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早在2002年9月1日,國家教育部就已經開始頒布并執(zhí)行《學校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就學校中出現的事故責任、事故處理、投寄賠償、責任處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此舉給高校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出現的傷害事故提供了明確的規(guī)定,也給高校處理大學生出的現嚴重傷害事故提供了可靠的依據。但是,在很多情況下,大學生進行自發(fā)性體育活動出現傷害事故時很難界定責任在誰。因為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的可控和不可控因素,在很多情況下并非涇渭分別,并且往往能夠相互轉化,當傷害事故出現時很難說清楚是可控還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即誰來負責任問題。一般來說,出現輕傷害事故時,往往不會出現責任爭議,但當出現嚴重傷害事故后,受傷者與學?倳m結于誰負主要責任而產生爭端。構建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體系其根本目的并非是完全消除傷害事故,而是將發(fā)生嚴重傷害事故的可能性和損失降到最低,當出現傷害事故時保護學校和大學生雙方面的權益,營造安全的體育活動環(huán)境,為大學生豐富的業(yè)余體育文化生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的主體應是高校單獨成立的職能機構,根據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可控和不可控兩大成因,下設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的兩大職能部門,即以風險預案為依據的避免或降低傷害事故的救助部門,以法律為準繩的傷害事故出現后如果受傷者與校方出現責任糾紛時提供法律保障的部門。高校對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主要是針對可控因素方面,但并不是說對不可控因素方面就無能為力,實際上在很多層面上可以幫助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中減少傷害事故的發(fā)生。一些高校在體育場所周圍張貼運動安全常識、場地或設施活動注意事項等,給大學生體育活動帶來有益的影響。還有部分高校專門聘請專業(yè)人員定期免費給大學生講解遇險自救的常識及遇到傷害事故后簡單的處置方法。絕大多數高校加強宣傳鼓勵和提倡大學生購買人身傷害事故險,轉移大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后的經濟損失。法律保障是對風險預案實施中大學生所出現嚴重傷害事故時的補充。無論風險預案做得多么周密嚴謹,總會有一些預料不到或是即使預料到也沒辦法制止的嚴重傷害事故發(fā)生。當危及到大學生生命,或有可能殘疾,或有可能留下后遺癥等嚴重傷害事故時,總會產生相關責任問題的糾紛,法律保障主要是對大學生事故產生原因的準確認定,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決定處理意見,必要時負責法律訴訟工作。
四、結語
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傷害事故不可避免,但不能因噎廢食以犧牲學生健康生活方式為代價禁止或減少體育活動。高校必須肩負起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的重任,既不能針對不可控因素聽之任之無所作為,也不能對可控因素掉以輕心認為管理得當就不會出現傷害事故。必須要構建完善完整的大學生自發(fā)性體育活動風險管理體系,做好各種風險的防控工作以及傷害事故出現后的救援和爭端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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