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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招標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代理 同協議書 S315 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議書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乙 方: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總則
1.1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其它各項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政策執(zhí)行。
1.2 雙方應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共同努力做好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標的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乙方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法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與地址
2.1 招標人名稱與地址:
招 標 人: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阿左旗土爾扈特南路45號
2.2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與地址:
招標代理: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8號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議書
3、工程概況與總投資額
3.1 工程概況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路線起點位于策克口岸規(guī)劃的互市貿易區(qū)接口向南約1.5公里處,沿途依次經過一號山、胡楊林、額濟納旗民用機場、二號山,終點位于既有S315線K86+180處。建設總里程為82.504公里。
全線共設中橋3座、小橋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體交叉1處,分離式立體交叉3處,服務區(qū)1處,收費站1處,在主線K2+698.8處建設連接線一條與市政道路經三路相接,建設里程為2.7公里,另設嘉策鐵路火車西站連接線,起點于達鎮(zhèn)市政道路西環(huán)路與北環(huán)路交叉口處,終點接嘉策鐵路火車西站,建設里程為11.768公里,本條路線為利用既有道路(X786)進行加寬改建。
本項目主線采用四車道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采用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路面上、下面層均采用改性瀝青混凝土,橋涵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Ⅰ級。橫斷面形式:整體式斷面路基寬24.5米;中央分隔帶寬度為2米,行車道寬度為7.5米,硬路肩寬度為2.5米,土路肩寬度為0.75米,路緣帶寬度為0.5米。
連接線采用二級公路建設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橋涵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Ⅱ級。
3.2 總投資額
本項目預計總投資 壹拾伍億 元。
4、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間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場踏勘、標前會議、開標、清標、評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訂立合同、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間:議書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收。追秸汲鍪壅袠宋募M用總額的49%、乙方占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總額的51%),乙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內交發(fā)[2015]358號)的規(guī)定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5.2 乙方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按照本合同“5.1”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乙方只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5.3 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招標廣告費、招標文件編制及印刷裝訂費、乙方人員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招標文件評審、開標、評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按照本項目建設工期和招標進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體招標任務。
6.1.2 負責及時提供招標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各一套。
6.1.3 審查招標文件及評審細則。
6.1.4 協助乙方進行招標文件的發(fā)售。
6.1.5 對于投標人提出的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問題,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給予澄清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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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負責聯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
6.1.7 與乙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
6.1.8 邀請監(jiān)督機關、公證機關和有關領導參加開標儀式。
6.1.9 與乙方聯合組織清標、評標工作。
6.1.10 根據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推薦中標人。
6.1.11 主持合同談判,并簽訂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協議書。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標代理范圍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招標,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本項目招標按法定程序順利進行。
6.2.2 負責編制招標文件,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3 負責印刷、裝訂招標文件,并與甲方聯合發(fā)售招標文件。
6.2.4 負責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的問題,解答投標人在考察現場中和投標期間提出的問題,并發(fā)送補遺書。
6.2.5 協助甲方聯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并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6.2.6 與甲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并及時將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負責制定開標程序、評標細則,并報甲方及評標委員會核準使用。
6.2.8 組織開標,作好開標記錄。
6.2.9 組織清標、協助評標委員會評標。負責編寫清標報告,向評標委員會匯報初審結果,并提供評標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種數據。
6.2.10 負責在評標過程中向投標人發(fā)出澄清提綱并接受書面澄清。
6.2.11 負責編寫書面評標報告,送甲方審核后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12 負責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6.2.13 協助甲方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務中取得的文件和資料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應全部歸還甲方。
6.2.15 乙方必須將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標事務親自辦理,不得轉委托給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7、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情況
項目負責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執(zhí)行及爭議的解決
8.1 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所發(fā)生的問題并及時磋商解決辦法,由于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8.2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過錯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另一方,并及時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受損失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的定義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
8.4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規(guī)定的招標代理費不包括仲裁和訴訟費用。
9、其他
9.1 對本代理合同進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成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后,合同即行終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招標代理合同范本2017-01-16 06:23 | #2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 (以下簡稱代理人)就 的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總則
1、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遵守和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條例和法規(guī)。
2、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義務。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及時磋商、分工協作,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確保招標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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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主要工程及規(guī)模:
5、總投資額:
三、委托范圍
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招標的建設工程是:包頭職業(yè)技術學院新校區(qū)107號辦公樓工程
1、委托代理招標工程事項(有委托的在項目前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項目前打×):
勘察
設計
施工
監(jiān)理
設備,具體包括:
材料,具體包括:
2、委托代理招標:
施工招標代理報酬 ;
委托監(jiān)理招標代理報酬 。
3、委托代理的事項(有委托的在項目前打√,無委托的在項目前在打×): √代擬發(fā)包方案; □
√發(fā)布招標公告; □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
√編制招標文件; □
×編制上下攔標價;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共 4 頁
代理合同 正本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
√組織開標、評標; □
√草擬工程合同; □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
√與發(fā)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
√其它由委托人委托的工程項目的其它事宜; □
四、委托人權利
1、負責發(fā)包方案、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招標書面報告的審核簽發(fā)。參加組建評標委員會和項目開標。參加擬草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會同代理人根據評標結果編寫評標報告。根據評標委員會評定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根據代理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與中標商簽訂合同。
2、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4、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5、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6、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五、委托人義務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xù),落實項目所需資金,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委托人會同代理人澄清、簽發(fā)投標商就技術部分提出的問題。
4、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三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5、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yè)務、知曉法律法規(guī)、工作認真負責的 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6、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三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7、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8、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到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
9、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賠償額度不超過代理方獲取的招標代理費用。
10、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1、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無
六、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共 4 頁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fā)包方案、《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其他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七、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代理人必須具備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招標資質,因代理人未滿足上述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負責。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通過本身的專業(yè)技能,向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工程建設中的業(yè)務咨詢。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11、代理人要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招標過程使工程建設費用達到經濟合理。
八、代理費
1、施工招標代理服務費報酬為 。
2、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
3、代理人按國家規(guī)定收取投標人投標保證金,并在投標完成后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退回給投標人。
4、在招標過程中,委托人不給代理人支付任何費用。
九、保密
有關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估、比較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均不準泄漏給任何一個投標人或與上述工作無關的人員。
十、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委托書生效之日起)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年 月 日(發(fā)給中標人中標通知書止)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十一、爭議解決
1、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間發(fā)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訴訟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雙方應及時通報合同執(zhí)行中所發(fā)生的問題、及時磋商解決辦法,由于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4、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5、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合同文本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3份,雙方各執(zhí)1份,報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1份;副本一式4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
開戶: 帳號:
帳號: 電
電話: 傳真: 話: E-mail: 傳真:
E-mail:
招標代理合同2017-01-16 06:23 | #3樓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 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項目的 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及發(fā)改價格【2011】534號文計取。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yè)務。
1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2015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略)
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執(zhí)行通用條款。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省、市現行法律法規(guī)。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托人的義務
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進行招標申請備案、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勘察現場、組織招標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制作中標通知書和招標代理報告。
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 按要求 。
(2)向受托人提供完全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 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
(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時提供施工圖紙、技術要求、工程量清單等技術資料。
(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姓名:
姓名: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配合招標工作需要,設計院提供圖紙,并邀請相關人員(如設計院)參與招標過程。
(7)應盡的其他義務:依法參與招標過程,對受托人的文件負有保密義務。
5、受托人的義務
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及電話: 電話:
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在滿足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前提下,時間盡量提前,非代理人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貫徹與解釋;
(4)應盡的其他義務:進行招標申請備案、發(fā)布招標公告、編制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勘察現場、組織招標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制作中標通知書和招標代理報告,保證整個招標活動程序合法,對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負有保密義務,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權益。
6、委托人的權利
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
7、受托人的權利
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
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托代理報酬
8.1 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代理報酬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發(fā)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及發(fā)改價格【2011】534號文計取。
代理報酬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同上
代理報酬的幣種: 人民幣 匯率 : 無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該費用須經委托方認可后方可支付。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每次招標工作結束,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一周內。
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
9.1 預計委托代理費用額度(比例): 無
9.3 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 無
6.2 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 7.2 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 ∕
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 無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招標工作時間順延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除向受托人支付應收代理費外,還應支付相應的銀行存款利息。
(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無 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 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4)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無
12、爭議
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16、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
17、補充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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