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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外出辦事管理制度
關于公司員工外出辦事的管理規(guī)定
各部門:
為加強部門員工外出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經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在工作上遇偶發(fā)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本職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辦理事務的。
二、外出時間規(guī)定:
視地點之遠近,事情之繁簡,在臨時外出申請單上填寫預估時間,外出人員返回后按照實際到公司時間記錄。
三、外出注意事項:
1、員工外出工作應提前安排好工作內容和行程,聯(lián)系確認好外出工作對象并提前填寫《員工外出審批表》,經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外出工作。外出者憑外出審批表辦理進出廠;
2、員工應合理安排外出工作時間,預計返回時間應設定在下班時間前;
3、私自外出,且外出審批單沒有交到治安門崗哪里的,考勤視為曠工;
4、員工外出請注意交通安全,保持手機的暢通,有公司未接聽電話應及時回撥。如中途需要改變或增加工作內容,不能在預估時間內返回者,應電話報告經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改變工作行程。
5、治安員應嚴格按外出辦事審批表放行并做好外出辦事登記手續(xù);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批示。
2、部門經理: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不在由辦公室主任批準。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事業(yè)部及辦公室外出辦事人員嚴格遵照執(zhí)行。
員工工作時間外出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員工于辦公時間內因業(yè)務需要須親自處理或因私事外出的考勤管理使用。
2.依據(jù):
本辦法依據(jù)人事管理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辦理。
3.適用范圍:
3.1上級交代或偶發(fā)事件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3.2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3.3 公司指定出席的會議或參加的培訓
4.職責:
4.1 員工認真貫徹執(zhí)行,配合工作。
4.2 各級負責人負責審核申請與批準。
4.3 綜合辦負責外出人員登記的監(jiān)督和控制,進行公司員工外出的規(guī)范化管理。
5.內容:
5.1 上班時間外出辦理公事,1個小時以內,須征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超過1個小時不足一日的、或因外出不能打卡者,須填寫《公出申請表》。
5.2 早晨上班直接去往辦事地點,無法到公司打卡者,需在前一天下午16:00點前辦好外出辦事手續(xù)。
5.3 辦事員工需嚴格按照外出辦事登記表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它地點,嚴禁利用外出時間辦理私事.一經發(fā)現(xiàn)按曠工處理。
5.4 外出辦事人員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嚴禁以公司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道德的事情。
5.5外出辦事員工要注意個人安全及財產安全.攜公-款外出人員須保證公司錢款安全.如有意外, 將由個人承擔責任。
5.6 外出辦事發(fā)生的費用,員工需向相關單位索要發(fā)票單據(jù).以便回來辦理報銷手續(xù)。
5.7 出席會議的辦事人員,返回公司后需提交會議資料、會議聯(lián)系人等證明;參加外部專業(yè)培訓人員,培訓完畢提供參加培訓資料等.
5.8 上班時間嚴禁辦理私事,但若有緊急突發(fā)事件需要處理,須經部門主管及綜合辦負責人同意,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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