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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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抓住文書筆跡鑒定解糾紛
2015年1月22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稱“上海國際仲裁委”)委托遼寧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一起合同糾紛仲裁案涉及的兩份文書進行司法鑒定。上海國際仲裁委要求鑒定的是:日期為2011年8月10日和2012年7月26日的兩份《上海××××有限公司銀行付款申請表》(按時間順序,下稱檢材1和檢材2)上的“謝曉聲”簽名是否謝曉聲本人所寫。
根據鑒定要求,鑒定人首先對檢材進行了檢驗。檢材1、2均為制式的“銀行付款申請表”,在下方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署名處”分別留有“謝曉聲”簽名筆跡。其中,檢材1上的簽名運筆流暢、協(xié)調,筆跡正常;檢材2上的簽名因筆下水不暢,在“曉聲”二字上存在二次補寫現象,補寫筆畫與原筆畫不重疊。顯微鏡下觀察,原筆畫運筆連貫、順暢,二次補寫筆畫亦未見異常,無摹仿筆跡特點。隨后,鑒定人對委托人提供的謝曉聲在日常事務中的25個簽名樣本進行檢驗。它們中的多數與檢材簽名同期,而且是正常書寫形成,既充分反映了個人簽名的穩(wěn)定特征,又表現了簽名的自然變化。樣本的質量和數量能夠滿足鑒定的需要。鑒定人將檢材1、2上的“謝曉聲”簽名分別與謝曉聲本人簽名樣本進行比較后發(fā)現,無論在簽名式樣和整體結構,還是在“謝”、“曉”、“聲”三字的寫法、筆順、搭配比例、運筆細節(jié)等特征均相符,無根本性差異。檢驗中還發(fā)現,簽字下的落款日期,檢材與樣本在位置安排、表達方式及阿拉伯數字筆跡特征亦相符。綜合上述,檢材1、2與樣本簽名筆跡特征之間的符合不僅數量多,質量也高,符合特征總和充分反映了同一人的書寫習慣,差異只是一般性的非本質差異。
此案鑒定的技術關鍵在于對檢材2上“謝曉聲”簽名筆跡的分析和判斷上。該簽名在“曉聲”二字上存在一深一淺雙重筆畫(見下圖)。
那么它是二次書寫形成,還是摹仿筆跡中經?梢姷男廾璎F象?這是此案鑒定成功與否的技術關鍵。經過文檢儀圖像處理和檢驗發(fā)現,由“謝”字延續(xù)書寫下來的“曉聲”二字筆畫墨色淺淡,部分筆畫被墨水很濃的“曉聲”二字掩蓋,但淺淡的“謝曉聲”三字是不間斷連續(xù)書寫下來的,而墨水很濃的“曉聲”二字是從“曉”字的“日”部開始書寫的,顯然是為彌補原字跡筆畫的淺淡不清晰而為。由此可見,此處的二次書寫跟摹仿筆跡無關,只是常見的補寫行為。關鍵的技術問題解決了,此案的鑒定也就再無障礙。
最終,鑒定人給出的鑒定意見是:檢材1、2上的“謝曉聲”簽名筆跡均是謝曉聲本人所寫。鑒定意見書發(fā)出一個月后,鑒定中心收到了上海國際仲裁委的出庭通知書。2015年5月20日開庭,鑒定人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質詢。一方當事人不認同鑒定意見,認為鑒定意見書對檢材2上的“謝曉聲”簽名存在“二次補寫系因下水不暢”的判斷是“主觀臆斷”,不能接受。對此,鑒定人明確表示筆跡鑒定是主觀性較強的一項法庭技術,不可能沒有鑒定人的判斷,但這種判斷絕不是“主觀臆斷”,而是嚴格依據檢驗所見的客觀事實作出的。然后,鑒定人列舉了“謝曉聲”簽名存在“二次補寫”而不是摹仿的客觀依據。當事人聽后再未提出質疑。
本案鑒定能取得較為滿意的結果,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抓住了技術關鍵,為鑒定掃除了障礙。本案鑒定樣本材料充分,檢材與樣本的比較似無困難,但如果不能對檢材2上的“謝曉聲”簽名是如何形成的,特別是有無摹仿作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檢材與樣本的比較就有很大的盲目性,缺乏可靠的基礎。正是抓住了該簽名上的重復筆畫是因原書寫下水不暢而進行的“二次書寫”,而非摹仿的技術關鍵,才使鑒定沿著正確的軌跡得以順利進行,其他問題都迎刃而解,使鑒定獲得成功。二是鑒定人為出庭應訴做好了充分準備。本案鑒定后,鑒定人出庭前已經預感到對檢材2上的“謝曉聲”簽名存在的“二次書寫”可能是質疑重點,于是出庭前即做好了心理和材料上的準備。庭審時,面對質疑做到了胸有成竹、游刃有余。
2017司法四卷綜合案例分析:印文真?zhèn)沃i
新疆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井某與被告XX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時,被告對2009年1月14日出具的《借條》上所加蓋的“XX有限責任公司”公章印文的真?zhèn)翁岢霎愖h,該印章上刻有少數民族文字。2014年12月26日,阿克蘇市人民法院委托新疆警察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該印文的真?zhèn)芜M行司法鑒定。
印章印文的檢驗鑒定需要分析檢材印文的種類、材質、制作方法,判斷印文是否正常,弄清變化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才能根據先概貌特征后細節(jié)特征的順序進一步檢驗。鑒定人首先對檢材印文進行了全面的檢驗。經顯微鏡下檢驗,檢材印文蓋印清晰、完整,文字和圖案細節(jié)特征表現充分,筆畫線條清晰,邊緣整齊,完整地反映了印章的印面特征,具備鑒定條件。隨后,鑒定人對樣本印文進行比較,發(fā)現所提供的樣本印文之間在字體字形、印文大小、單字筆畫形態(tài)、圖文相對位置關系等特征上表現一致,反映了出自同一枚印章印面的特征,屬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具備比對條件。最后,鑒定人使用重疊法、劃線法、拼接法、細節(jié)特征比較法等方法將檢材印文與樣本印文逐一進行比較,在印面大小、字體字形、字號、圖文間的相對位置關系、筆畫形態(tài)、相同單字筆畫間的搭配位置與比例以及其他主要細節(jié)特征等方面均反映出大量的符合點,相應點的距離、維吾爾文中的點畫形態(tài)等均相符(見特征比對圖)。
上述符合點反映了同一枚印章的印面形態(tài)特點,是本質性符合,檢材與樣本之間存在的差異點是由于蓋印力度大小及方向不同和襯墊物的不同等因素造成的,是非本質的差異。最終,鑒定意見為:檢材印文為真。
鑒定中心通過多年對新疆地區(qū)包含少數民族文字的印文進行司法鑒定,總結出了如下鑒定經驗:
一、新疆地區(qū)的印章印文往往混雜有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文等少數民族文字。這些少數民族文字均屬拼音文字,無論是蒙文字母還是維吾爾文字母,其筆畫均比較精細,加之不同的計算機系統(tǒng)字庫不同,偽造印文時很難做到字母的筆畫形態(tài)、字母之間的布局和相對位置的一致性。由于少數民族文字字母筆畫精細,小點和小曲線較多,在雕刻印章時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粘連,在印文上形成特有的組合形態(tài),部分筆畫還會出現較穩(wěn)定的斷續(xù)特征。所以,包含少數民族文字的印章印文鑒定,可以利用這方面的特征進行檢驗,快速準確地做出鑒定意見。
二、利用少數民族文字上的特征進行印文鑒定時,需要樣本充分,分析樣本中哪些屬于穩(wěn)定的特征,哪些屬于不穩(wěn)定的偶發(fā)特征。不同樣本上多次反復出現的特征屬于穩(wěn)定的特征,只有個別樣本上出現而其他樣本上沒有的特征,則是偶發(fā)特征。樣本上穩(wěn)定的特征如果在檢材上也出現較多,則該特征為符合點。在綜合評斷時,鑒定人需要結合該特征的形成原理去評價特征的價值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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