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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豐藥業(yè)倉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的性質(zhì),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jīng)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yè)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三條:應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每年進行1—2次的演練、修改,使之逐年完善、日臻完美;一旦發(fā)生事故就能應付自如,立于不敗之地,使損失盡量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jīng)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五條: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六條: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七條:倉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八條:倉庫存放的藥品,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zhì)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混放在一起。
第九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十條: 搬動藥品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十一條: 庫內(nèi)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十二條:倉庫內(nèi)必須保證主通道寬度能夠讓叉車自行活動,特別是轉彎半徑應足夠,并有防撞措施,以防止叉車撞貨架,造成“倒庫”事件(即:高架連環(huán)傾倒事故。。
第十三條:所有叉車駕駛員必須經(jīng)嚴格訓練,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上崗前應進行“倉庫安全知識”教育,方能配卡上崗。
第十四條:所有登高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并進行有效固定后,方可進行各項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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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處罰
(1)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jù)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guī)定,在藥品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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