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具增值稅抵扣憑證承諾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
鑒于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陽江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已經被國家列入“營改增”試點計劃,由于甲方目前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而我方不能為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需等雙方都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后,再為日后合作項目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為了配合甲方今后開展營改增工作的需要,現(xiàn)我方對于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開具做出以下承諾:
1、本承諾的適用范圍
本承諾僅適用于主合同中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業(yè)務,不適用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以外的.業(yè)務合同,對于增值稅應稅范圍以外的業(yè)務仍按主合同的相關條款執(zhí)行。
2、發(fā)票開具與付款方式
2.1 自甲方實施“營改增”之日起,對于合同項下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業(yè)務,我方在向甲方請款時,應根據甲方確認的付款數(shù)額開具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其他付款條件與主合同一致。
2.2 我方承諾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形式與內容均合法、有效、完整、準確,不開具或開具不合格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甲方有權遲延支付應付款項直至我方開具合格票據之日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且我方的各項合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2.3 我方應在接到甲方開票要求后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須在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增值稅扣稅憑證送達至甲方,甲方簽收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日期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送達日期。我方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合格的,應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5個工作日內重新開具合格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送達至甲方,我方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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