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仲裁裁決
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年P于仲裁裁決的知識,歡迎閱讀。
【知識點】:仲裁裁決
1.仲裁裁決的作出
仲裁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2.仲裁裁決書的生效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決的強制執(zhí)行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16. 【知識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5個)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yǎng)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fā)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fā)生的爭議,法律規(guī)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解釋】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向債權人履行給付金錢和有價證券的義務,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未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根據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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