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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服務三農
甲方:
乙方:浙江 律師事務所
根據《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司法局農村法律顧問制度三年推廣計劃的通知》(紹政辦發(fā)[2017]13號)及服務三農的精神,為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開展農村普法教育阿赫法制宣傳,開展法律援助,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經雙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法律顧問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常年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為:
1、為甲方就業(yè)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服務;
2、為甲方草擬或審查法律事務文書;
3、受甲方委托,參加談判、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三、甲方與外單位發(fā)生重大糾紛,需要律師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的,以及參加與外單位簽訂重大協(xié)議談判及辦理見證等專項法律事務,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xù),乙方應優(yōu)先辦理,并酌情減低標準收費。
四、聘用律師為甲方異地辦理事務,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旅差費用。
五、甲方涉及法律的有關活動,可告知常年法律顧問參加。甲方在報刊上登載業(yè)務廣告時,可刊登常年法律顧問姓名,但應事先通知乙方。
六、為推進農村法治建設,乙方免費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如雙方無異議,則合同自動順延。
八、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浙江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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