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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單位干部值班制度
一、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管理系統(tǒng)運行。
二、精通業(yè)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三、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記錄報表,對數(shù)據(jù)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四、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tǒng)計上報工作。
五、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七、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八、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shù)據(jù)不能正常傳遞信息時,要用電話及時與上級聯(lián)系并迅速檢查排除故障。
九、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xù),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煤礦領導干部調度值班、帶班制度
一、當天值班領導負責協(xié)調、處理好當天的安全生產,值班領導為當天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二、當天調度室值班領導(包括調度室主任、調度員)堅持24小時在調度室值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值班崗位的,必須通知調度室主任或其他值班人員,保證調度室24小時有人協(xié)調、指揮當班的安全生產,凡發(fā)現(xiàn)調度室無人值班,按脫崗論處,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三、值班領導在值班過程中必須及時、認真、真實的填寫調度記錄,對井下匯報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井下匯報的問題沒有及時處理也沒有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根據(jù)影響生產情況進行處罰。
四、領導值班期間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向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準,如果上級部門詢問有關情況,以調度臺帳為依據(jù)匯報,不了解情況的要通知相關責任人,由相關責任人進行匯報,不能亂匯報,出現(xiàn)不匯報的上級處罰由責任人承擔,出現(xiàn)亂回報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
五、領導值班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人親自簽字,不得代簽,做到交清接明。當天存在的問題由當天值班值班人員親自填寫,否則罰款10元。
六、當班帶班的領導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者,當班必須按要求下井,有事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安排同級領導替班,私自不下井帶班又沒有安排其他人替班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
七、下井帶班領導必須按照要求向分公司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以當天的調度臺帳為依據(jù),沒有按要求匯報的,上級部門的罰款由責任人承擔,沒有按照調度臺帳匯報的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元。
八、帶班領導升井后要及時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記錄”,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做到交清接明。發(fā)現(xiàn)記錄填寫不及時的一次罰款10元,由調度室負責在第二天調度會上通報,由考核辦負責落實罰款。
本制度自下發(fā)日期起由調度室、考核辦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榆家梁煤礦領導干部值班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生產指揮,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礦調度室每天設4名礦領導二十四小時值班。
第二條礦領導干部因故不能值班時,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假,說明原因,進行值班表內人員間調整。
第三條值班職責:
(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行使礦生產調度指揮權,對當日安全及生產負全面責任。
(二)隨時聽取調度員的匯報,督促各單位值班人員做好生產指揮工作,及時平衡、解決各單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三)負責向上級領導匯報當天的安全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
(四)負責接受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并做好記錄,及時向有關人員傳達匯報。
(五)負責監(jiān)督和指導各生產單位,各駐站值班人員的工作。
(六)掌握現(xiàn)場實際情況,重點聽取各單位班、組長的班后匯報,根據(jù)匯報情況及時做出決定。
(七)對當天生產及安全出現(xiàn)的問題,負責召集和通知有關人員參加追查會,落實責任,并做出結論。
(八)值班期間發(fā)生傷亡或重大事故時,必須有一名值班領導親自現(xiàn)場指揮搶救工作,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四條交接-班制度:
(一)規(guī)定每天上午八時為交接時間,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
(二)交-班人員在交-班前填好交接-班記錄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應處理的遺留問題。
(三)交接-班雙方都要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否則不能算交-班清楚。
第五條值班紀律:
(一)不遲到早退,按時交接-班。在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二)在值班期間要離開調度室三十分鐘以上時,必須向調度員說明去向,并告知聯(lián)絡號碼。
(三)值班期間不得做與職責無關的工作。
(四)值班人員需換班時,一定要在值班表內人員間進行,并且必須向生產礦長或礦長請示,同意后方可進行。
煤礦調度室區(qū)隊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 區(qū)隊管理人員按礦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間為當日12點次日12點。 值班人員必須于值班日8點前到調度室進行簽到,禁止不簽或代簽,否則,對相關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上午下井對所轄工作現(xiàn)場進行安全生產方面全面檢查,掌握現(xiàn)場實際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以便及時、準確安排處理現(xiàn)場存在或隨時出現(xiàn)的問題。上井后于12點前和前一天值班人員進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前一天值班人員方可離開。
2、 區(qū)隊值班干部必須全面掌握本區(qū)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填寫安全隱患記錄,對隱患及時落實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記錄,如實統(tǒng)計工區(qū)出勤情況。
3、 值班人員按時召開區(qū)隊班前班后會,班前會簽名并安排好區(qū)隊安全生產工作,班后會分班組清點人員,落實班前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況,并且要有詳實齊全的班前會記錄。
4、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玩崗,認真接聽值班電話,協(xié)調處理相關問題,做好值班調度。值班期間超過15分鐘沒有在工區(qū)值班,按脫崗處理,每次對當日值班人員處罰50元。
5、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要及時總結現(xiàn)場存在的問題,作好值班記錄,并于早晚安全生產研究會上及時匯報。
6、 區(qū)隊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間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本區(qū)隊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落實礦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7、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失誤或失職造成區(qū)隊工作影響,甚至出現(xiàn)事故的,輕則工區(qū)作出相應處理,重則礦上追究責任直至撤職等。
8、 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不得離崗(特殊情況向調度室說明去向并由其他區(qū)隊干部代替),由礦值班領導、調度室隨時檢查區(qū)隊干部值班情況。
9、 處罰:未安排專人值班或非區(qū)隊管理干部代替的,罰主管區(qū)長50元;未及時向調度室報到罰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條及時匯報的,每次罰值班干部20元;班中飲酒罰款50元,通報全礦;無故離崗罰款50元;無人替代罰款50元;不參加區(qū)隊班前會罰值班人員50元;無班前會記錄本,罰主管區(qū)長50元;記錄沒有安全措施罰值班人員20元;每晚20:00礦調度會遲到者罰款20元,曠會者罰值班人員50元。
新旺煤礦通風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1. 值班期間不能缺崗,不能喝酒,不能打游戲、上網。
2.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上下聯(lián)系暢通,做好值班記錄。
3. 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來電和突發(fā)事件,并及時與有關領導聯(lián)系。對因處理不及時,造成工作失誤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4. 值班人員負責機關內安全和值班室內的衛(wèi)生工作,交接-班時要認真檢查,嚴格交接手續(xù)。
5. 值班期間,因公外出或因事請假,必須提前自行調換,并告知分管礦長,不得由一般工作人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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