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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休假制度
1、休假: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文件規(guī)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借用人員也參照。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0年,休假7天(后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參加工作滿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參加工作31年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yǎng)假累計超過45天的;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shù)累計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xù)仍按醫(y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準,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后去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后,由院長審批。出院后辦理請假手續(xù)(所有員工掛家庭病床)。
八、事假:請事假以不工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后報所屬職能審批。
條 請假的程序、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一、除七天節(jié)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假期都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xù),病假憑醫(y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書寫請假條,并需逐級按規(guī)定審批權限批準后,方為。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準,外病假條醫(y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周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后審批(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批準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準,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人請假需經院長批準。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人簽署意見,報系統(tǒng)主管審批(醫(yī)療系統(tǒng)由醫(yī)務科、護理系統(tǒng)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干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準(由分管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申請,經科室人同意后,報系統(tǒng)主管批準,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 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yī)療證明,科室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人簽署意見、院部批準,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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