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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

時間:2024-04-10 15:25:56 合同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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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 乙方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信的原則,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關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教育概況、院校、院系、專業(yè)的信息,供乙方參考。提供相應的咨詢建議,最終由乙方決定留學方案。

  2、乙方根據(jù)自身條件,決定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院校中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院校外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_專業(yè)或專業(yè)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專業(yè)調劑,就讀___________________(請選擇:高中、語言、預科、職業(yè)教育、大專文憑、學士學位、研究生文憑、碩士學位填寫)課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甲方向乙方介紹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申請程序,指導乙方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4、甲方告知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指導乙方辦理報名費和學費、雜費等有關費用的繳付手續(xù)。

  5、甲方代為乙方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6、甲方指導乙方辦理公證和辦理護照(不包括異地戶籍)。

  7、甲方告知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結果。

  8、甲方向乙方介紹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留學政策和簽證政策,指導乙方進行申請簽證準備,協(xié)助乙方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9、甲方在乙方獲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時,指導乙方進行出國留學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向乙方告知甲方的從業(yè)資格情況。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3、如實介紹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基本情況,入學要求等留學相關信息,同時應揭示這些信息的階段性和有限性,并承諾不作虛假陳述。

  4、對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個人隱私,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了乙方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5、擬定乙方委托的留學申請在___ 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取得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內容與乙方申請的院系或專業(yè)或專業(yè)方向有異),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甲方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同時,提請乙方重新確認是否繼續(xù)申請,如繼續(xù)申請,須重新簽訂《上海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

  6、根據(jù)各國使(領)館的要求,可以由甲方負責送簽證申請材料的,甲方收到乙方符合簽證要求的全部簽證申請材料后,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使(領)館關于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有特別要求,按特別要求辦理。

  7、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完成所應提供的中介服務內容。

  8、對乙方交付的中介服務費,根據(jù)本合同《特別告知》第六條第4項規(guī)定,開具相應的收據(jù)或發(fā)票。

  9、在符合申請留學院校退費規(guī)定的前提下,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向申請留學院校辦理退費手續(xù)。

  三、乙方責任

  1、 確認本合同委托事項,并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繳付中介服務費。

  2、 配合甲方工作,切實遵從甲方的工作進程安排。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天內把入學申請所需材料交給甲方,并遵守本合同《特別告知》中第六條第3項規(guī)定。如乙方不能如期提供入學申請所需材料,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乙方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4、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乙方應在甲方的指導下,自行將申請留學院校報名費、學費、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匯往院校指定的銀行帳號。

  5、在留學申請辦理的過程中,如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要求乙方進行面試,乙方應按使(領)館要求,按時到使(領)館面試。

  6、乙方如未能獲得留學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者已獲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而放棄前往該國已申請留學院校學習,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向該院校提出退費申請,要求該院校按規(guī)定退還學費、雜費等費用。

  四、繳費規(guī)定

  1、 乙方向甲方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人民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是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

  2、 乙方應按以下付款方式中第_______種方式向甲方繳付上述款項:

  第一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全部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種:乙方在本合同簽署之日向甲方繳付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向甲方繳付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3、 中介服務費繳費方式為現(xiàn)金或銀行匯款,如乙方采用銀行匯款方式,甲方的開戶銀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必須自行承擔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如院校報名費、護照工本費、公證費、翻譯費、體檢費、簽證費、銀行手續(xù)費及匯費、機票款、保險費、院校學費、雜費、接機費、住宿費等)。上述費用由乙方自行向有關機構繳付,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以相關收費機構對乙方的要求為準。

  五、退費規(guī)定

  1. 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全額退還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本合同終止:

  (1)甲方未能為乙方申請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留學申請院校的錄取通知書;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責任,致使乙方的出國留學目的無法實現(xiàn)。

  2、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扣除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被前往國家使(領)館拒簽(本合同第五條第4項第(3)--(5)點所述的三種情況除外);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我國或前往國家或地區(qū)留學政策或簽證政策的改變,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本合同簽署后,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根據(jù)本合同實際履行的階段,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按以下辦法處理:

  (1)在乙方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申請結果前,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全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2)申請留學院校已向乙方簽發(fā)了錄取通知書(包括校方根據(jù)申請人的自身條件,簽發(fā)有條件的錄取通知書),乙方尚未向甲方提供辦理簽證申請所需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6%,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3)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簽證申請所需材料,甲方尚未向使(領)館遞交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扣除8%,余額退還,本合同終止;

  (4)已向使(領)館遞交了乙方的簽證申請材料,在簽證審理過程中,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則全部中介服務費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4、 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則乙方已繳付的中介服務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

  (2)乙方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乙方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簽證要求辦妥簽證申請所需文件及手續(xù),并書面(正本)要求堅持送簽而被拒簽;

  (4)乙方因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相關實情而被拒簽;

  (5)乙方被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

  (6)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已發(fā)出乙方申請的簽證(預簽)或入境批準文件后,乙方拒絕領取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或拒絕入學或提出要求轉學、不向留學院校繳付學費、雜費等費用的;

  (7)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情況。

  5、甲方應按上述退費規(guī)定,在乙方辦妥退費手續(xù)后將應退款退還乙方,乙方將相關收費憑證退還甲方,本合同終止。

  6、乙方申請留學院校的報名費和學費、雜費以及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費用(除甲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的退費事宜,由申請留學院校和相關收費機構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中全部條款,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任何情況下,甲方為達成本合同之目的而為乙方制作虛假文件材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除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償還乙方。

  3、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違約方仍應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

  七、終止條款

  1、乙方前往國家或地區(qū)使(領)館發(fā)出乙方申請的簽證或入境批文件后,即視為甲方已完成為乙方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本合同即告終止。

  2、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甲方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催告后,在九十天之內,乙方仍無繼續(xù)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的書面意思表示,本合同即告終止。

  3、出現(xiàn)本合同其他條款規(guī)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本合同即告終止。

  八、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1、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本合同上明確規(guī)定可以填寫的內容之外,任何在本合同上的手寫內容或修改均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十、特別條款

  1、甲、乙雙方作如下特別約定:乙方對特別告知的內容已仔細閱讀,并同意將特別告知的全部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條款,與甲方共同遵守履行。

  2、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其內容。

  十一、生效條款

  1、 本合同自甲方代表簽字蓋章(行政章或合同專用章)及乙方(如乙方未滿18周歲由乙方法定代理人簽署)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簽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2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為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yè)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為:

  1、 本協(xié)議生效的同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托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托人義務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yè)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xù)。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yè)等不一致),受托人必須于十五日內,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托人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xié)議以外的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lián)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fā)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fā)票或蓋有企業(yè)財務專用章的收據(jù),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jù)換為有效發(fā)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并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 如非受托人原因而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憑使領館拒簽信原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托人同意,也可1、由受托人為委托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xié)議),受托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受托人應退還給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于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十五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3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yè),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yè)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 2 —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yè)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fā)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fā)票或蓋有企業(yè)財務專用章的收據(jù),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jù)換為有效發(fā)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月 日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4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yè),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xù)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yè)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xù)。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xù)。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yè)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fā)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fā)票或蓋有企業(yè)財務專用章的收據(jù),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jù)換為有效發(fā)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jù)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xié)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fā)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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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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