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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管理制度_工傷保險管理制度規(guī)定
為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應制定規(guī)范的工傷保險管理制度。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篇1
根據《勞動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落實強制性職工工傷保障,分散企業(yè)風險損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職工工傷保險、保障制度,完善員工工傷保險管理。
二、企業(yè)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為全員職工繳納足額工傷保險費。
三、企業(yè)應確保受傷員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企業(yè)應收集下列資料:
1、保險評估、年費及反回資料;
2、索賠事件資料;
3、已發(fā)出賠償資料。
五、企業(yè)應對下列費用進行調查:
1、保險費用;
2、有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3、無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六、管理部門及職責
職工工傷保險由企業(yè)工會管理,并指定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相關事項的協調同、資料收集和費用調查工作。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篇2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guī)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險所在有及時提醒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guī)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承擔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評。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fā)現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一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評。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繼續(xù)任職的,及時通知其續(xù)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fā)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guī)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fā)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承擔。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及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 單位事故報告
5、 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 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 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篇3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認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guī),切實維護廣大員工合法權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在職職工。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2.2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4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云政發(fā)〔2011〕255號)
2.5《云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
2.6 《冶金等工貿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安監(jiān)總管四〔2011〕128號
3部門職責
3.1事故當事人或安全員及時按要求報告事故;
3.2生產部負責事故情況的核實工作,并向生產主管安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發(fā)生工亡或重大工傷事故應及時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門報告;
3.3綜合辦公室負責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情況
4 管理要求
4.1綜合辦公室按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tǒng)一核定的費用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2發(fā)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在積極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向公司安全環(huán)保科報告或公司領導報告。生產部負責受傷員工搶救協調工作,同時與當地縣醫(yī)院聯系進行救治工作。
4.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按照工傷處理:
4.3.1因工作環(huán)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進行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wèi)生防疫等部門驗證確診的;
4.3.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qū)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
4.3.3在工作時間,參加由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和文娛、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4.3.5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出差期間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傷害的'。
醫(yī)院需將工傷人員的醫(yī)療有關資料報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4.3.6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出具的有關有效證明資料為依據。
4.4工傷申報及認定
4.4.1發(fā)生傷亡事故或職業(yè)病傷害后,安全環(huán)保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對是否屬于工傷進行內部認定,對確定為工傷事故的由勞資科負責組織工傷認定資料的收集和申報。
4.4.2勞資科在工傷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按規(guī)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相關材料。
4.5 工傷認定
4.5.1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工傷認定。
4.5.2員工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的,應當自被診斷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由安全部負責準備相關材料,遞交給人力資源部。
4.5.3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準備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員工與本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或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4)安全環(huán)保科出具的《職工工傷事故備案表》、《職工事故報告單》;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書面證詞(二人以上);
6)受傷員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6 勞動能力鑒定
4.6.1員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4.6.2勞資部負責向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委員會報送員工有關資料;
4.6.3申請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應當準備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病歷摘要、出院記錄、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等。
申請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的,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交上次鑒定結論。
4.7 待遇
受傷員工醫(yī)療、康復、護理、傷殘等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 記錄
5.1《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工傷認定相關表格。
5.2工傷保險繳費憑證
6 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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