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記兩則精選散文
“斑馬線”即景速寫
日前,筆者目睹了一個十字路口上演了令人驚怵而氣憤的一幕:一位看上去也就六十多歲、腿腳利落的老人,步履正常地走在斑馬線上,豈料一輛高檔黑色轎車竟然加速搶行,擦著老人的衣角呼嘯而過,老人驚叫著癱坐在地上!我急忙手指駕車人,喊他下車;我以為他會去攙扶老人并致歉,沒想到到他倒成了時髦兒的“怒路族”——一臉怒色,一手叉腰,一手指向我,嘴里不干不凈地沖我來了;我正想與他理論,為那老人討個公道,車里下來個女人,將他迅即拽走,鉆進車里,一溜煙兒跑了。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規(guī)定。但是,我們不得不遺憾地說,盡管交警等有關部門對此法沒少宣傳,“斑馬線上的文明”之類的活動也沒少開展,但如前述無視交規(guī)、不講文明的那類場景依然頻現街頭。此后我有意識地觀察一番發(fā)現,遇到年紀較輕的行人三三兩兩走斑馬線時,大部分機動車尚能減減速(有的可能也是迫不得已,并非情愿——那刺耳的喇叭聲中充斥著焦躁);而當看到形單影只的.老人時,非但不予禮讓,反而加大油門兒強行通過——是認為老人行動遲緩搶不過他?是嫌老年人礙路耽誤他的“前程”?
不管他們咋想的,幾條斑馬線折射出他們的幾多缺失:道德的,文明的,法律意識的……我們還要不得不遺憾地說,這類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屢見不鮮,也與相關部門的幾多缺失不無關系:行動的,措施的,執(zhí)法的……
自古羅馬街道上的“跳石”,發(fā)展到十九世紀中葉英國倫敦街口的人行橫道線,即當今各國一直沿用、俗稱的斑馬線,又被稱為“生命的守護線”。安全通過斑馬線,無疑是法律授予包括老年人在內的所有守法行人的“路權”——它何時不只是在紙上而是在路上真正屬于行人,特別是屬于本應備受尊重和關愛的老年行人?
《敬老優(yōu)待證》用“法”
退休后持綠《證》乘公交受優(yōu)待關愛,每每為之感動。然毋庸諱言,偶爾亦有例外。前年夏季某日,見車進站,邊招手邊迎面跑去,車竟然從我身邊呼嘯而過。有散步老者見狀,指指自己和我的白頭,說道:等車不能光腦瓜兒,得戴上帽子……
去年,我的《證》由綠“晉”紅。年前的臘八(星期日)中午,兒子叫我到他家吃飯,等車進站,但卻只開了后門,下來幾個人,車便啟動,我又是喊“上車!”,又是舉紅本兒;最后下車的人還幫我敲車廂,車照走不誤。敲車人搖著頭對我說:不能舉著本兒等車,上了車再拿出來……我這才看清,他也是我的同齡人。
不知如上兩位公交司機者,有沒有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抑或是大伯、大姨……?也不知他們曉不曉得自己終究會由今天的青壯年變?yōu)槊魈斓睦夏?——哪能沒有;哪能不曉得呢!既然必定有;一定曉得,那,這是為什么呢?誠望他們本人,以及此類現象成因之相關方,認真地內省一番。
盡管上述情況不多;盡管兩位老者無奈之法或能“蒙蔽”住那兩位司機的眼睛,暫時“奏效”,但我還是衷心希望老年哥們兒此“法”用得越少越好;憑《敬老優(yōu)待證》免費或半費乘公交,是有其依據和適用法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希望此《法》落得越實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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