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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時間:2023-06-02 08:44:04 合同書 我要投稿

【熱門】房屋合同錦集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房屋合同錦集9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現(xiàn)就租賃甲方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租賃房產

  1.1 甲方同意將位于都江郾市______的房產(以下簡稱“房產”)及院壩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 改擴建及租金支付

  2.1 為改善甲乙雙方共同的居住環(huán)境,甲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但由于甲方資金短缺,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總計______年的房產租金,用于對本房產的改擴建。

  2.2 第2.1條約定的______年的租金總額為改擴建房屋實際發(fā)生金額。為確保本租金確實用于改擴建房產事項上,該租金應由乙方監(jiān)管。改擴建房產的過程中,每實際發(fā)生一筆費用由甲方從租金總額中支付。待房屋改擴建及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匯報實際發(fā)生總金額,該總金額即為______年的房屋租金。

  2.3 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并墊付辦理改擴建手續(xù)的各項費用。改擴建手續(xù)辦妥后,甲方可憑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憑證要求乙方在所監(jiān)管的租金總額中予以支付。

  2.4改擴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積不得低于____________平方米,改擴建后的全部房產以及院壩______平方米,在改擴建完成后______年內全部歸乙方使用。

  第三章 租賃期限

  3.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______年,自本房產改擴建完成之日起計算。

  3.2 本合同3.1條約定的______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xù)簽本合同,續(xù)簽合同租賃期仍為______年,該______年房屋租金已包含于第2.2條所約定的房屋租金總額內,乙方無需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連續(xù)租賃滿______年后,本合同房產全部歸屬于甲方。

  3.4 續(xù)簽的合同租賃期滿后,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承租權。

  第四章 稅收及費用

  4.1 乙方實際發(fā)生的水、電、電話、氣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shù)和政府規(guī)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4.2 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 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5.1 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xiàn)狀不屬違章建筑,符合政府規(guī)定的規(guī)劃、環(huán)保、衛(wèi)生、消防、建筑要求和或標準,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并已合格通過相關驗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5.2 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xù),若改擴建手續(xù)不能辦妥,而因辦理改擴建手續(xù)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3 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并在簽訂合同前符合當?shù)卣块T要求的租賃資格。

  5.4 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jù)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jù)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雙方尤其應當避免在正常休息時間內經常性發(fā)出狗叫、雞叫、娛樂等噪音。

  5.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需再次對出租房屋所在區(qū)域進行改建或擴建的,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不影響乙方正常生活、經營為前提。

  5.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欲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甲方應提前三(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如乙方放棄優(yōu)購買權,則甲方保證使受讓方或抵押權人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下權利和義務,同時以受讓方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承擔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為轉讓或抵押生效的前提。

  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5.8 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5.9 乙方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10 乙方除居住、經營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產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有毒或爆炸物品帶入房產。

  第六章 合同提前終止

  6.1在4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通過書面協(xié)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6.2若發(fā)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在房產修復期間不計算在房屋租期內,合同有效期相應向后順延。

  6.3在本合同期內,除發(fā)生市政統(tǒng)一規(guī)劃、土地批租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對上述房產的使用權,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一切實際發(fā)生的和可預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若40年內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征收、征用的各項補償歸甲方,但甲方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并支付剩余租金總額的20%做為乙方搬遷以及尋找新的居住、經營房產的費用。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若甲方根據(jù)第5.6條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1)如果受讓方或抵押權人不出具書面同意承擔在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一切義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且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4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2)如果受讓人未按原租賃合同履行義務從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所有損失及4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7.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7.3 除本合同明確規(guī)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8.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雙方仍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共同協(xié)商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 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

房屋合同 篇2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和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將合法擁有處分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坐落于 區(qū) ,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套、間),建筑面積方米,房屋用途為。

  二、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自年月月

  2-2、租期屆滿后,乙方要求續(xù)租的,應當于租期滿前日通知甲方。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優(yōu)先承租。

  三、租賃用途

  3-1、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作

  3-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甲方

  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改變房屋用途的報批手續(xù)。

  四、房屋的交付和返還

  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收到首次租金之日起____日內,將租賃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應于租賃期滿之日起 日內將租賃房屋返還甲方。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5-1、該房屋租金為每月人民幣:元;

  5-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六、其他費用

  6-1、租賃期間下列費用中的

 、俜课葑赓U稅、費;

  ②水費;

  ③電費;

  ④煤氣費;

  ⑤電話費;

 、抻芯電視費;

 、呶飿I(yè)管理費;

  ⑧其他 。

  6-2、甲方于簽約時收取乙方人民幣(大寫)作為租賃保證金,為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家電及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的擔保。租賃期屆滿后,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且不欠有關費用,則甲方應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后將余額退還給乙方。

  七、修繕責任

  7-1、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于出租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規(guī)定的安全使用標準。乙方應保證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故意損壞房屋及其內部設施。

  7-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xiàn)或者發(fā)生妨礙安全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繕,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日內進行維修,如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維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繕,修繕費用按下列約定處理:乙方可用修繕費抵消租金。

  7-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附屬設施出現(xiàn)損壞或發(fā)生故障,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7-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須按規(guī)定辦理報批手續(xù)。租賃期屆滿,乙方所增加的設施和裝修的剩余價值按下列約定處理:

  乙方恢復房屋原狀,并不得損壞房屋結構;

  維持現(xiàn)狀,增加的附屬設施、裝修的剩余價值歸甲方所有;

  7-5、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轉租的約定

  8-1、乙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他人或與他人調換使用。若需轉租,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終止日期。

  九、合同終止

  9-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無法使用的。

 。2) 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9-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經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0-1、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損壞房屋結構及設備的`;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連續(xù)拖欠租金 月以上的;

  10-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房屋;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維修義務,致使房屋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 。

  10-3、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納租金,每逾期租金%,承擔違約責任。

  10-4、租賃期限內,乙方未按本合同6-1條的約定交納有關費用,導致逾期交納而增加費用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10-5、租賃期屆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不歸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原月租金%的違約金。

  10-6、租賃期限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它約定的,由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元,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相應損失。

  十一、其他條款

  11-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合同登記機關提請調解;也可以按以下約定:

  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11-2、未盡事宜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

  11-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 □首次租金支付之日起。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簡稱甲方)地址:________ _ 承租方:_________(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

  為了發(fā)展特區(qū)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xiàn)根據(jù)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guī),經甲 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龍崗區(qū)布吉街道蓮花路號的房屋,建筑面積㎡,出租給乙方,作_______使用。

  二、租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并于當月5號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二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 后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稅、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水電費、衛(wèi)生費、由乙方負責交納。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5%加收滯納金;如拖租金達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 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 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并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 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 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xù)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xié)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xù)租,甲方可直接向房。 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fā)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 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簽字):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出租之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室內設備包括 。

  甲乙雙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協(xié)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賃用途為 居住 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賃期限:定 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 叁個月 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元整 ,每次租金必須提前十天內交清。

  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押金,待不租或期滿費用算清后,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乙方必須依約按時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份的5%加收滯納金(即每逾期壹天滯納金元,逾期共計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解除合同,押金不再退回,并有權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歸還房屋,并賠償違約金壹個月共計元。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災、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在此列。

  七、乙方要遵守廈門的暫住條例,不得利用該房屋之便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要自行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并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八、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他人,如有轉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

  )水、電費:水費,電費按表抄算,水費每噸x元;電費每度x元~xx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每月租金為______幣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應每______向甲方交付_____幣___________元整。每次付款應提前______付清。

  四、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_____幣___________元整作為押金,到合同期滿,且乙方交情租賃期間應交的一切費用后,甲方應將押金無息退還乙方。

  五、在租賃期間:乙方應負責交付__水、電費__煤氣費__電話費__有線電視費__衛(wèi)生費__小區(qū)管理服務費等費用!啊獭被颉皒”

  六、租賃期間乙方如有延遲支付租金,則每天按延遲租金部分的.2%加收滯納金,延遲租金達_____天的,甲方有權可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若有家具雜物等不搬者,甲方可視為廢物,任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并有權追回所欠租金及滯納金。

  七、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如有正當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時,須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壹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賠償金。

  八、乙方不得利用該房屋之便進行非法活動,如有發(fā)現(xiàn),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所繳納的押金則作為賠償甲方的違約金,乙方要承擔因非法活動而產生的一切民事、經濟、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九、租賃期間,乙方應愛惜室內一切設備,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該出租屋及配套損壞,應負責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認為需要裝修該房屋時,須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自行改裝,但不可損壞原有的建筑結構,乙方在交還房屋時應負責恢復原狀。

  十、租賃期滿,乙方按時將房屋歸還甲方,如乙方需續(xù)租須提前半個月與甲方協(xié)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退出時,若有家具雜物等布

  置不搬者,甲方可視為廢物,任由甲方處理,乙方不得有異議。

  十一、乙方應遵守《廈門市暫住人員登記管理規(guī)定》暫住人員租賃住房的,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手續(xù)。

  十二、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擬定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中介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

  十四、合同簽訂之日的電表底數(shù)________,水表底數(shù)_______,煤氣表底數(shù)________。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兩方經細談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1.由甲方租出位于 的地面單邊首層鋪位給乙方作為住房使用,面積約為110平方米。

  2.租鋪用途:用于住房。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本鋪位:嚴禁堆放、經營易燃物品,禁止經營高噪音、高污染行業(y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鋪位結構用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押金。

  3.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整( 元)。

  4.乙方先付押金(即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 元)給甲方。鋪位租金的'付款形式定為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下次的租金要提前5天交給甲方(作為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則)。

  5.租賃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自理(包括房產租賃稅、水電費、管理費、維修費、稅費、出租物業(yè)稅等,一切與該店鋪有關費用)。每期的電水費用(電費1.2元/度,水費3.2元/度)必須在5天前向甲方交納,延期則按每日10%加收滯納金。

  6.租賃期內,乙方發(fā)生的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擅自將鋪位轉租、轉借、改變用途或用于抵押。

  7.租賃期滿后,就乙方在租賃期內增加的裝修、建筑、水電設施等都不得自行拆除,所有裝修貴甲方所有,乙方必須保證期滿后將鋪位清潔干凈后交還甲方,到期不清潔,將視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理鋪位內所有物品,并沒收押金。

  8.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因特殊原因提前終止合同,收回鋪位,必須提前1個月內通知乙方;甲方除免除當月租金并原數(shù)返還押金外,不再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2.乙方中途終止合同,鋪位內所有裝修不得拆遷,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交納的押金及租金(包括預付租金)歸甲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時交納租金,如逾期不交,甲方每天按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滯納金,如逾期超過10天,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將有權沒收押金并收回鋪位,乙方在鋪位內的所有裝修歸甲方所有。

  9.租金從 年 月 日算計。

  10.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后另行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合法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方雙方簽名生效。

  出租方(甲方)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內容提要:對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不應直接認定為無效,而應適用我國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或者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歸于消滅時,已付房價款的返還、裝修房屋所形成價值的返還屬于不當?shù)美颠。于此場合,不得適用過失相抵規(guī) 則,除非守約方對此類返還選擇了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這些返還與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損害賠償并行不悖。

  關鍵詞:無產權證房屋買賣 無權處分 解除條件 不當?shù)美?/p>

  一、案件事實概要

  后來乙成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對B號房屋所享有的權利被讓與給A公司,成為A公司財產的一部分。但A公司直至20xx年3月都未能按《售房合同書》給丙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表面原因是A公司一直未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深層原因是甲違反了她與A公司之間的《賣房協(xié)議》,私自將B號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領走,并不配合A公司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致使A公司難以將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于丙的名下。原告丙認為,兩被告A公司和甲的行為違反了合同,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此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給其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A公司承擔本案律師費以及本案訴訟費。

  一審民事判決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在簽訂售房合同書時,被告A公司未依法登記領取所售房屋權屬證書,且至今被告A公司仍未取得該房屋權屬證書,丙明知A公司非產權人,所購房屋未取得權屬證書,仍然與A公司簽訂售房合同書,故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對此,A公司與丙均有過錯。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原告要求按售房合同書,被告賠償其律師費之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丙應將所購房屋返還A公司,A公司亦應將所得房款返還丙。對丙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第56條、第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之規(guī)定,判決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簽訂的售房合同書無效,原告丙將系爭住房騰空交予被告A公司,被告A公司返’還原告丙購房款。駁回原告丙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民事判決所持的基本立場是,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否則,合同無效。

  二、評釋

  (一)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

  1。關于《賣房協(xié)議》的定性2。關于《售房合同書》的定性

  把第二份買賣房屋的合同—《售房合同書》—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有以下根據(jù):第一,該合同明確約定A公司將原房主甲的B號房屋賣給丙;第二,合同簽訂當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確實登記在他人的名下,并且,登記名義人與A公司、丙均無債權債務關系,B號房屋的所有權與A公司、丙的權利之間的關系過分遠隔,按照債的相對性原則,A公司、丙對登記名義人沒有直接的請求權。這是第二份房屋買賣合同不同于第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的重要之點,所以,筆者把它定性為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賦予《賣房協(xié)議》中的出賣人甲否認《售房合同書》的權利,擴而廣之,賦予連環(huán)合同中的前手否認后手所訂另一買賣合同的權利,其弊端是多方面的。其一,會使被告之一的甲這個惡意之人,擴而廣之,會使惡意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前手,非但未受到懲罰,反而獲得了較大利益,誠為是非顛倒。其二,意味著連環(huán)合同沒有法律保障,隨時可能出現(xiàn)多米諾骨牌效應,即,第一個出賣人毀約,拒不將其買賣物的所有權移轉給第二個出賣人,同時不追認第二份買賣合同,其后的買賣合同都因而失去效力。這就破壞了正常的交易,談何交易安全?其三,這不但使原告丙處于受制于惡意之人的極為不利的境地,而且也違反了買賣合同關于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本質(合同法第130條),縱容了拒不履行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義務的惡意出賣人,還誤將出賣人(移轉買賣物所有權的)義務轉換成了抗辯權、形成權,違反了民事權利義務的配置規(guī)則。其實,在有體物場合,所有物與其所有權常常是可以替代的,〔2〕因而,甲對B號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說是其與A公司之間《賣房協(xié)議》的標的物,處于A公司的債權效力的射程內,該所有權對抗不了A公司的債權。換言之,甲只有依約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沒有據(jù)此影響合同效力的權利。一言以蔽之,系爭合同的效力不得取決于甲這個登記名義人是否追認。

  (二)關于系爭合同的效力

  1。法律的適用: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新法優(yōu)先于舊法? 系爭合同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是適用合同法?抑或適用或類推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為法釋【1999」19號)、《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為法釋【20xx」7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專門規(guī)定了房地產轉讓(第36一45條),包括房屋買賣。合同法規(guī)定了買賣合同(第150一166條),適用于各種買賣合同,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專就房屋買賣來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6條至第45條的規(guī)范為特別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依據(j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的規(guī)則,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并且是其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

  但須看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只是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而未正面規(guī)定轉讓了無產權證的合同無效。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結果,至少有兩種可能:合同未生效,或者合同無效。究竟如何解釋,頗費思量:一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guī)定的立法目的如何,不易查考;二是許多人都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guī)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禁止性規(guī)范,不得違反。從該法制定當時的背景推斷,轉讓“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可能就是無效。時至今日,仍有相當?shù)娜巳绱死斫?墒,將系爭合同適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判決無效,這如何與合同法、法釋【1999】19號、法釋【20xx】7號的規(guī)定相協(xié)調?

  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第107條等)。法釋【1999】19號第4條的規(guī)定,法釋【20xx】7號第18條、第19條的規(guī)定都表明了這一點。尤其是法釋【20xx】7號第19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以及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边@兩條都明確地告訴我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盡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當然,這些規(guī)定的適用領域限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出賣人、標的物為尚未建成的或已竣工的新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法釋「20xx」7號第1條),對于諸如系爭合同等類型的合同,最多是類推適用。

  上述立場及觀點的轉變,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務上,都是符合發(fā)展趨勢的。如果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那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便已經不合時宜。

  在這種背景下,貫徹特別法優(yōu)先于普通法,對系爭案件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而非合同法及有關司法解釋,顯然是不適當?shù)。按照注釋民法學關于適用法律解決糾紛宜妥當?shù)囊,對于系爭案件,應當適用合同法及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而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應當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而非固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思想。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比較理想的路徑是,按照新法優(yōu)先于舊法的規(guī)則,對于系爭案件,不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部“舊法”,而適用合同法、法釋【1999」19號的有關規(guī)定這些“新法”,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8條和第19條的規(guī)定。依據(jù)這些“新法”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從而,出賣人因其在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未能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而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承擔此類責任,同時享有合同解除權。

  2。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違反強制性規(guī)范?

  確定適用合同法解決系爭案件,只是澄清了問題的一部分,仍然存在著這樣的疑問:對于系爭合同,是適用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還是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抑或合同法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

  一審民事判決書沒有適用合同法第51條和關于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而是適用了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確認系爭合同無效。該第52條計有5項規(guī)定,究竟適用的是哪一項?一審民事判決書并未言明,不符合請求權基礎理論的要求,需要探究清楚。

  基于系爭案件的案情,按照一審民事判決書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等強制性規(guī)定簽訂的合同無效”的判決理由,檢索合同法第52條關于無效的規(guī)定,只有其中的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符合一審民事判決書的真意。

  接下來的問題是,結合系爭合同,合同法第52條第5項所謂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指應為何者?是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的規(guī)定,還是指合同法中的相應規(guī)定?在筆者看來,回答都應是否定的。其理由在于,第一,如同上文分析的那樣,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這就排除了該法第37條第6項作為一審判決所指“強制性規(guī)定”的妥當性,換言之,一審判決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這個“強制性規(guī)定”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根據(jù),是不適當?shù)。第二,合同法總則中,作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根據(jù)的“強制性規(guī)定”,除第52條以外,別無其他規(guī)范。在合同法分則的“買賣合同”一章中,也找不出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是說,在不適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前提下,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系爭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jù)只有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關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別無其他?墒,將該條項適用于個案,必須結合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才可判斷出系爭合同是否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進而認定系爭合同無效與否,在找不出系爭合同違反了另外的具體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得單純地援引合同法第52條第5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來認定系爭合同無效。

  一言以蔽之,一審判決將合同法第52條適用于系爭案件,的確不當。

  3。系爭合同效力的認定:效力待定?合同有效?

  以上討論雖然得出了系爭案件不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的結論,但是仍然未解決這樣的問題:系爭案件是適用合同法第51條關于無權處分的規(guī)定,還是合同法有關合同有效的規(guī)定,甚至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解決這個問題,可有如下方案:其一,適用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其二,合同法第150條系關于買賣合同權利瑕疵擔保的規(guī)定,且處于合同法分則當中,合同法第51條的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買賣合同中的無權處分,而且適用租賃等合同中的無權處分,且處于合同法總則部分,故前者為特別法,后者為普通法,前者應當優(yōu)先適用。其三,合同法第51條和第巧0條競合,究竟適用哪一條,由權利人選擇。其四,適用合同法第107條等規(guī)定,類推適用法釋[20xx]7號第19條或第18條的規(guī)定。

  采用方案一帶來的弊端,在上文關于系爭合同的定性部分中已經談到,主要表現(xiàn)為是非顛倒,在連環(huán)合同場合會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破壞正常的交易,誤將義務轉換成抗辯權、形成權。既然如此,解決系爭案件不應采取該方案。

  方案二、三運用在某些案件中可能適當,如在買受人簽訂合同時不知作為買賣物的房屋無產權證的案件中,買受人援引合同法第150條,追究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比較合適。但在系爭案件中不能采用這兩個方案,因為系爭案件中的原告在訂立系爭合同時知曉B號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xù),至少是重大過失地不知。按照合同法第151條關于“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guī)定的義務”的規(guī)定,出賣人A公司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運用排除法,只剩下方案四了。筆者也未找到比方案四更好的方案,至少暫時對其持肯定態(tài)度。據(jù)此,認定系爭合同有效,出賣人A公司若不能辦理完畢B號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便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丙享有此類請求權。從系爭案件中原告丙的訴訟請求為兩被告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觀察,可知其未采取方案一、二、三,而是選擇了系爭合同有效的方案,即方案四。

 。ㄈ╆P于《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的定位:附解除條件?約定解除?

  《售房合同書》第4條約定:A公司如不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將B號房屋的戶名過到丙名下,除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全部款外,還應對丙作適當經濟賠償。

  該約定是屬于附解除條件,還是構成約定解除?如果屬于附解除條件,售房合同便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按照合同法第45條第1款后段的規(guī)定,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售房合同失效,并且是自動地當然地歸于消滅。因被告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條件已經成就,那么,無需當事人通知解除合同,售房合同便自此自動地、當然地終止,被告A公司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隨之消滅,因而,原告丙訴請被告A公司立即給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手續(xù),沒有依據(jù),應予駁回。

  如果該第4條的約定構成了約定解除,則售房合同不是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不會因所謂解除條件成就而當然地、自動地終止,而是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xiàn)時,解除權產生。即A公司在加01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原告丙自此取得解除權。丙若行使該解除權,通知被告A公司《售房合同書》作廢,那么,該合同歸于消滅;若不行使解除權,仍然請求被告A公司向其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那么,應當?shù)玫街С帧?/p>

  總之,《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假如構成約定解除,那么原告丙就能請求被告A公司繼續(xù)履行售房合同,進而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倘若屬于附解除條件,因系爭合同已經終止,被告A公司就不再負有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義務?梢,準確地定性《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對解決B號房屋所有權移轉與否的問題至關重要。

  就《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文義分析,它沒有表達下述意思: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丙“可以”或“有權”將售房合同解除。也就是說,該條的約定未給當事人任何一方保留解除權,因此不符合約定解除的要件。

  《售房合同書》第4條規(guī)定,A公司在20xx年12月31日未能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丙名下時,A公司應如數(shù)退還丙所付的全部房款,并作適當經濟賠償。換一種表達方式就是,售房合同消滅,雙方之間恢復原狀。此約定正符合附解除條件的要求,而不符合約定解除的特征。 把《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作為附解除條件,便有如下結論:由于該條件系由雙方約定的,在它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原則上只有雙方同意,才可以將其排除。在系爭案件中,原告丙請求被告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是單方面改變原來的雙方的約定,即,不讓系爭合同自動地當然地消滅,而是繼續(xù)有效。對此,被告不予認可,因此,原告丙單方面地改變雙方關于附解除條件的原有約定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排除附解除條件的效力。換言之丁原來約定的附解除條件依然有效,它不會轉換為約定解除,最終的結果是系爭合同照樣自動消滅。

  正因原告丙與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消滅,所以,原告丙訴求被告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過戶到其名下,便沒有法律根據(jù),不應得到法院的支持。

 。ㄋ模╆P于B號房屋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物的返還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系爭合同終止,原告返還其占有的B號房屋,被告A公司返還其所取得的'價款,這已經得到了一審民事判決的確認,但應當弄清此筆價款返還的請求權基礎。

  由于貨幣的所有權原則上與對該筆貨幣的占有相一致,所以,當原告丙將價款支付給被告A公司后,他就喪失了對該筆價款的所有權,F(xiàn)在,因系爭合同自20xx年12月31日屆滿時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能移轉至丙名下而自動終止,被告A公司有義務返還該筆價款。由于原告丙對該筆價款無所有權,所以,他請求A公司返還的請求權基礎就不可能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從當事人雙方的損益變動并予以調整的角度著眼,其應為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如此判斷乃因為這種損益變動符合不當?shù)美臉嫵梢?。被告A公司不再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恢復,卻擁有該房屋的部分對價,顯然獲得了利益。2。原告丙不能取得B號房屋的所有權,連占有也要喪失,卻支付了價款,存在著損失。3。這種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4。被告A公司擁有價款沒有合法根據(jù)。在德國,是從合同終止、債權不復存在的角度說價款無原因,在中國,可以直接從A公司不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卻獲得價款沒有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的根據(jù)角度予以認定。

  當然,假如原告丙不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而把該筆購房款作為因被告A公司不將B號房屋所有權過戶給他而造成的損失,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返還價款的請求權基礎也可以是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筆者認為,如此尋找請求權基礎,符合違約損害賠償?shù)臉嫵梢,可予支持。不過,從原告丙訴訟請求和一審民事判決書表述的文義看,都未尋求違約損害賠償?shù)恼埱髾嗷A。 主張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或者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各有利弊。主張前者,不必舉證被告A公司具有過失,不受與有過失、應當預見等規(guī)則的制約。主張后者,在原告丙的損失大于125000元價款時,可以多獲得些賠償。

 。ㄎ澹⿲ο禒嶣號屋裝修問題處理的請求權基礎: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售房合同消滅,原告占有B號房屋的根據(jù)不復存在,有義務返還。于此場合,原告對B號房屋的裝修如何處理?從《售房合同書》第4條的約定看,雙方當事人都把丙支出的裝修費作為其經濟損失看待,原告丙欠缺該項訴訟請求,一審民事判決則謂,對原告丙的該項經濟損失,本案不宜一并處理,丙可另行起訴。對此,應當如何評論?因原告丙訴求被告辦理系爭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主張取得系爭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系爭合同有效為前提的。而主張裝修B號房屋形成添附價值的返還,是在系爭合同消滅情況下的“清算”表現(xiàn)?梢,原告丙若同時主張上述二權,顯然不合邏輯。問題是,一審法院的主審法官欲認定系爭合同無效,依據(jù)法律和法理便會發(fā)生裝修形成價值的返還問題,可是原告丙卻無此訴求,如何處理方為妥當?有意見認為,于此場合主審法官負有釋明的義務,應當提示原告丙: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原告丙取得不了系爭房屋的所有權,宜訴求其他項目,包括裝修B號房屋形成的添附利益的返還。如果主審法官未做此類釋明,便未盡到職責!5〕這種意見值得重視。

  在筆者看來,在這里應當持有如下見解:

  如果被告A公司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原告丙,那么,丙對該房屋的裝修屬于對其所有物的改良,與他人無關。但系爭合同因解除條件成就而自動失效,B號房屋的所有權不會移轉給丙,丙對B號房屋的占有沒有根據(jù),其應當返還該房屋,這就產生了丙裝修B號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從B號房屋本身的角度觀察,裝修材料與B號房屋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離,或者雖然能夠分離,但所需費用過巨,構成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丙喪失對裝修材料的動產所有權,B號房屋的所有權擴張到裝修材料上。但B號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對此未支付相應的代價,其享有這部分利益沒有合法根據(jù),構成不當?shù)美,甲有義務予以返還。就是說,原告丙對其喪失的這部分利益享有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從原告丙和被告A公司之間的售房合同的角度看,B號房屋所有權不能于20xx年12月31日前移轉至原告丙的名下,構成被告A公司違約。該違約行為給丙造成了購買此類房屋的機會喪失、支出裝修費等一系列損失。如此,裝修費可以作為被告A公司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雙方也是如此認識的,體現(xiàn)在《售房合同書》第4條中。

  可見,B號系爭房屋裝修問題的處理,可有兩個請求權基礎,一個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一個是損害賠償請求權。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他的這部分損失得到了填補,損害賠償請求權因缺少“損失”這個構成要件便不會產生。如果原告丙主張并實現(xiàn)了損害賠償請求權,B號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便得而復失,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因欠缺“獲得利益”這個要件而不成立。就是說,原告丙只能選擇其中之一而主張,不得同時實現(xiàn)二者。

  就一審訴訟的實際情況看,原告丙選擇了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其法律及法理依據(jù),但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賠償損失在范圍上要受與有過失規(guī)則(合同法第120條及其解釋)的制約,而一審民事判決也果真如此裁量了,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未裁判被告A公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假如原告丙選擇了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那么,因以另一被告甲獲得的附合利益為準予以返還,與原告丙有無過失無關,加之這不屬于賠償責任,所以就不再適用與有過失規(guī)則,即使丙有過失,也有權請求返還接近于添附在B號房屋的價值。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會以原告丙也有過錯為由不支持其返還不當?shù)美脑V求。

  由此可見,請求權基礎理論及其在個案中的正確運用,直接關系到權利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護,不單純是個學術問題,即使是從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也應當予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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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原告丙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其實,因被告A公司違約,原告丙遭受了一些損失,如喪失了與他人簽訂買賣房屋合同的機會,若再買到與B號房屋相當?shù)姆课菪枰ㄙM更多的價款,該超出部分的價款即為原告丙的損失。再如,原告丙因購買B號房屋而支出了交通費、訴訟費、誤工費等。這些損失,屬于真正的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原告丙均可請求被告賠償。其請求權基礎只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不會是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更不會是物的返還請求權。由于違約損害賠償?shù)姆秶艿胶侠眍A見、與有過失、減輕損害等規(guī)則的限制,因此原告丙若對該項損失的造成或擴大也有過失,則要依據(jù)與有過失規(guī)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被告A公司要少賠乃至不賠。

  從法律人的要求講,原告丙本應援引合同法第107條、第135條等條款,請求被告A公司賠償上述損失,但原告丙未提起此項訴訟請求,喪失了良機。

  2。關于原告丙的債權人代位權

  從《售房合同書》第2條關于丙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A公司交納購房首款人民幣125000元整,丙從首款交付之日起即有權裝修、人住B號房的規(guī)定分析,被告A公司自該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有義務移轉B號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丙能夠舉證被告A公司怠于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那么,原告丙便享有了債權人的代位權,在20xx年12月31日屆滿之前,即((售房合同書》未自動終止之前,可以甲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請求甲辦理B號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手續(xù)。

  在系爭案件的實際訴訟過程中,原告丙將甲和A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他們履行將B號房屋的所有權移轉于原告丙的義務,這可否視為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筆者持否定的觀點,理由在于,其一,原告丙訴請甲履行B號系爭房屋的所有權過戶義務,未表示是在行使被告A公司對于甲的到期債權。這不符合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其二,原告丙提起的是普通訴訟,沒有援引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19號第11條至第22條的規(guī)定,提起代位權訴訟,向甲主張債權人的代位權。當事人不主張,即難以認定原告丙在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其三,原告丙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在20xx年3月,而系爭合同因其所附的解除條件成就而已于20xx年12月31日自動終止,致使其向被告A公司主張移轉B號房屋所有權的債權消滅。這樣,又欠缺債權人代位權的另一個構成要件,即使主張了債權人的代位權,也得不到主審法院的支持。

  總之,原告丙因其未及時提起債權人代位權之訴,喪失了取得B號房屋所有權的一個機會。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將坐落在給乙方居住使用。并預付 作為押金,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算起,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期內該房屋的煤氣、水、電、物業(yè)由乙方支付。

  三、水表 字、電表 字、煤氣表 字,以后發(fā)生的費用及衛(wèi)生費、治安費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改變結構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五、租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提前收回房屋,否則退回 %租金。如乙方無故提前交回房屋,甲方只退還乙方剩余租金 %。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可公共協(xié)商解決。

  六、甲、乙雙方在租期滿前一個月協(xié)商接觸或續(xù)租合同事宜。

  七、違約責任:給付定金的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所租賃的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按有關法律執(zhí)行。

  九、由于煤氣、電器、水等使用不當,引起的各項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如本合同發(fā)生糾紛,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提交當?shù)厝嗣穹ㄔ航鉀Q。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 年 月 日于 簽定。

  甲方: 乙方: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高新區(qū)昆明正大紫都城2幢9層907號 。房屋建筑面積共計約57.67 平方米,使用面積 46.99 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期限:20xx 年 8 月 1 日至20xx 年 8 月 1 日。雙方合同的續(xù)簽或解除,需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第三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 承租人拖欠租金時間累計達1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離,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權。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繳納期限:房屋租金人民幣 1200 每月,每季度交付一次房租。每次房租應提前 5天交納,如遇特殊情況可雙方再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仍按該條款執(zhí)行。承租方應在合同簽訂、拿到鑰匙后,向出租方交付租金。

  第五條: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 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本合同期內的承租方權利。

  2、 出租方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3、承租方轉租或合租房屋,應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出租方應保證所出租房屋與網頁文字、圖片描述基本一致,否則承租方有權拒付租金。

  2、出租方承諾其有權簽訂本協(xié)議并承諾承租方不受到任何其他主體提出權利主張,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及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負責承擔。

  3、出租方有收取房屋租金的權利。出租方在收取房屋租金之前,應向承租方出具身份證及房屋產權證,并提供復印件留存。

  4、出租方收取租金后,應當保證承租方在租用期間使用房屋并保證出租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得無理收回房屋,否則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并賠償承租方損失。

  5、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賠償違約金 1200 元。

  6、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1200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二、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在租用期內,承租方應保證出租方的房屋權益不受損害。

  2、 承租方有權依據(jù)本協(xié)議的約定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將房屋進行轉租或采取其他侵害行為。

  3、承租方應當愛惜房屋內的家具等設施,不得故意損害,否則應當賠償出租方相應費用。

  4、承租方在租用房屋之前,應向出租方出具身份證,并提供復印件留存。

  5、承租方不得無故拖延交納租金。若無理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shù)補交外,應支付違約 金 1200 元 。

  第七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簽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lián)p毀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出租方提供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承租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

  1、 承租方需在第一次支付租金的.同時支付一個月房租作為押金,合同期滿承租方結清:水電費和燃氣費,且在不損壞房屋結構的情況下,出租方退還承租方押金。

  2、 室內家用電器、家具用品正常損壞的承租方不予賠償。家用電器等用品在保修期內的出現(xiàn)故障,由承租方直接與保修服務商聯(lián)系免費上門維修。

  3、 出租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結清該房合同期限之前發(fā)生的水電、寬帶、物業(yè)等全部費用。

  4、 出租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承租方交納的費用。

  5、 出租方若在租賃期滿第二年調整租金時,應提前1個月向承租人說明。以便雙方續(xù)租。

  6、 承租方在租期內寬帶、物業(yè)、有線電視費用均由出租方支付。

  7、 補充

  8、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雙方共同協(xié)調,作出補充規(guī)定,無協(xié)商的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相關事宜。有關本協(xié)議的一切爭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4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zhí)2份。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用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每三個月支付一次租金給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十天內支付。押金為____________元整。租賃期滿且乙方不再租賃的,甲方在乙方繳納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物業(yè)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且確認屋內家具家電等設施沒有損壞后退還給乙方。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該房屋用途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電等設施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并賠償損失。

  4.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3個月檢查一次,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5.房屋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采暖費、物業(yè)管理費等費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關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6.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房租,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的,押金不退。

  7.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guī)定,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8.租賃期滿,如乙方明確表示不租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約定:

 。ㄒ唬┘追綖橐曳教峁┪锲啡缦拢海1)床鋪一個(2)柜子一個(3)電腦桌一個。(5)空調一臺(型號xx)(6)熱水器一臺(型號xx)(7)電視一臺(型號xx)(8)房間鑰匙兩把(9)燃氣IC卡一張(10)櫥柜含灶具煙機一套(xx)(10)座便器、洗手盆、花灑等。(11)窗簾等

 。ǘ┊斍暗乃㈦、氣等表狀況:

 。1)水表戶號____________現(xiàn)為______度;

  (2)電表戶號____________現(xiàn)為:______度;

 。3)燃氣戶號____________現(xiàn)為______度。

  五、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從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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