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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獎懲制度7篇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產品質量獎懲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1
一、總則:
1、為加強質量管理,提高公司產品質量,嚴肅質量管理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本制度。
2、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3、獎懲原則:獎優(yōu)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后; 獎罰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合法。
4、本獎罰制度申明:獎罰只是手段,提高產品質量才是目的., 所有處罰均不可以替代客戶處發(fā)生的質量事故責任。
二、 獎勵制度: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xiàn)、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特設立如下激勵項目;
三、處罰及賠償制度:
注:以上處罰細節(jié),只為處罰金額,不含公司損失賠償額度。
1、質量事故分類與賠償額度
2、特殊處罰調整原則
3、獎勵、處罰金額管理:
所有獎罰制度出現(xiàn)的獎勵、處罰,由生產部和質檢部出具依據(jù),由財務部在工資發(fā)放時列出。
審核: 批準:
制定: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2
一、目的
確保生產過程質量穩(wěn)定,并求質量改善,提高生產效率,降低成本、損耗,對生產和服務程序進行有效控制,滿足客戶的要求和期望。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從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間過程的控制、產品損耗的防護等。
三、職責
1、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
2、生產部負責按生產任務單組織生產并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3、生產部負責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修(肉機、凍庫等)。
4、品管負責對產品質量,包裝及標示等檢驗、驗收、放行、交貨等的監(jiān)控。
5、銷售部負責產品交貨和服務過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獲得規(guī)定產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術部負責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主管批準后發(fā)放到生產部和品管處。
1.2 生產部根據(jù)批準的`生產計劃,進行生產。
2、生產過程控制
2.1 生產部根據(jù)相關的產品工藝文件及操作規(guī)程進行生產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2.2 關鍵技術的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2.3 對生產運作實施監(jiān)視。生產中要認真做好自檢、互檢、專檢(品管),并做好相應記錄。
2.4 品管對生產過程實施監(jiān)督檢查。
2.5 使用合適的生產服務設備,確保產品衛(wèi)生安全。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3
一、化驗室沒有按規(guī)定取原料、產品樣;或樣品未按規(guī)程方法分析化驗;或做單樣;或漏檢項目,發(fā)現(xiàn)一次就扣除化驗室全體50%年終獎勵,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二、生產未按原料分析數(shù)據(jù)通過配料計算加料,發(fā)現(xiàn)一次扣除生產人員全體50%年終獎勵,主要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三、供應原料、成品帳物不符,統(tǒng)計虧損差額的價值,從相關管理人員中年終獎或工資中扣除,反則反之。
四、生產科、化驗室(缺一不可) 未會同共同對原料、成品取樣,發(fā)現(xiàn)一次扣供應科全體50%年終獎,責任者還加扣一個月工資。
五、車間班組生產出合格產品才能噸位計酬,不合格產品返工的電耗、煤耗、噸位修理費、噸位管理費、噸位工資、損耗的原材料必須從返工班組噸位計酬中扣除,當班組長當月工資的.10%也同時扣除。
六、領導下達錯誤指令,其所下令應扣金額由下指令的領導負擔,造成嚴重后果時,除經濟處罰外,行政上免除其職務。
七、車間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計劃停車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該現(xiàn)狀的責任班組10噸噸位工資,該班組在第二次上班必須全部處理完,否則一次加倍扣除噸位工資,依此類推。車間主任1%的工資也依次同時扣除。
八、車間所有設備由修理工包機,包機設備的故障率<8小時/月,每±1小時修理工每人加扣10元。修理工不接受車間或廠、科室下達的任務,一次每人扣20元。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4
1、范圍
適應于公司內從事管理、生產的所有人員。
2、目的
質量是企業(yè)的生命。產品質量的優(yōu)劣直接關系到企業(yè)的生存與發(fā)展。為了完善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確保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強化團體紀律,使產品質量符合規(guī)定要求,達到顧客滿意,特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部門的質量獎罰過程監(jiān)督。
3.2總經理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獎懲原則
4.1獎懲有據(jù)的原則:獎懲的依據(jù)是根據(jù)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4.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鼓勵員工為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正確行為,使獎懲機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4.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作業(yè)流程與獎懲制度內容
5.1、生產、檢驗產品質量百分比標準
5.1.1普通件
注:檢驗員抽檢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或廢品由生產員對其進行全檢合格后通知檢驗員,檢驗員再按照以上比例進行重檢。
5.1.2主要件
鉗工、銑工、焊工、鈑金、車工生產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技術圖紙中標注的主要件,生產員工在加工零件或組裝時嚴格按照圖紙、技術要求仔細、認真的`進行加工生產及組裝,產品不能存在任何缺陷及超出規(guī)范要求的誤差,嚴禁不合格品的產生,合格率應達到98%以上。檢驗員對各環(huán)節(jié)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其認真、仔細的進行全檢,以保證產品質量使損失減少至最低。
5.1.3關鍵件
鉗工、銑工、焊工、鈑金、車工生產質量標準及檢驗標準:技術圖紙中標注的關鍵件,生產員工在加工零件或組裝時嚴格按照圖紙、技術要求仔細、認真的進行加工生產、組裝,產品不能出現(xiàn)任何缺陷必須保證產品質量100%合格。檢驗員對各環(huán)節(jié)檢驗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技術要求對其認真、仔細的進行全檢,生產過程中對無法補救不能滿足產品質量的產品做報廢處理。
5.2公司內部質量獎勵
公司每月對員工生產質量狀況進行統(tǒng)計匯總分析,并根據(jù)質量狀況進行獎勵。
5.2.1.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對上道工序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材料或上道工序產品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及時上報并隔離,從而避免了本工序不合格品的產生,每次給予獎勵100元。
5.2.2.對當月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50元;季度內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給予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100元,半年內廢品率產生較少的員工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300元。
5.2.3檢驗員根據(jù)日常檢驗及工作狀況,季度內無出現(xiàn)錯檢、漏檢現(xiàn)象公司通報表揚并獎勵200元,半年內無出現(xiàn)錯檢、漏檢現(xiàn)象授予“質量標兵”證書并給予獎勵300元。
5-3.原材料控制(含外協(xié)件)
5.3.1.技術部產品工程師根據(jù)產品要求制訂材料采購標準及技術要求,并發(fā)放至采購部和質量部;采購員須按照技術部制訂的采購標準選擇適宜的供應商采購原材料;質量部根據(jù)材料采購標準/技術要求制訂檢驗標準,實施檢驗;需采購材料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或采購標準/技術要求不明確導致無法采購,每次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罰款50元,如影響生產進度,考核相應產品工程師罰款100元;無采購標準/技術要求而采購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罰款50元;因采購原材料不合格影響生產者每次考核相應采購人員罰款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
5.3.2.原材料采購(外協(xié))到廠后倉庫保管員清點到貨數(shù)量填寫《入庫單》并通知檢驗員,檢驗員根據(jù)《入庫單》對來料按照技術標準、檢驗標準對每種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比例同上5.1,合格后在《入庫單》上簽字并出具《檢驗報告》;倉庫保管員根據(jù)檢驗員入庫單的簽字和《檢驗報告》辦理入庫手續(xù)。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庫,檢驗員須上報,經質量主管和技術主管簽字確認并將特采意見附至檢驗報告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經檢驗或不合格材料未經質量部主管和技術主管簽字確認而辦理入庫,考核相應采購人員、倉庫保管員每人罰款100元。如未上報檢驗員未經檢驗的材料已投入使用,考核倉庫保管員罰款100元;對已檢驗合格入庫的材料發(fā)現(xiàn)批量不合格(10件以上)或在生產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批量不合格,對相應檢驗員考核罰款200元。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者檢驗員每次考核罰款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
5.3.3.倉庫發(fā)往車間的材料須填寫《出庫單》,《出庫單》零件標識清晰、完整(應包含:出庫日期、材料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批號、原材料生產/加工日期等),車間領料人員如發(fā)現(xiàn)《出庫單》標識不清者可要求倉庫保管員予以建立,否則可拒收材料;車間的標準件材料無標識,每次分別考核車間領料員(操作員)罰款50元,導致誤用造成質量損失的考核車間領料人(操作員)罰款100元。
5.4技術管理
5.4.1.產品工程師負責將客戶要求轉化為內部技術要求及工藝要求,同時對客戶要求轉化的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對已轉量產的產品因工藝設計不合理或技術要求不明確而導致產品不合格或造成客戶重大抱怨,對相關產品工程師責任人考核罰款200元,對其直接主管考核罰款300元。
5.4.2產品工程師負責現(xiàn)場作業(yè)指導及生產過程參數(shù)的確定,對已轉量產的產品應出具作業(yè)指導書及工藝相關技術文件。生產員工按照作業(yè)指導書及工藝文件進行操作,如現(xiàn)場操作無作業(yè)指導書及工藝文件考核生產操作員罰款50元;導致不合格品產生造成損失者,每次考核生產操作員罰款100元。
5.5檢驗管理
5.5.1無標識的材料、產品轉入本工廠,檢驗員須按不合格品進行處理并上報,隱瞞不報每次考核罰款50元。
5.5.2檢驗員檢驗出產品不合格后有權要求員工暫停生產,以控制不合格品繼續(xù)產生。如長時間(30分鐘以上)不能正常生產通知組長并上報生產部負責人和質量部負責人,如不及時上報影響生產每次考核罰款50元。對檢驗員發(fā)出停止生產要求而生產員工拒不執(zhí)行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100元。
5.5.3對檢驗任務應做到急生之所急,當天工作如無故不完成且造成生產停工待料每次考核責任人罰款20元。
5.5.4檢驗員根據(jù)組裝員工組裝的產品的不同,進行過程檢驗。
5.6現(xiàn)場控制
5.6.1.生產工藝和作業(yè)指導書由技術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fā)放至車間,設備的操作指導書由設備工程師負責起草并發(fā)放至車間,缺少相關指導一份考核責任人罰款50元。
5.6.2.生產開始前操作工必須對設備進行點檢,確認設備完好后方可開始生產,"點檢表″應填寫完整,內容正確、字跡清晰;如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須立即填寫"設
備維修申請單″上報生產部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同時在點檢中標注異常情況,未按要求進行點檢每次考核相應操作員罰款20元,設備帶病作業(yè)每次考核操作員罰款50元,記錄填寫不符合者每次考核操作員罰款10元。點檢表每日與生產報表一同交于生產部。
注:"點檢表″每天將點檢情況按符號劃入格內
完好√ 異常△ 待修 × 修好 ○
5.6.3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按要求使用或組裝相關生產工裝、器具、防護工具和產品零部件等,確保產品質量。不按要求使用者導致工具損傷,根據(jù)工具價格每次考核罰款20-50元。造成零部件質量損失者根據(jù)零部件價格考核罰款30~100元。
5.6.3.生產過程中操作員須對出現(xiàn)的不合格品及時上報直接主管、檢驗員,檢驗員進行登記、隔離、標識和處置并填寫“不合格品處置登記表”,對隱瞞不報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導致不合格品(批量15/100件以上)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罰款100元。
5.6.4操作員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工藝要求、作業(yè)指導書和設備操作指導書進行生產、組裝,根據(jù)生產計劃填寫“交檢單”并記錄過程、領料數(shù)據(jù)、合格零件數(shù)據(jù)、造成廢品等,檢驗員對此數(shù)據(jù)與“不合格品處置登記表”進行核對,未按要求記錄者,每次考核罰款50元,記錄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罰款20元。
5.6.5各組裝員工(首件)根據(jù)自行組裝產品需要,通知檢驗員進行過程檢驗并將檢驗內容填寫“交檢單”,檢驗員檢驗合格后蓋合格章。
注:嚴禁標準件丟失,標準件丟失后領用將記錄考核中。
5.6.6對自行生產完畢的半成品、成品,須經檢驗員抽檢,抽檢合格后檢驗員在交檢單上簽合格章,產品隨檢驗單一起轉入下個工序,未向檢驗員報檢而轉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責任人罰款50元;產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須經質量部主管和技術部主管簽字確認;產品不合格未經特采而轉入下個工序者,考核相關操作人員罰款100元,同時考核其直接主管罰款200元;對已檢驗合格的半成品在下個工序發(fā)現(xiàn)批量(10件以上)均不合格,經確認屬本工廠責任者,每次考核檢驗員罰款200元,考核操作員罰款100元。
5.6.7生產現(xiàn)場需保持整潔,有序;設備、工具、模具完好無損,擺放整齊,檔案完整;現(xiàn)場使用作業(yè)指導書、工藝文件完整、有效;現(xiàn)場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應區(qū)域且區(qū)域標識顯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考核車間組長罰款50元。
6、質量處罰流程
6.1、質量部開具罰款單
6.1.1、責任人確認
6.1.2主管領導確認
6.1.3報人力資源統(tǒng)計
6.1.4總經理批準
6.1.5報財務扣款
7、質量獎勵流程
7.1、質量部開具獎勵單
7.1.1部門負責人確認
7.1.2品管部確認
7.1.3報人力資源統(tǒng)計
7.1.4總經理批準
7.1.5報財務獎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5
1. 目的
為更好的提高產品生產質量,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產品質量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聽取顧客及相關方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運用統(tǒng)計技術,加強對產品質量運行趨勢實施控制,尋求更好的解決辦法及時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不斷持續(xù)改進,提高產品質量,確保產品生產保持最佳控制狀態(tài),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生產加工的全部覆蓋產品(含顧客來圖產品)。
3. 職責
3.1 質量保證部負責制定本制度,并組織實施本制度。
3.2 其他相關部門執(zhí)行本制度,實施過程質量控制的管理,并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產品質量回訪。
4. 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產品質量回訪
4.1.1 產品質量回訪每月進行一次,在顧客及相關方所在地進行,雷打不動;如遇特殊情況需臨時增加,可臨時組織進行。
4.1.2 產品質量回訪由質量保證部組織進行,由生產部、技術市場部、相關生產車間的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
4.1.3產品質量回訪主要解決我廠生產的ct、光機等數(shù)字醫(yī)療產品,干燥機、熱風爐等系列產品,其他顧客來圖產品等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圖紙設計問題、工藝設計問題、工裝設計問題、產品制造問題等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
4.1.4 產品質量回訪的主要對象為顧客及相關方的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負責產品質量、生產等相關人員及相關產品的操作人員等
4.1.5 產品質量回訪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顧客及相關方人員對我廠生產產品的存在質量問題的意見和對我廠生產產品的.改進要求;對我廠相關服務的意見及對我廠相關服務的改進要求。
4.1.6產品質量回訪由質量保證部負責記錄和匯總,對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應詳細記錄問題內容,匯總后形成記錄并保存。
4.2 產品質量報告
4.2.1 質量保證部每月10日前對上一個月的生產產品質量情況、顧客投訴情況、產品質量回訪情況及質量控制趨勢進行統(tǒng)計分析,形成月質量報告,經主管廠長審批后下發(fā)到各生產部門。
4.2.2 月質量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4.2.2.1 當月工廠質量目標(產品質量方面)實現(xiàn)情況統(tǒng)計分析數(shù)據(jù)。
4.2.2.2 產成品及零部件完成情況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4.2.2.3 當月產品質量事故情況統(tǒng)計及原因分析。
4.2.2.4 當月顧客質量投訴情況統(tǒng)計及原因分析。
4.2.2.5 當月產品質量回訪情況統(tǒng)計及原因分析。
4.2.2.6 糾正措施建議及事故處理結果。
4.2.3 質量報告制度要求
4.2.3.1 檢驗員在日常檢驗工作中認真按照合同或產品分類填寫檢驗記錄,并逐步向按照零件分別填寫檢驗記錄過渡,適當時,實行檢驗記錄按零件填寫。
4.2.3.2 下序檢驗員應對上序檢驗員的檢驗結果進行重新檢驗或確認,并建立檢驗或確認記錄,沒有重新檢驗或確認記錄或簽字應視為漏撿。
4.2.3.3 對檢驗過程中發(fā)生的不合格品,檢驗員應認真填寫不合格品報告單即使上報。質量保證部適時組織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處理。
4.2.3.4 檢驗員與每月5日前對本人上一個月的檢驗記錄進行整理及統(tǒng)計分析,并認真填寫質量月統(tǒng)計記錄單與檢驗記錄同時上報。
4.2.3.5 質量保證部依據(jù)檢驗員上報的月統(tǒng)計記錄單、檢驗記錄及產品質量回訪記錄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存在質量問題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提出解決問題的要求,解決問題的時間,及問題解決后的驗證部門及驗證人要求等形成月質量報告。
4.2.4 質量保證部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按照4.2.2的內容形成季質量報告,并于每年的1月份形成上一年的年質量報告,審批并下發(fā)。季質量報告和最近的一個月質量報告可形成同一報告下發(fā)。
4.3 質量保證部負責按照解決問題的時間要求,對負責解決問題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進行跟蹤驗證,并將問題解決結果上報廠長,通報顧客及相關方。
4.4質量報告的統(tǒng)計分析數(shù)據(jù)可作為對部門負責人及檢驗人員的考核依據(jù)。產品質量回訪及報告的相關記錄由質量保證部按照《記錄控制程序》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保存。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6
目的:
對產品特性進行監(jiān)視和測量,確保不合格采購件、外協(xié)件、過程產品不投入使用,不轉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廠,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規(guī)定要求。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采購件、外協(xié)加工部件、過程產品的檢驗,最終產品的檢驗。
職責:
廠長負責產品檢驗的控制,負責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的控制;質量管理部門是負責外協(xié)件檢驗、過程產品檢驗、成品的檢驗和記錄的主要職能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保存相關采購記錄及采購產品檢驗記錄。
1.檢驗依據(jù)
檢驗標準:國家標準、企業(yè)標準、技術文件、檢驗規(guī)程、合同、協(xié)議。
質管部門根據(jù)《檢驗標準》明確檢測點、抽樣方案、檢測項目、檢測方法、使用的檢測設備等。
2.進貨驗證
2.1倉庫管理員職責
對生產購進物資包括倉庫保管員核對,確認原材料品名,數(shù)量等無誤、包裝無損后,置于待檢區(qū),并通知檢驗員檢驗。
2.2檢驗員根據(jù)《檢驗標準》進行全數(shù)或抽樣驗證,并填寫《原料驗收報告》:
a)檢驗合格。倉庫辦理入庫手續(xù)并做好標識。
b)檢驗不合格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2.3采購產品的驗證方式
驗證方式可包括檢驗、測量、觀察、工藝驗證,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
3.生產過程檢驗
本公司對生產過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產品都應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
3.1生產過程檢驗的依據(jù)為:
a)產品設計圖樣;
b)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c)工藝規(guī)程等工藝技術文件;
3.2生產過程檢驗分為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件加工或組裝完工后,生產操作人員應按工藝規(guī)程要求進行自檢。若自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操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員對進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產品應進行認真核對和檢查(互檢),驗證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互檢人員應立即報告專職檢驗人員確認,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生產過程的專職檢驗實行巡回檢驗和完工檢驗制度。
凡未經檢驗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規(guī)定檢驗項目的產品不得轉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況需要例外放行時,應由主管生產人員負責辦理例外放行書面申請,報廠長批準。
對批準例外放行的產品,生產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標識,檢驗人員負責做好記錄,以便一旦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并且要邊放行邊檢驗。
4.成品檢驗、試驗
4.1成品檢驗、試驗的依據(jù):
a)產品技術標準或技術條件;
b)產品設計圖樣;
c)產品試驗大綱;
d)產品驗收規(guī)范;
編制的產品驗收大綱、產品驗收規(guī)范應符合相關產品執(zhí)行的國家或行業(yè)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4.2成品驗收程序
成品檢驗和試驗前,檢驗人員應確認所有規(guī)定的檢驗(包括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檢驗)均已完成且結果滿足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進行最終檢驗和試驗。
檢驗和試驗人員要嚴格按照產品試驗大綱、產品驗收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及檢驗程序進行成品的檢驗和試驗,并按規(guī)定填寫檢驗和試驗記錄。
成品檢驗和試驗中若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檢驗和試驗人員應進行標識和記錄,生產部門負責隔離(可行時),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評審和處置。
成品檢驗和試驗結束后,由授權的檢驗人員確認規(guī)定的各項檢驗和試驗均已完成,且有關數(shù)據(jù)和質量記錄齊備,結果符合要求,方可簽發(fā)產品合格證,準許產品出廠。
若有特殊情況,成品檢驗和試驗未完成而需出廠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得到顧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產品出廠,然后再繼續(xù)完成相關的檢驗和試驗。
產品質量獎懲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xiàn)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guī)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shù)×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yè)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绮块T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shù)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fā)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xié)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xù),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xié)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guī)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xié)、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xié)員對采購協(xié)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fā)現(xiàn)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xié)、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xié)、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fā)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fā)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xié)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lián)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xié)議,回廠應有外協(xié)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xiàn)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guī)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qū),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xù),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xù)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fā)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zhí)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xiàn)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xiàn)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fā)、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fā)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fā)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zhí)方可。質管處根據(jù)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fā)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shù)×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guī)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guī)定等執(zhí)行。凡以前發(fā)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1999年9月執(zhí)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zhí)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fā)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fā)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jù)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xiàn)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xiàn)差錯:經首檢發(fā)現(xiàn),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xiàn)差錯雖經首檢未發(fā)現(xiàn)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fā)現(xiàn)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zhí)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yè),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zhí)行文明生產所規(guī)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guī)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fā)現(xiàn)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fā)現(xiàn)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fā)現(xiàn)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lián)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fā)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xù),無手續(xù)按錯發(fā)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xié)員外協(xié)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xié)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xié)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guī)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xù)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shù)馁|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jù)本制度的規(guī)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jù)“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jù)本制度處理規(guī)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zhèn)洳椤?/p>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guī)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19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fā)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19元者,扣發(fā)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yè)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guī)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shù)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guī)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shù),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xiàn)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guī)定:
信息發(fā)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lián)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lián),其余三聯(lián)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guī)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lián)),其余二聯(lián)應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lián)和存根(第四聯(lián))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lián)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xié)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lián)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xié)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xié)調處理;經過協(xié)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fā)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xiàn)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jiān)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fā)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jù)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tǒng)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jù)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wěn)定,出現(xiàn)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xié)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jù)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jù)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guī)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fā)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jù)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yè)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xié)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fā)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xié)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shù)理統(tǒng)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tài)。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shù)據(jù)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guī)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shù)據(jù)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jù)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wěn)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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