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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絕對不允許超溫、超壓、超裝、超負荷運行。
第二條液化氣槽車和鋼瓶、貯罐的充裝系數不得超過其容積的80%(引進球罐按設計值充裝)。進貯罐的液化氣溫度界限應保證其蒸氣壓不超過貯罐的允許操作壓力。當環(huán)境溫度高于30℃時,對無保溫的露天貯罐要采用噴淋水降溫。
第三條要隨天氣的變化而搞好液化氣及瓦斯設備的操作。在冬季氣溫下降時,要減少瓦斯與液化氣系統帶水帶液,并及時脫水排液,防止凍凝或凍壞設備與管線;在大風天要加強巡回檢查,謹防爐子滅火和火炬回火。
第四條各種充裝液化氣槽車,充裝完畢后,管線與接頭必須徹底斷開,并經崗位操作人員安全檢查后,方能開車。汽車槽車進入現場,必須安設阻火器。
第五條新裝置投產,要對液化氣及瓦斯裝備部分詳細檢查驗收,要有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開工方案、安全措施、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六條要搞好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與管線的密封工作,做到不滲不漏。一旦發(fā)生泄漏,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在不能制止泄漏時,必須緊急切斷一切火源和進料,斷絕車輛來往,以防止事故的發(fā)生和蔓延。所有監(jiān)測報警設備,必須定期檢查試驗,確保靈敏好用。
第七條通過道路或繁華區(qū)的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要采取管網固定、管架加強、架橋加牢等措施;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跨越主馬路,要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安全警示牌。
第八條液化氣及瓦斯不準隨便放空,要通過火炬排放燃燒,火炬的點火與引火裝備要定期檢查,定期試驗,保證靈敏好用。
燃用液化氣或瓦斯的加熱爐或鍋爐,在點爐前要采取措施,保證爐膛內不積有瓦斯,以免發(fā)生爆炸。
第九條加強民用液化氣站充氣、居民爐灶(包括住宅區(qū)的液化氣管網)和集體食堂等使用液化氣的安全管理,做到定期檢查,液化氣鋼瓶不準超期使用。教育職工、家屬正確使用液化氣,防止發(fā)生著火、爆炸、傷人事故。
第十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液化氣及瓦斯管理制度、標準與規(guī)范,充實設備檢驗人員的數量和提高檢驗人員的素質,并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儀器。
第十一條要認真做好從事液化氣及瓦斯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模擬事故演習。凡是調入易燃易爆崗位的操作員,要進行專門技術培訓,并要建立安全考核檔案,考核不合格者不準頂崗。
第十二條液化氣槽車及充裝站臺,必須設有符合規(guī)定的靜電接地措施,并設置氣液回收裝置或密閉返回管線,禁止向大氣排放,液化氣罐區(qū)要設置圍墻或圍欄與大門,非崗位人員禁止入內。
第十三條液化氣及瓦斯管線的低點與脹力點要裝排凝閥和引線,定期排凝和自動排凝,排凝要采取密閉方式。
第十四條進系統管網的液化氣及瓦斯的硫化氫含量不大于20毫克/標米。為保證硫含量指標達到上述要求,要盡快建設脫硫裝置,未建脫硫裝置的,要開好堿洗設備,以防腐蝕設備與管線。
第十五條凡貯存液化氣與瓦斯的設備,包括管線、配件,必須符合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和三部頒發(fā)的《鋼制石化工業(yè)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的要求,不準用沸騰鋼。凡材質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及時安排更換。
第十六條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儲運、使用區(qū)域要配齊、配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具和必要的環(huán)形消防通道,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具有明火又有液化氣及瓦斯的生產裝置及系統的防火間距,要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guī)范要求,并要配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如汽幕、水幕、隔離墻、隔離帶、防火堤以及滅火蒸汽等。
第十七條用瓦斯作燃料的鍋爐、加熱爐、裂解爐等必須裝設阻火器和配有燃料油常明燈、火焰監(jiān)測器、燃燒監(jiān)測器等安全設施。
第十八條有液化氣及瓦斯的裝置和區(qū)域,必須配齊瓦斯監(jiān)測報警器和必要的自保裝置。
第十九條為防止靜電積聚,運行中的液化氣及瓦斯設備、管線要有完善的接地設施,并符合標準。
第二十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管線鋼框架與大型鋼支架下部,應砌以或襯以耐火隔熱保護層,加以保護。
第二十一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及儀表要采用防爆型。不防爆電動儀表,要逐步更換或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條凡鋪設在地下的液化氣及瓦斯管線,要有防腐涂層、陰極保護等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火炬前要設置液化氣的氣化和脫液設施,不準將液態(tài)烴直接排入火炬管網。
第二十四條要在火炬系統上設置水封、氮封、阻火器等,防止回火、打-炮或爆炸。
第二十五條火炬管網走向要合理,管線盡量短,拐彎盡量少,管線要有坡度,低點要有排凝設施。
第二十六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與管線的焊接,要有經考試合格的焊工和無損檢驗人員進行焊接與檢驗,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七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施及管線在安裝或檢修完成后,必須按規(guī)定做水壓試驗和氣密試驗,并要有一定保壓時間,達到無滲漏、無顯著變形與不均勻膨脹。
第二十八條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對在用的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與管線,要認真進行巡回檢查和定期專業(yè)檢查。裝置停工檢修時,進行宏觀檢查與無損探傷,并做好記錄,建立、健全檔案。
第二十九條液化氣及瓦斯的設備要配齊各種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液面計、壓力表、溫度計、高低液位報警、緊急排空裝置、保溫設施等,并要定期檢修校驗,保證靈活好用。
第三十條要按規(guī)定要求對液化氣及瓦斯設備與管線進行檢查和監(jiān)測,發(fā)生隱患要采取可靠措施,結合每年大檢修或日常維修進行整改。當隱患發(fā)展威脅安全生產時,應立即停車處理。
馬莊小學液化氣瓶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化氣瓶房的配套設施:
1、液化氣瓶房的門窗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安裝。
2、液化氣瓶房外配套必備的滅火設施。
二、液化氣瓶房的日常安全衛(wèi)生管理:
1、保持液化氣瓶房的清潔衛(wèi)生。(負責人員:食堂人員)
2、使用和保管液化氣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危險物品的性質,操作規(guī)程、儲藏保管等規(guī)定,會使用滅火器材。
3、每次使用完畢液化氣灶,必須關閉液化氣瓶罐閥門,鎖上液化氣瓶房門。
4、經常檢查液化氣,每次更換液化氣鋼瓶,必須對液化氣進行檢測,察看是否有漏氣現象。
三、發(fā)現安全問題,緊急處理程序:
1、使用和保管液化氣的人員發(fā)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關閉液化氣瓶,及時更換損壞部件。
2、如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應立即關閉液化氣瓶,并第一時間上報行政主要領導,以便及時聯系供貨商及維修人員修理、更換損壞部件。
四、責任追究制度
如由于責任意識淡薄,違反本制度而導致的安全責任事故,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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