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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審核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2015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會計專業(yè) 技術中級 資格 |
財務管理 | 100分 | 60分 |
經濟法 | |||
中級會計實務 |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5年12月7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見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必要時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報考中級的考生還須提交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不合格人員統(tǒng)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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