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匯總
事業(yè)單位考試中十分注重對法律常識的考查,法律內(nèi)容的眾多讓許多考生在復習時感到頭疼,其實法律不像科技、人文等知識那樣瑣碎和無邊無涯,它是多而不亂,有一定之規(guī)的。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匯總,希望大家喜歡。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
1、民法
。ㄒ唬┎划?shù)美?/p>
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shù)美臉?gòu)成要件有四個: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到損失;獲得利益和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沒有合法根據(jù)。
(二)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無因管理的構(gòu)成要件有三,即為他人管理事務,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沒有法定的約定義務。
(三)要約和承諾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締結(jié)合同為目的,向?qū)Ψ疆斒氯怂鞯囊馑急硎。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為受要約人或相對人。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締結(jié)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經(jīng)承諾并送達于要約人,合同便告成立
。ㄋ模┥埔馊〉
善意取得,指受讓人以財產(chǎn)所有權轉(zhuǎn)移為目的,善意、對價受讓且占有該財產(chǎn),即使出讓人無轉(zhuǎn)移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其所有權。善意取得既適用于動產(chǎn),又可適用于不動產(chǎn)。善意取得中的受讓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讓人是無處分權人,否則不構(gòu)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維護交易安全。
。ㄎ澹├^承
遺產(chǎn)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chǎn)份額。
2、行政法
。ㄒ唬┬姓幜P的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ǘ┬姓䦶妥h機關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ㄈ┵r償義務機關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經(jīng)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四)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chǎn)或者恢復原狀。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nèi),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ㄎ澹┕珓諉T的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zhì)特殊,需要變通執(zhí)行任職回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公務員擔任鄉(xiāng)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xiàn),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
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證據(jù),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軍隊只管軍內(nèi)事,監(jiān)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后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閑,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復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民法口訣
1、民事訴訟特殊時效
一傷未租寄,兩年有效期;三環(huán)被污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模唬ǘ┏鍪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三句含義是環(huán)境污染造成損害請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是三年。
“四年有兩際”指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zhuǎn)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險”指的是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況。
最后一句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還有其它特殊的訴訟時效沒有包含進來,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在遇到時編進去一起記憶,效果會很好。
2、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口訣:條約優(yōu)先,國際慣例;行為能力,可以定居;不動產(chǎn)權,所在法律;合同爭議,不選則密;侵權之地,同國法律;結(jié)婚之地,法院去離;扶養(yǎng)關系,被扶最密;動產(chǎn)死地,不動之律;外法慣例,不違公益。
說明:此章內(nèi)容很重要,幾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訣,每句和一條對應,一對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一百四十二條、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guī)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guī)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guī)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jié)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不動產(chǎn)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條、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條、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當事人雙方國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國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發(fā)生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jié)婚適用婚姻締結(jié)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扶養(yǎng)適用與被扶養(yǎng)人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條、遺產(chǎn)的法定繼承,動產(chǎn)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chǎn)適用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依照本章規(guī)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三、復議管轄
復議就是找上級,省級/中央不可以,
地方不能管直屬,自己部門可處理;
地域管轄比較難,犯罪之地是關鍵,
流竄犯罪民憤大,管制緩刑居地管;
幾個法院都有權,誰先受理誰先管,
犯罪主地要合適,必要之時可以轉(zhuǎn);
國際犯罪影響大,誰能捕獲誰能判,
車船飛機?康兀熊囋偌幽康恼,
跑了和尚不跑廟,國外犯罪原籍管,
使館雖說中國辦,可是也按外國算,
老外國外欺負人,他一入境咱就辦;
服刑罪犯有漏罪,一般要歸原審管,
服刑之地犯罪地,若是合適可以轉(zhuǎn),
服刑其間又犯罪,服刑之地必須管,
脫逃其間犯了罪,哪里發(fā)現(xiàn)哪里管,
這些囚犯真麻煩,不如一槍崩了算;
現(xiàn)在軍民搞共建,可是審判分開算,
只要不是穿軍裝,一律就歸地方辦,
軍事秘密不要沾,粘上就歸軍隊管,
鐵路法院管自己,有點爭議地方判。
四、關于拘留
被發(fā)現(xiàn),有證明,
被指證,畏罪行,(“畏罪”自殺/“畏罪”潛逃)
毀證偽證加串供,
多次流竄與合伙,
不講真話身不明;
公安機關來執(zhí)行,
縣級以上開證明,
通知/訊問各一日,
沒有問題就放行。
三日上報檢察院,
七天之內(nèi)作判斷,
普通最長十四天,
三十七日最長限。
關于逮捕
三證三期一徒刑,
一批一決一執(zhí)行,
通知/訊問各一日,
不妥釋放發(fā)證明。
注:“三期”:重病/懷孕/哺乳,與勞動法“三期”區(qū)分。
讀此口訣,記憶34種從重情節(jié)
情節(jié)加重犯,罪名多又亂,讀過此口訣,記憶不困難:
幼女跟兒童,索賄與累犯;
內(nèi)外勾結(jié)犯國安,利用武/警搞叛亂;
四個國家干,
失職造成破產(chǎn),掌握機密逃竄,非法拘禁和誣陷;
三個司法員,
偽證毀證妨作證,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進房間;
拘禁毆打又侮辱,利用賣淫促三產(chǎn),
假幣制造運與賣,保護區(qū)里樹亂砍,
郵政人員搞偷竊,個人挪用特殊款,
毒犯二進宮,制黃又亂傳,監(jiān)管虐待死與殘,
騙匯偽造報關單,有關人員幫著干,
戰(zhàn)時破壞與阻礙,軍隊裝備與人員。
關于結(jié)果加重:
搶劫:多次巨額有傷亡,冒充軍警持著槍,特殊物資不能搶。
從輕從減和從免,要看情節(jié)和表現(xiàn),
第一等,應當免,沒有損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輕,毒品收前鏟,
第三等,應減與應免,兩個過當脅從犯,自首立功雙表現(xiàn),
第四等,可減免,國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現(xiàn),賄賂雙方交待,小額貪污退款,
第五等,是從犯,從輕從減和從免,
第六等,可輕可減又可免,聾啞盲人預備犯,邪教良心有發(fā)現(xiàn),
第七等,應當減,造成損害中止犯,
第八等,應當從輕和從減,不滿十八壞少年,
末一等,可以從輕和從減,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個人所得稅每年1——3分,記一下吧:
1、應納:
工薪承包個體戶,
特許稿酬和勞務,
股息利息加紅利,
偶然所得轉(zhuǎn)與租。
2、免納:
政府/組織發(fā)獎金,(省部級以上)
國債利息國家補,(補貼/津貼)
三費兩金一賠款,
外交離退老干部。(離退休干部/職工)
3?蓽p:
殘疾孤老和烈屬,自然災害受痛苦;
減免不能太隨意,財政部門來作主。
注:福利費/轉(zhuǎn)業(yè)費/復員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
與民訴先予執(zhí)行的四費一金一報酬對比記憶: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醫(yī)療費/撫恤金/勞動報酬。
行政訴訟中的國家賠償金也免稅。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
第一部羅馬歷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
第一個形成憲法的資產(chǎn)階級國家:英國憲法(“近代憲法之母”);
第一個人權宣言:《獨立宣言》/美國;
第一部成文憲法:1787《美國憲法》;
第一部歐洲大陸成文憲法:1791《法國憲法》;
第一部資本主義社會民法典:《法國民法典》(《拿破侖民法典》);
第一部現(xiàn)代資產(chǎn)階級憲法:1919《魏瑪憲法》(《德意志共和國憲法》);
規(guī)模最大(第一)的資本主義國家民法典:1900《德國民法典》(“德國法律科學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寶律令》;
第一部日本憲法:《明治憲法》。
今年司考第一次考法制史(律考86——92有考),那就記一記第一次吧: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鄭國/子產(chǎn)/“鑄刑書”;
第一部系統(tǒng)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經(jīng)》/戰(zhàn)國/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為律:商鞅/秦;
第一次廢除肉刑:漢文帝;
第一次確立“親親得相首匿”:漢宣帝;
第一次“八議”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當”入律:《北魏律》/《陳律》;
第一次規(guī)定“重罪十條”:《北齊律》;
第一次廢除宮刑:南北朝時期;
第一次規(guī)定“準五服以治罪”:《晉律》/《北齊律》;
第一次死刑復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設立大理寺:北齊;
第一次規(guī)定“十惡”:《唐律疏議》;
第一部刊印頒行的法典:《宋刑統(tǒng)》;
第一次以六部體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設立大誥: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數(shù)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個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
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資產(chǎn)階級憲法性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憲法草案:《天壇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相關文章:
事業(yè)單位法律知識真題及答案11-27
農(nóng)村法律知識07-29
法律知識問答01-20
夫妻法律知識11-24
兒童法律知識10-08
普及法律知識07-29
身邊的法律知識01-20
基本的法律知識07-31
法律知識學習總結(jié)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