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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代理 同協(xié)議書 S315 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xié)議書
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乙 方: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協(xié)商,就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委托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1、總則
1.1 甲乙雙方根據(jù)國家法律規(guī)定建立委托代理關系,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其它各項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政策執(zhí)行。
1.2 雙方應密切配合、分工協(xié)作,充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共同努力做好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1.3 甲方委托招投標的項目已經有關部門批準。乙方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法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與地址
2.1 招標人名稱與地址:
招 標 人: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阿左旗土爾扈特南路45號
2.2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與地址:
招標代理: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8號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工程施工及監(jiān)理 協(xié)議書
3、工程概況與總投資額
3.1 工程概況
S315策克口岸至達來呼布段一級公路路線起點位于策克口岸規(guī)劃的互市貿易區(qū)接口向南約1.5公里處,沿途依次經過一號山、胡楊林、額濟納旗民用機場、二號山,終點位于既有S315線K86+180處。建設總里程為82.504公里。
全線共設中橋3座、小橋9座、涵洞50道,互通式立體交叉1處,分離式立體交叉3處,服務區(qū)1處,收費站1處,在主線K2+698.8處建設連接線一條與市政道路經三路相接,建設里程為2.7公里,另設嘉策鐵路火車西站連接線,起點于達鎮(zhèn)市政道路西環(huán)路與北環(huán)路交叉口處,終點接嘉策鐵路火車西站,建設里程為11.768公里,本條路線為利用既有道路(X786)進行加寬改建。
本項目主線采用四車道一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采用80公里/小時,路基寬24.5米。路面上、下面層均采用改性瀝青混凝土,橋涵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Ⅰ級。橫斷面形式:整體式斷面路基寬24.5米;中央分隔帶寬度為2米,行車道寬度為7.5米,硬路肩寬度為2.5米,土路肩寬度為0.75米,路緣帶寬度為0.5米。
連接線采用二級公路建設標準,設計速度60公里/小時,路基寬12米,橋涵荷載等級采用公路-Ⅱ級。
3.2 總投資額
本項目預計總投資 壹拾伍億 元。
4、代理事項、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間
4.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程施工及監(jiān)理招標。
4.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場踏勘、標前會議、開標、清標、評標、發(fā)出中標通知書、訂立合同、協(xié)助甲方與中標人簽定合同。
4.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期間:議書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止。
5、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1 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收取(甲方占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總額的49%、乙方占出售招標文件費用總額的51%),乙方按照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內交發(fā)[2015]358號)的規(guī)定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
5.2 乙方向本項目施工標段的中標人按照本合同“5.1”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乙方只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招標代理服務費。
5.3 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招標廣告費、招標文件編制及印刷裝訂費、乙方人員在代理招標期間所發(fā)生的費用、招標文件評審、開標、評標等有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1 按照本項目建設工期和招標進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體招標任務。
6.1.2 負責及時提供招標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各一套。
6.1.3 審查招標文件及評審細則。
6.1.4 協(xié)助乙方進行招標文件的發(fā)售。
6.1.5 對于投標人提出的招標文件技術部分的問題,甲方有責任協(xié)助乙方給予澄清和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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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負責聯(lián)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
6.1.7 與乙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
6.1.8 邀請監(jiān)督機關、公證機關和有關領導參加開標儀式。
6.1.9 與乙方聯(lián)合組織清標、評標工作。
6.1.10 根據(jù)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推薦中標人。
6.1.11 主持合同談判,并簽訂施工及監(jiān)理合同協(xié)議書。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2.1 在甲方委托的招標代理范圍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招標,為甲方做好服務工作,確保本項目招標按法定程序順利進行。
6.2.2 負責編制招標文件,報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3 負責印刷、裝訂招標文件,并與甲方聯(lián)合發(fā)售招標文件。
6.2.4 負責澄清投標人提出的有關招標文件的問題,解答投標人在考察現(xiàn)場中和投標期間提出的問題,并發(fā)送補遺書。
6.2.5 協(xié)助甲方聯(lián)系開標、清標、評標等事宜的場所,并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6.2.6 與甲方共同接收投標文件,并及時將收到的文件告知甲方。
6.2.7 負責制定開標程序、評標細則,并報甲方及評標委員會核準使用。
6.2.8 組織開標,作好開標記錄。
6.2.9 組織清標、協(xié)助評標委員會評標。負責編寫清標報告,向評標委員會匯報初審結果,并提供評標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各種數(shù)據(jù)。
6.2.10 負責在評標過程中向投標人發(fā)出澄清提綱并接受書面澄清。
6.2.11 負責編寫書面評標報告,送甲方審核后報交通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備。
6.2.12 負責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6.2.13 協(xié)助甲方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6.2.14 乙方在委托事務中取得的文件和資料在本協(xié)議履行完畢后應全部歸還甲方。
6.2.15 乙方必須將甲方委托的代理招標事務親自辦理,不得轉委托給他人。
6.2.16 乙方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或者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7、招標代理機構項目負責人情況
項目負責人:王 瑞、王占海
8、代理合同的執(zhí)行及爭議的解決
8.1 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所發(fā)生的問題并及時磋商解決辦法,由于延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8.2 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過錯使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根據(jù)各自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8.3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代理合同不能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另一方,并及時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受損失方自行承擔。不可抗力的定義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
8.4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zhí)行本代理合同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爭議,應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合同爭議的管轄法院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8.5 本代理合同5.1款規(guī)定的招標代理費不包括仲裁和訴訟費用。
9、其他
9.1 對本代理合同進行的任何修改,均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簽署書面補充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將成為本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9.2 本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
本一份,副本一份。
9.3 本代理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立即生效。本代理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結束后,合同即行終止。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
授權代理人:
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 內蒙古海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一年日
設計招標代理合同2017-01-16 09:18 | #2樓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事項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XXXXX工程勘察設計
地 點:
招標規(guī)模: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
委托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XXXXXXXXXXX一期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義務
1.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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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
1.2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xù)、規(guī)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其中立項批文、年度計劃或備案確認書,辦理招標申請前提供。
(2)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完整代理招標業(yè)務所需的全部資料。 1
(3)指定的與受托人聯(lián)系的人員:
(4)需要與第三方協(xié)調的工作:若有需要,由雙方再協(xié)商確定
(5)應盡的其他義務: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受托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在三日內做出書面答復;承擔由于自身過失造成受托人的經濟損失;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相關問題的保密;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委托招標代理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受托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6)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了合同后,中標人在履行合同中所規(guī)定內容下完成施工的情況下,招標人有義務在規(guī)定的情況下支付中標人工程資金。若雙方在此項產生分歧,受委托人沒義務為雙方調節(jié)。
1.3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1.4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2、受托人的義務
2.1受托人應根據(jù)本合同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內寫明。
2.2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招標工作的程序寫明每項工作的具體內容和時間)①起草招標公告;②編制招標文件;③審查投標人資格;④組織踏勘現(xiàn)場和答疑會,并草擬答疑紀要;⑤組織開標、評標;⑥協(xié)助定標;⑦編制評標報告;⑧編制匯總報告。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解釋招標文件等資料及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guī)。
(3)應盡的其他義務:①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guī)范、有效;②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fā)出前告知委托人;③接受招標投標監(jiān)督部門依法實施的 2
監(jiān)督和指導;④招標工作完成7天內,向委托人移交裝一套裝訂成冊的全部有效招標工作資料及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
2.3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shù)據(jù)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2.4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2.5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6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2.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3、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
(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受托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
(9)收回在實施委托業(yè)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4、受托人的權利
(1)向中標人收取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7)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范圍內,依據(jù)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四、合同價款
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以中標通知書的中標金額作為計算基數(sh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頒發(fā)的計價格[2002]1980號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fā)改委[2003]857號文及發(fā)改價格
[2011]534號件中規(guī)定的“服務類”計費標準計取。
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前一次性支付。
五、違約、索賠和爭議
5、違約
5.1 委托人違約。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第1.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shù)額或計算方法。
5.2 受托人違約。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
(2)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3)本合同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
5.3 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6、索賠
6.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shù)乃髻r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jù)。
6.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7天內,向委托人發(fā)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7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7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6.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fā)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8.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
7、爭議
7.1 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8、合同變更或解除
8.1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xù)履行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yè)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yè)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xié)商以補充協(xié)議確定。
8.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xù)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fā)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進行相應調整。
8.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8.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放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xié)議書約定。
9、合同生效
9.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xié)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合同終止
10.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yè)務,且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
10.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xù)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中標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0.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七、其他
11、合同的份數(shù)
11.1 本合同共 陸 份,其中委托人 貳 份,受托人 貳 份,交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貳 份。
12、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委托人(蓋章): 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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