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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標審計要點
由于招投標環(huán)節(jié)牽扯到各方的經濟利益,極易產生暗箱操作,因此,加強對重大項目的招投標的審計,重點關注八個細節(jié),招投標不合規(guī)現象暴露無遺。具體是哪幾個,一起和小編來看看吧!
一、關注審計招投標的范圍是否全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些領導干部為了不當得利,逃避監(jiān)督,投機取巧,將整個項目工程分解,規(guī)避招投標,有的只將主體工程招投標,附設工程改為多個小項目自行發(fā)包,有的對勘察、設計、監(jiān)理和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則基本不進行招標或自行組織小范圍招標,直接或間接的確定自己“心儀”的乙方。因此,我們審計人員一定要關注工程招標范圍。
二、關注項目結算單位。
有的工程項目規(guī)定了乙方的資質,有的采購項目對乙方有一些限制性條款,一些領導干部為了自己確定的對象能夠中標,配合對方,掛靠相關單位或借用資質以通過資格審查,參與招投標,中標后實際承建商或供貨方為不夠資格的乙方,最終資金也就沒有與中標方結算,而是會直接支付給違規(guī)的實際乙方。
三、關注標書。
標書是由發(fā)標單位編制或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向投標者提供對該工程的主要技術、質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標書是招標工作時采購當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應且可執(zhí)行的投標行為標準文件。在審計中我們可能會注重招投標結果而沒有關注招投標過程,實際上我們可以關注不同標書的幾個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通對對不標書的關注、比較、審核,我們可發(fā)現招投標過程中和串通投標違法中標的現象。
四、關注招標前單位資金變動。
在招標前招標對象應繳納保證金,有的單位與自己確認乙方早已提前訂好合約,招投標只是走一個過場,這時甲乙雙方就會聯手圍標,甚至出現參與投標的各方保證金全部由指定的一方支付,或由甲乙雙方墊付,這也是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圍標的違規(guī)問題。
五、關注工程合同,是否按招標結果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xié)議。”審計人員要注意審核合同簽訂日期、簽訂對象以及合同內容,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條款一致,有無實質性變更,特別是結算條款的變更。有的領導干部為了擴大自己的權力,以便以后違規(guī)操作,招標范圍、資質要求、質量要求、工期(交貨期)、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的主要條款、投標有效期、售后服務等實質性條款沒有納入合同,有的標書所附的合同(通常合同備案機關所持有的那份合同)并不是甲乙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甲乙雙方通常會通過補充協(xié)議的方法來逃避合同管理機關的監(jiān)管,而合同管理機關不會參與工程最后的決算,因此合同的最后履行結果管理機關管理不到,正是這種體制上的不銜接使人有機可乘,有的領導干部在工程結算時就少了監(jiān)督,隨意變更,隨心所欲。必要時審計人員可以到合同備案機關查詢,關注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嚴謹性。
六、關注工程決算。
重大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工程項目實施關鍵的一步。招投標工作的目的是合理控制資金,公正支付對價服務,最終意義是付諸實施,合理的節(jié)約控制建設資金。招投標過程進行的再規(guī)范再科學,但如果最終未能在竣工決算中得到實施,對經濟方面的控制將變的毫無意義。很多建設工程在竣工決算是重復簽證計算招標包死范圍內的工程,多計算招標文件中排除建設單位經濟責任的工程,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價款審計時要認真研究招投標文件,特別是其中關系工程造價、經濟責任的條款,擠出工程決算中的虛高水份,追究造成國有資金損失的責任。
七、關注相關聯的工程項目和商品采購。
《湖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有的單位為了規(guī)避招投標,逃避監(jiān)督,把一個項目分成若干個小項目,金額控制在規(guī)定金額以下,自己行發(fā)包,審計時就要關注相關聯的工程項目和商品采購,審計查明逃避招投標的行為。
八、關注具體項目要求。
在一些專項資金的使用規(guī)定上,為了確保項目資金公開透明分配使用,即使未達到招投標金額也指定要求進行公開招投標,審計時就要關注項目資金的使用規(guī)定,了解沒有依規(guī)招投標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過八個方面的審計,基本上可以還原到招投標的現場,全面了解領導干部重大經濟決策程,浮現決策過程中違規(guī)操作的問題,厘清領導干部違規(guī)重大經濟決策應負的責任,加強了對工程領域和大宗商品采購招投標活動的審計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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