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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公司合同
甲 方:
乙 方: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代理 同協議書 S315 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議書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乙 方: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總則
1.1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其它各項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政策執(zhí)行。
1.2 雙方應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共同努力做好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標的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乙方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法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與地址
2.1 招標人名稱與地址:
招 標 人: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阿左旗土爾扈特南路45號
2.2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與地址:
招標代理: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8號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議書
3、工程概況與總投資額
3.1 工程概況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路線起點位于策克口岸規(guī)劃的互市貿易區(qū)接口向南約1.5公里處,沿途依次經過一號山、胡楊林、額濟納旗民用機場、二號山,終點位于既有S315線K86+180處。建設總里程為82.504公里。
全線共設中橋3座、小橋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體交叉1處,分離式立體交叉3處,服務區(qū)1處,收費站1處,在主線K2+698.8處建設連接線一條與市政道路經三路相接,建設里程為2.7公里,另設嘉策鐵路火車西站連接線,起點于達鎮(zhèn)市政道路西環(huán)路與北環(huán)路交叉口處,終點接嘉策鐵路火車西站,建設里程為11.768公里,本條路線為利用既有道路(X786)進行加寬改建。
本項目主線采用四車道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采用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路面上、下面層均采用改性瀝青混凝土,橋涵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Ⅰ級。橫斷面形式:整體式斷面路基寬24.5米;中央分隔帶寬度為2米,行車道寬度為7.5米,硬路肩寬度為2.5米,土路肩寬度為0.75米,路緣帶寬度為0.5米。
連接線采用二級公路建設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橋涵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Ⅱ級。
3.2 總投資額
本項目預計總投資 壹拾伍億 元。
4、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間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場踏勘、標前會議、開標、清標、評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訂立合同、協助甲方與中標人簽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間:議書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收。追秸汲鍪壅袠宋募M用總額的49%、乙方占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總額的51%),乙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內交發(fā)[2015]358號)的規(guī)定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5.2 乙方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按照本合同“5.1”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乙方只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5.3 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招標廣告費、招標文件編制及印刷裝訂費、乙方人員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招標文件評審、開標、評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按照本項目建設工期和招標進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體招標任務。
6.1.2 負責及時提供招標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各一套。
6.1.3 審查招標文件及評審細則。
6.1.4 協助乙方進行招標文件的發(fā)售。
6.1.5 對于投標人提出的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問題,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給予澄清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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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負責聯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
6.1.7 與乙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
6.1.8 邀請監(jiān)督機關、公證機關和有關領導參加開標儀式。
6.1.9 與乙方聯合組織清標、評標工作。
6.1.10 根據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推薦中標人。
6.1.11 主持合同談判,并簽訂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協議書。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標代理范圍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招標,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本項目招標按法定程序順利進行。
6.2.2 負責編制招標文件,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3 負責印刷、裝訂招標文件,并與甲方聯合發(fā)售招標文件。
6.2.4 負責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的問題,解答投標人在考察現場中和投標期間提出的問題,并發(fā)送補遺書。
6.2.5 協助甲方聯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并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6.2.6 與甲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并及時將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負責制定開標程序、評標細則,并報甲方及評標委員會核準使用。
6.2.8 組織開標,作好開標記錄。
6.2.9 組織清標、協助評標委員會評標。負責編寫清標報告,向評標委員會匯報初審結果,并提供評標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種數據。
6.2.10 負責在評標過程中向投標人發(fā)出澄清提綱并接受書面澄清。
6.2.11 負責編寫書面評標報告,送甲方審核后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12 負責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6.2.13 協助甲方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務中取得的文件和資料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應全部歸還甲方。
6.2.15 乙方必須將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標事務親自辦理,不得轉委托給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7、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情況
項目負責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執(zhí)行及爭議的解決
8.1 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所發(fā)生的問題并及時磋商解決辦法,由于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8.2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過錯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根據各自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另一方,并及時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受損失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的定義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
8.4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規(guī)定的招標代理費不包括仲裁和訴訟費用。
9、其他
9.1 對本代理合同進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成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后,合同即行終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招標代理合作協議2017-01-16 09:20 | #2樓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與甲方合作,以甲方名義在 設立分公司。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
1.1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在 設立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保證乙方在該區(qū)域內享有優(yōu)先獨立代理權。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經營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乙方經營所得的一切合法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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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公司的負責人由乙方擔任,分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叁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后,乙方享有優(yōu)先合作權。
第三條、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上交收入(5.6%的稅后)的8%為管理費。
2、甲方在乙方經營收入(指標書費和代理費之合計或者造價咨詢費)到賬三日內返款,并做到乙方應返資金不留用不拒付。當需開發(fā)票時,乙方自覺向甲方上交地稅為5.6%,另暫扣款為:經營收入(指標書費和代理費之合計或造價咨詢費)--(或需返還給乙方的金額)7.6%,當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沖帳發(fā)票后,即返還該部分暫扣款。
第四條、分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4.1乙方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總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得損壞甲方的企業(yè)形象和社會聲譽,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并如實上報工程業(yè)績,另乙方必須定期向甲方匯報工作情況。
4.2如乙方使用甲方人員編制工程造價文件時,乙方要向甲方支付費用,支付金額為 造價咨詢費的20% 。
4.3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應向乙方提供經營所需的銀行賬戶和相關的財務支持和票據支持。
4.4甲方保證對乙方的業(yè)務工作負有保密責任。
4.5乙方在招標過程及年檢時,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為了便于管理方便通過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方負責上級部門的檢查接洽及報審工作。
4.6場外標開標會議室由甲方無償提供場所支持。
第五條、甲方對分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
5.1甲方對分公司享有監(jiān)督、檢查權,有權對分公司的經營進行檢查、指導,提出整改意見。如分公司違規(guī)經營,甲方有權對分公司停業(yè)整頓。
5.2甲方在對分公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指導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差旅費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分公司如因違法、違規(guī)經營受到行政處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乙方代理費,或者,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業(yè)務工作無法開展,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伍萬元違約金,同時,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影響合同的繼續(xù)履行。
第七條、合同解除的條件和方式
7.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1.1未按約定繳納管理費。
7.1.2嚴重違法違規(guī)經營。
7.1.3作出嚴重侵害甲方利益或損害甲方信譽、形象之行為。
7.1.4乙方同意其他單位和個人掛靠的。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2.1不履行合同義務。
7.2.2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八條、合同終止的情形
8.1合同履行完畢。
8.2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8.3合同解除。
第九條、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
9.1分公司所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
9.2分公司所產生的債務由乙方承擔。
9.3如甲方因各種原因承擔與分公司有關的債務,則甲方有權向其追償。
第十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補充協議終止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招標代理合作協議書22017-01-16 09:20 | #3樓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在即墨市為國管招標(北京)有限公司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
第二條、委托期限:
1、本協議從2011年2015年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2、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委托協議。 第三條、乙方為甲方開展工作范圍:
1、政府采購招標代理項目(甲級)
2、工程招標代理項目(甲級)
第四條、合作方式與責任分工
(一)雙方責任
1、在關甲乙合作招投標活動有關情況與資料,保守商業(yè)秘密。
2
2、乙方負責協調與招標人和當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的關系,辦理甲方入圍當地招標代理的相關手續(xù),甲方提供相關書面材料予以配合。
3、乙方利用自身資源,憑借甲方具有的各項招標代理資質,與招標人和當地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承攬招標代理項目,并由甲方簽訂項目委托招標代理合同。
4、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甲方承擔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并組織相關專業(yè)人員負責項目全過程的招標工作。
5、甲方應嚴格遵守當地制定的招標業(yè)務操作規(guī)范。 6、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委托招標代理合同簽訂之后,在招標項目運作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7、乙方負責承擔項目委托招標代理合同簽訂之前,在協調招標項目人際關系的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第五條、招標代理項目組人員組成
為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開展,甲乙雙方聯合組成項目組,統一以甲方(國管招標(北京)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工作。項目組人員組成如下:
1、項目組人員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國家招
3
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2、項目組人員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統一以甲方(國管招標(北京)有限公司)名義對外開展工作。
3、項目組人員之間相互協作,保證信息暢通,確保招投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六條、收入分配
1、合作項目收入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服務費),統一由甲方收取并入帳。并由甲方統一向客戶開具服務業(yè)專用發(fā)票。項目收費到帳后,甲方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收費入帳情況,甲方與乙方按每個項目中標金額比例分成(詳見:比例表分成表)。
注:(1)稅金由甲方承擔。
2、由雙方對項目收入額予以確認。甲方按雙方確認的收入額及分成比例于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應得的款項。
4
3、為執(zhí)行合作項目雙方各自發(fā)生的其他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2、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zhí)行,并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3、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4、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其他未盡事宜,將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 戶口所在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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